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杰
摘 要: 高职教育主要以职业化为培养方向,职业素养的养成是其教育的操作方向。高职体育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服务与整体的职业教育方向,要积极帮助学生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包括团队合作意识、体能水平、意志力等各方面,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来强化教学效果。
关键词: 职业素养培养 高职体育 教学改革
高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与普通高等院校有一定差异,其主要以职业化培养为主,强调学生在专业上的实际操作技能学习,并不是全科性教育。其教育在于积极地让学生赢得市场的认可,获得更高的就业率,为个人谋生获取应有的实力,同时为社会提供实用性人才资源。职业素养培养,包括学生在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思考能力、实操能力等,需要学校方面依据已有的教学资源,进行教育的组合来强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一、体育教学对职业素养培养的价值
体育教学包括是学生的体能训练,关系学生整体的精神风貌、思想意识、生理机能改善等。在体育活动中,可以通过团体训练构建个人的团队意识。体育锻炼中,部分活动可以通过团体人员合作完成,个人在团体中可以充分发挥自主能力,同时要积极地考虑团队的整体情况,提升整体训练的成果。个人需要在团队中依附于团队,服从于团队的需要,以团队的成果为努力方向,从团队整体考虑,而不是仅仅局限在个人的视角。同时在团队中,要求发挥各方面综合能力并进行有效配合,但不是进行个人主义,要以团队情况为落脚点。分析团队的具体情况,分析在训练中团队的优势与劣势,进而以优势努力弥补不足,懂得训练项目的特点,让团队情况符合训练项目的规则。
作为基本的体育课程,其中包含的体能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体质的增强。职业素养中,除了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思想能力外,健康身心状态也较为重要,这是一切活动开展的基础。尤其是当下职业文化中,需要个人依据企业需要进行不同上班时间的转换,对于个人体质情况有较大的考验。如果个人体质情况差,可能无法应付高竞争压力下的高负荷工作状态。同时高负荷的工作压力对于个人心理是一种调整,如果没有健康的身心状态,则无法有效胜任工作。体育课程通过体能锻炼,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个人体育锻炼的习惯,即便在从事专业工作后,保持较好的身体锻炼习惯,对于健康心理的培养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以职业素养培养为导向的高职体育教学改革方法
(一)领导层面要增强体育教育改革意识
在传统高职教育中,体育课程主要是锻炼学生体能,丰富高校课程内容,缺乏对职业素养培养的强烈意识。在领导层面要积极改变观念,重新认识体育教学的重要性和潜在价值。在体育教学的人才资源、硬件设备配备与规定的支持上,让体育教学改革有充分的外在环境,促使相关人员积极做好体育教学实际操作。只有在领导层面充分重视,才可以在执行层面调动积极性。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监督审核及各方面条件支持,正反两方面促进体育教学改革的开展。要想促使领导层的重视,就要积极强调职业素养相关方面与体育教学的联系,让体育教学成为高职院校学生培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尤其是当下中国群体亚健康人群日益广泛,强健的身体状态对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成为个人一切努力的基础。在课程建设上,要积极进行体系化的全面建设,避免非专业性管理的无效性。
(二)加强教师资源建设与资源利用
对于体育教师的选择,要充分尊重专业性,教师要有专业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在教学中能够充分运用理论,灵活展现多种创意性的体育教学形式,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受到学生认可。在教学内容上多吸取优秀成功经验,同时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每个学校的教学资源不同,学生情况不同,在对应的教学方式与内容设置上,要充分依照专业情况等做对应的调整,提高教学的针对性。教师资源引进与考核上要更为严格,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教师在校期间要做好对应的实操与理论考核,对教师的全面素质做有效的监督与培养。针对教师情况,加强教师培训与学习,积极吸纳行业内的优秀成果与理念。考核除了专业性考核外,也要发挥学生对教学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通过各方面资源对教学情况做有效反馈,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做对应的教学调整。在专业课程建设上,要积极提取专业人员意见,多通过教师实际教学情况做有效情况反馈,充分了解教学一线情况,避免非专业人员的不规范指导引发的改革误导。
三、结语
高职体育教学改革,需要不断地以时代发展情况及职业素养建设为基础与目标,让体育教学积极开发实际的潜能。对于教师而言,这种教学的作用需要精心设计充分了解学生情况,懂得利用校园资源与社会资源,通过多方面资源整合促成实际教学效果的强化。同时要注重教学反馈,依据实际情况做对应的教学成果研究,促进教学中经验的价值挖掘。
参考文献:
[1]张光宇.对高职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分析[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14):279.
[2]王越锋.基于职业素养的高职体育教学改革研究[J].当代体育科技,2013,3(11):75-76.
[3]牛英群,谢永广.基于职业素养培养的高职体育教学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3(20):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