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刘兴成
公司治理向何处去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刘兴成
中国的公司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而逐渐演变,从资本为王,到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制,再到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宝能系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后,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面临宝能系控制万科的挑战。看起来,现在到了探究公司治理向何处去的时候。
公司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两个权利。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而且必然是分离的。公司管理是经营权层次上的活动,公司所有权人向经营权人授权,采取授权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手段,以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治理则是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活动,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讲究如何向职业经理人授权,如何科学地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监管。
公司治理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和机构的组合,影响着公司控制和公司管理。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所有者即股东对经营者的授权与制衡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界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关系。这样,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整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客户、社区、政府和自然环境等。这样,公司治理不仅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的目标,而且把社会财富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目标,公司既追求经济效益,又在实现社会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股份有限公司是比有限责任公司规模更大的公司。
《公司法》规定,股东必须出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公司法》将股权作为衡量公司治理的最高权力,因此,公司是资本之间的合作,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治理的资合模式。
公司是资合的,但公司又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公司治理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资本是死的,人是活的。资本是物质,人是有智慧的高级动物。人在公司治理中要发挥比资本更重要的作用,就要在公司治理中借用合伙制。
合伙制本来是与公司制不同的另外一种企业制度。在合伙制中,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像在公司制中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人制普遍运用于知识密集和智力密集型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单位、咨询公司、投资银行等,华尔街的美林、高盛、摩根士丹利均起源于合伙制。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基于创新的基因,吸收和借鉴了合伙人制,阿里巴巴的“湖畔合伙人”是最知名的一个。
阿里巴巴建立合伙人公司治理机制的目的,在于阿里巴巴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阿里巴巴的拥有者、合伙人与核心管理层高度重合,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保障阿里巴巴的文化传承,实现阿里巴巴“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使命,帮助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获得成功。
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的地位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由合伙人决定董事会。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才能成为董事会成员,但没有通过时,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直到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召开,由合伙人再提名,直至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为止。阿里巴巴的公司治理结构,从一开始就杜绝了“徘徊在门口的野蛮人”,更多的股份无法谋求对阿里巴巴的控制,合伙人团队牢牢地掌握着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2014年4月23日,万科召开合伙人创始大会,共有1320位员工率先成为首批万科“事业合伙人”。承载万科事业合伙人的机构是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事业合伙人不仅为万科、为股东创造价值,也为自己创造回报,一体化解决了“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事业留人”问题。万科管理层形成了以王石、郁亮为核心的一致行动人,狙击可能出现的“野蛮人”。
在2015年12月18日万科A、H股停牌筹划资产重组时,尽管“宝能系”合计持有万科24.26%股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而万科1320名管理层事业合伙人只拥有万科4.14%股份,但事业合伙人制在阻止宝能系成为万科控股股东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复星也在探索合伙人制。复星要求合伙人对复星文化和价值观高度认同,深刻理解复星的发展战略,善于学习,处于持续创业状态,有能力、有激情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不断创造价值。复星强调,成为复星合伙人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候选人是否处于企业家状态。复星建立合伙人制,旨在实现复星向高效、扁平、融通的智慧生命体继续进化,在竞争中不断生存、壮大。
阿里巴巴、万科和复星等明星企业为公司治理引入合伙人制,是为了增强人合的凝聚力,保证公司传承其长期以来形成的正统文化,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让公司基业常青,把公司做成百年老店,如马云的梦想是阿里巴巴生存102年,成为横穿20世纪、21世纪和22世纪3个世纪的公司。
合伙制和公司制在治理方面有三方面的差异:成员责任限度、管理权力配置和权益处分限制。合伙制下,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均有管理权力,合伙人权益处分如转让、担保等受到严格限制。公司制下,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管理权力归属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股东权益可以自由处分。
介于合伙制和公司制之间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些中国公司引入合伙人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持创始人或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绑定。这些合伙人只是名义合伙人,既没有承担民法上和《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人应承担的无限责任,也没有拥有民法上和《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人拥有的不可剥夺的管理权力。
在发挥合伙人制的长处的同时,应抑制合伙人制的弊端。在合伙人制下,如果出现股东大会与合伙人的意见顶牛的情况,沟通成本将急剧增加,有时会出现选不出董事的效率低下的状况。合伙人的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否则,权力产生腐败,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
因此,合伙人制不能缺少合伙人令行禁止的规则。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合伙人不得利用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禁止合伙人为非公司目的使用公司资金,禁止合伙人利用其控制权输送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合伙人违反令行禁止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公司治理中,没有最好的治理模式,适合的就是最好的。最好的公司法理一定要有卓越的公司治理原则:诚实、信任、公开、公平、公正、责任感、尊重及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等。
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的研究结论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让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控制企业。中国的公司治理应当从“经理人中心”转变为“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型。
公司既是资合的,又是人合的,资合与人合都不能在公司治理中缺席。资合没有人为因素,拿资本或股权说话。人合可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治理应当以资合为经济基础,运用人合的上层建筑,不断创新,将公司这个人类最伟大的市场经济发明,广泛应用于为中国人谋福利,进而增进世界福祉。
(刘兴成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