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虽然只有简短的13条,却剑指一些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散、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可谓击中要害。问责对象瞄准“关键少数”: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道,让问责之剑高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接下来,如何让这柄问责利剑更加锋利,考量各级领导的智慧。
首先,是让震慑力持续增强。众所周知,我们党目前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如此,才有足够的震慑力。7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出消息: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而据媒体披露,截至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责任追究,其震慑警示作用不言而喻。
其次,落實“终身问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行终身问责,是问责条例的一大亮点。终身问责就是终身负责、终身责任制,就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一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律追责,而没有例外、没有“下不为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若因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则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不能“法外施恩”,都没有“免责条款”。只有让终身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并且随时保持锃亮,随时保持锋利,随时都可以出鞘,让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醒,问责条例的作用才会更加凸显。
最后,执行制度关键在人。问责条例不能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而要坚持问责必较真、较真必碰硬,任何人凡应当问责的必须问责,使问责常态化,防止“破窗效应”而期待“蝴蝶效应”。如此,问责条例就似一剂“灵丹妙药”,必将对“庸懒散浮拖”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等病症起到立竿见影的“疗效”。假以时日,或可起到“药到病除”的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