从尺牍《丧乱帖》中看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制度

2016-05-30 15:03王晓卉
大东方 2016年9期
关键词:魏晋

摘 要:中国是礼仪之邦,传统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其中丧葬礼仪是指丧葬观念、习俗的理性表述和系统的行为规范,丧葬制度是指带有强制性的规定。王羲之的尺牍书法《丧乱帖》中表达了对于祖辈先墓被摧毁的沉痛心情,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于丧葬礼仪的重视,在漫长的丧葬制度形成过程中,魏晋南北朝通常被认为承上启下的时期,魏晋时期的丧葬礼制多承袭汉制,但仍有不少创新,形成了晋制。“不封不树”之制,是魏晋实行薄葬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丧乱帖;魏晋;丧葬制度

两汉时期,我国的书法艺术步入成熟和发展阶段,但取得瞩目成就和突破的时代则要数魏晋时期。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就是被誉为“书圣”的大书法家王羲之。中国的书圣王羲之,于西晋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出生于琅琊国临沂县都乡南仁里。他的家族,被称为琅琊王氏,由于出了一个开国功臣王祥,成为当地一个世族。王羲之的曾祖父王览,是王祥的异母兄弟。王羲之书法艺术代表了魏晋时代最高水平,同时也是我国书法史上一座承前启后的里程碑。众多尺牍书法在历代经典书法作品中堪称典范,令人叹为观止。这些尺牍书法不仅在形式上充分展现了王氏对笔墨线条的精湛驾驭能力和他潇洒又纯真的晋韵之风。其内容也真实地反映了王氏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和他的一些生活景况,陈振濂先生评羲之尺牍:“尺牍是个珍贵的例外。意不在书法的点画是否精美,也不揣着个大书圣的架子,只是往还投赠乃至柴米油盐、日常起居,圣人自然也就卸下了顶着的光圈,走到平民堆中来,其情也挚,其意也真,信手数行,反使人得见神采焕发,自然有趣。”在众多的尺牍之中,《丧乱帖》则为首选经典之一,笔法精妙,结体多欹侧取姿,有奇宕潇洒之致,是王羲之所创造的最新体势的典型作品。更重要的是其所表达的悲痛之情极其真挚,全文内容为:羲之顿首,丧乱之极,先墓再离荼毒,追惟酷甚,号慕摧绝,痛贯心肝,痛当奈何奈何!虽即修复,未获奔驰,哀毒益深,奈何奈何!临纸感哽,不知何言。羲之顿首顿首。此文中讲到因为当时时局动乱不堪,王羲之先祖的坟墓再次遭到不幸、受到残害,王羲之连用号慕摧绝,痛彻心肝,哀毒益深等词语表达自己的追忆之思之甚、哀号伤心之极。

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喪葬之事为凶礼。我国古代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丧葬制度。作为社会习俗的一部分,丧葬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有着自己的特点:事死如生;奉行儒家礼仪;等级森严。

丧葬制度內容很多,既表现在葬礼的过程中,又表现在坟丘的建筑规模上。而作为丧礼外在体现的陵寝、坟丘一直为人们所重视,最初是为了识别,采用各种各样的坟丘作为墓葬的标志,后来随着集权的君王政权的建立,新的爵位等级制度的推行,坟丘的大小高低和墓地上种树的少,就形成了身份等级差别的标志。自两汉起随着豪强大族势力的发展壮大,各大家族开始重视族长的丧葬礼仪,重视祭祀祖先,同时作为巩固大族团结的一种手段。陵寝坟丘不是单纯的埋葬死者,它与我国传统的礼制也有密切的联系,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伦理规范乃至政治秩序。《礼记》云:凡不孝生于不仁爱也,不仁爱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爱故能到丧祭,春秋祭祀之不绝,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识于生而有乎?故曰:丧葬之礼明,则民孝矣。故有不孝之狱,则饰丧葬之礼也。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信死忘生之礼众矣。即如果没有祭礼,君臣、父子之义就会受到削弱,导致伦理崩坏的严重后果。丧葬文化虽然是身后事的礼俗,但却是活人尊亲死者的表示,是礼教在生者与死者之间的一种延展发挥,所以王羲之在得知先墓又遭荼毒而自己又无法前去祭拜之后才会如此悲愤欲绝和自责。

在漫长的丧葬制度形成过程中,魏晋南北朝通常被认为承上启下的时期。一方面在于社会的动荡和政权的更替,另一方面在于文化的民族间交流和区域间碰撞。魏晋时期的丧葬礼制多承袭汉制,但仍有不少创新,形成了晋制。东汉末年,天灾兵祸并行。至曹魏建国,中原一片荒凉,经济上的凋敝,加上掘墓之风盛行,曹操不得已下诏行令薄葬。东吴偏安,较中原少见左右南北冲杀,经济复苏较快,故薄葬少取。蜀汉仍保持原有风貌,无大改观。西晋建国,时间虽短,但上层贵族聚敛有方,行一朝奢侈之风,丧葬虽有简约,遗令“素棺、敛以时服”者多见,但行令约束力硕减,终成晋制。东晋虽居江左,融吴俗,承晋制,丧葬礼制颇有发展。

“不封不树之制,是魏晋实行薄葬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曹魏至东晋皆行之。曹巫终制“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陈思王曹植和中山恭王曹衰也依父兄终制。其后有司马荡“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景文二帝谨奉成命。“江左初,元、明崇俭,且草创山陵奉终,省约备矣”。王祥遗令“勿起坟陇”,石苞终制“不得起坟种树”。皇甫谧《笃终》日:“无种树木、削除,使生迹无处,自求不知。”基本上可以断定,魏晋时期,“不封不树”之制自上而下是实行过的。

如上所述,不难看出魏晋丧葬礼制的总体特点,由于承袭了两汉时期的特征,主要体现于阶级性、等级性、礼法性、宗教性等方面,但是等级性、礼法性较之两汉时期更加突出,这就是《宋书·恩体传》中所讲的“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社会有等级、礼法存在,丧葬礼俗自然有这些属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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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晓卉(1990—),女,聊城大学美术学院15级研究生,专业为美术,研究方向为书法。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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