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慈善法规范网络募捐乱象
文 《法人》见习记者 李立娟
网络募捐毕竟是新兴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之网络本身存在隐蔽性的特点,这样募捐的真实性很难在短时间内证实,其可信度自然不高。当网络募捐到一定数额后,捐款人不能及时了解到募捐款的去向,捐款人与捐款对象发生一些纠纷在所难免
“在刷微信朋友圈时,经常会看到一些请求捐款的信息,为朋友的朋友求助比较多,不管是否认识,尽上自己的微薄之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捐款,这种方式我可以接受。”一位高校在校生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
互联网募捐以及个人求助行为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对于网络募捐等行为的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却走过了十年的坎坷立法路。
3月16日,《慈善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中国慈善领域的里程碑式法律,将对慈善事业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规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我认为这是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中国终于第一次有一部关于慈善的法律,过去我们在这方面太过于缺乏,这部法律总结了我国多年慈善方面的经验,整体上会对我国的慈善事业产生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其中的几条内容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王振耀进一步解释道,《慈善法》将慈善和公益相结合,慈善与服务业相结合,配以政府的税收等促进措施,应该说是非常大的进步。
近年来,网络募捐逐步在国内兴起。据相关报道显示,以壹基金为例,2014年的壹基金年报显示,网络平台的捐赠已占到其当年总体筹资额的53%。面对不断增多的网络募捐行为,如何在《慈善法》下对网络募捐进行相应的监管,使得捐款真的物尽其用,成为当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会欣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道,“2014年,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E公益三大在线捐赠平台和淘宝等公益网店共募集善款4.28亿元”。
他进一步说道,2014年8月,从美国传入的“冰桶挑战”通过微博、微信快速传播,短短一周累计阅读人数达45亿,筹款达800多万元。 互联网的募捐方式发布面广,受众多,可以募捐到比传统募捐方式更多的款项。而且互联网募捐更加能保护隐私,没有人知道别人捐了多少,这样捐款人捐出多少款项都是尊崇其内心的意愿,比单位强制捐款更加人性化,也能提高捐款人的积极性。
陈会欣对记者解释道,虽然目前社交网络上信息转发量大而且迅速,但上面的信息真实性也有待考量。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了网络的便利骗取百姓的善款,对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所以有一个能确保信息真实的平台来发布慈善信息,由专门机关对平台进行监管,对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关于如何界定互联网募捐,陈会欣对《法人》记者解释道,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信息平台指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开慈善信息”的平台。这个规定就把日常的社交新闻网站排除在外了,仅限于政府认可或指定的平台发放。这么做,一是为了不让不法分子借用慈善募捐的名义骗取财物;二是达到对慈善机构的管理监督;三是政府官方网站增强了慈善信息的可信度,防止好心人办不到好事的状况发生。
但网络募捐毕竟是新兴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之网络本身存在隐蔽性的特点,这样募捐的真实性很难在短时间内证实,其可信度自然不高。当网络募捐到一定数额后,募捐人不能及时了解到募捐款的去向,捐款人与捐款对象发生一些纠纷在所难免。最近就出现过多起质疑受捐者家庭乱用善款的事件。
所以,此次《慈善法》通过官方给慈善机构以认证,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募捐,以消减公众对发起募捐人、募捐对象、募捐款的质疑。
对于互联网募捐,《慈善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慈善信息的真实性,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可以打消捐款人对消息来源的顾虑;也可以规范和监管善款的有效利用;促进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更好地发展。但缺点也显而易见,就是政府发布平台较之常用社交新闻网站来说受众小,大家普遍关注度不高,慈善信息在平台上发布后可能达不到其他平台那样的效果。
王振耀同时对《法人》记者说道,通过互联网的网上募捐,中国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比如说腾讯、阿里巴巴做的一些慈善尝试。目前的法律没有禁止网络募捐,只不过是让公民遵守法律,将以往一些经验写进《慈善法》,只是针对一定的矛盾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求避免可以避免的矛盾制。
“《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是不能公开发起募捐的。但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着本质区别,法律禁止的是个人募捐。”陈会欣告诉《法人》记者,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兄弟姐妹、父母来募捐,本身不属于做慈善范畴。虽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但实质没有变,这是为了自己。而发帖发微博为他人募捐,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这样的个人募捐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属于私有财产等等。
目前,各种以慈善为名的募捐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屡见不鲜,且真假难辨。为此,《慈善法》明确规定,禁止个人慈善行为跟不特定受益有关系,而朋友圈里的受益人是特定的。这实际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亲友为某一个人募捐,这种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还有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学,也属于赠予行为。所以朋友圈转发自己亲属的求助信息是合法的,对出自其真实意愿的捐赠属于赠予。但如果求助信息本身是虚假的,就可能构成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受到行政处罚。
因此,在转发图文时,要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甄别,不可因为好玩心态,随意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陈会欣对《法人》记者进一步解释道,《慈善法》限制了个人的募捐行为,是为了能更好地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管,个人做慈善就比较随意,处置善款可能也不能物尽其用。而团队协作能集思广益,可以调动一切资源快速有效地帮助到需要筹集善款的人。虽然说限制个人募捐行为可能暂时打压了好心人热心慈善的积极性,但从长远来看,《慈善法》的规定还是有利于慈善事业向更规范的道路迈进的。
“虽然《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募捐,但还是写明了个人可以加入慈善机构里去。所以并不是阻止个人做慈善,而是希望能规范慈善制度。”陈会欣说。
实际上,许多慈善组织都对个人求助开了方便之门,个人求助是应该给予支持的,但个人募捐一定要规范。比如说在大灾面前,个人能否在网上为灾民发起募捐,这不仅是在中国,全世界的法律都禁止的。
“募捐一定要与公共组织相联合,并且一定要依照政府规范进行操作。现在这部《慈善法》基本将这些问题说清楚了。”王振耀最后对《法人》记者强调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