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飘扬, 江俊龙
(淮阴工学院 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媒体报道的公司治理促进作用机制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改善的视角
尹飘扬, 江俊龙
(淮阴工学院 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摘要: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检验了媒体报道总量和媒体负面报道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督促进效果。实证结果表明,总体来说媒体报道对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在中西部地区,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媒体负面报道与东部地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实证结果也证明媒体报道对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相关性很小,但媒体负面报道对非国有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改善却有很强的监督效应。
关键词:媒体报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作用机制
0引言
良好的媒体监督体制有利于缓解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和节约资金成本,进一步有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大量实例表明媒体在揭露企业舞弊行为,促使违规企业改正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理论研究中,媒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却一直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经济理论对信息传播作用的忽视(Dyck and Zingales,2002)。那么,究竟又是什么机制确保了媒体公司治理作用的发挥呢?Dyck和Zingales(2002)为我们描绘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媒体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三条可能路径:首先,媒体报道能够促使政府着手政策法规的完善与改革,通过立法震慑和处罚违反公司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其次,媒体报道能够影响经理人和董事会成员在股东和未来雇主心目中的声誉和形象。为了保住现有的职位,并在未来职场中获取更优厚的薪酬,经理人和董事会成员很可能会改正违反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最后,媒体报道还会影响经理人和董事会成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声誉和形象。Dyck,Volchkova和Zingales(2008)进一步应用Becker(1968)模型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媒体的公司治理是通过影响企业和经理人员的声誉实现的,即当企业或经理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声誉成本和法律惩罚大于从中获得的私人收益时,媒体的曝光能够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借鉴行政治理理论,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首次提出,在转型经济国家,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是通过引发行政机构的介入实现的。而在监督和促进企业改正违规行为之外,从更为广义的公司财务语境出发,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还表现在改善投资者的信息环境上(徐莉萍和辛宇,2011)。其他现有的国内研究文献对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的相关研究范围,主要聚焦在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绩效(郑志刚,丁冬,汪昌云,2011)、代理成本(梁红玉,姚益龙,宁吉安,2012)、高管薪酬(杨德明,赵璨,2012)以及公司投资(黄雷,李明,叶勇,2014;程新生,刘建梅,王子璇,2015)等的影响研究方面,本研究主要从上市公司信息改善的视角来考察媒体报道的公司治理作用[1-9]。
1媒体报道监督效应实证分析
1.1理论分析和假设建立
实施持续良好的信息披露行为是上市公司一项基本义务和制度要求,而作为公司外部的一个重要监督者,媒体在公司治理的完善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公司治理角度而言,媒体监督实际上是媒体治理作用的发挥(Miller,2006)。而至今为止,各种研究表明媒体关注可以对企业的绩效产生影响,媒体的负面报道甚至能够在促使企业高管薪酬趋于合理的情况下提高其工作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绩效(黄辉,2013)。进一步来讲,财经媒体的负面报道会对该公司下一期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即财经新闻的负面报道能够提高上市公司下一期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的概率(郑涛,2008)。在面对媒体负面报道时,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受到的压力会加大,为改善公司境况所做出的努力程度也会提升,由此本文认为,媒体的负面报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应是很显著的[10-12]。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产生监督效应,媒体负面报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应更显著。
在我国,由于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而且地理条件的优势也使得东部沿海地区与我国中西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等有差异。从媒体这一角度来看,在中西部地区,一方面,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个人利益以及人情关系的考虑对媒体的干预较多;另一方面,在西部地区,媒体受到的法律保护程度较低,相关研究发现,在我国沿海法律环境比较好的城市,媒体败诉的可能性比较低,而法律环境不好的内地省份媒体更容易败诉(陈志武,2004)[13]。而从公司本身来看,在西部地区,由于市场环境发展缓慢和法制水平比较低,媒体报道后期的市场机制及声誉机制的作用都比较小,对于公司的监督效应也相应下降,所以,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媒体监督效应在我国东部地区影响效果要大于我国中西部地区。
企业的性质不同,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应也不同。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与外部中小投资者利益一致性的提高,使得国有大股东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及其披露质量(罗进辉,2014)[14]。进一步讲,一般情况下,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的经理人不会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等级的下降而被处罚或者降低薪酬,但是如果由于政治声誉的影响使得评级降低,经理人就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就是被行政处罚,所以,这种情况也许会使得国有上市企业的经理人更加注重所在企业的声誉,用更积极的态度去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和治理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政府更容易介入国有企业的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媒体报道引起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关注,从而介入相关问题企业的管理,促使其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媒体负面报道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情况相关性更大,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督效应较小。
1.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我国2012~2013年深圳证券市场所有主板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以其年度信息披露等级为样本观察值。为了避免内生性产生的相关问题,媒体报道数据选取2012年数据。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剔除了财务数据异常或缺失的公司、金融类公司、*ST和PT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等样本,最后得到375个有效研究样本。
媒体报道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包括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报刊,本文根据报道标题中是否含有负面词汇或负面语气整理出负面报道样本;另外,根据2012~2013年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的初始样本,整理出2013年较2012年这些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质量的评级变化情况,进行相关取值,如果2013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较2012年上升了,则取值为1,如不变或下降则取值为0。
1.3变量设置和模型建立
在分析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监督效应的影响程度时,考虑到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质量和媒体报道是互相影响的,也就是说,两者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为了消除内生性的产生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采用t-1期媒体报道数据来进行后期的回归分析。另外,考虑到上市公司的个体差异会对公司自身信息披露质量产生影响,本文将公司的总资产、资产负债率、资产收益率、前十大股东占股比率列入以下模型作为控制变量。详细的变量设置以及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为了分析媒体报道对上市公司监督效应的影响程度,本文用以上变量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
dq=α+β1tmedia+β2tasset+β3debt+β4roa+β5con_10+ε
dq=α+β1nmedia+β2tasset+β3debt+β4roa+β5con_10+ε
1.4实证结果分析
1.4.1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结果表明,有18.4%的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等级较上一个年度有所提高,从平均数来看,媒体对一家主板上市公司总的报道次数为11.81次,非负面报道为8.245次,负面报道有3.565次,负面报道次数很明显小于非负面报道次数。
表2 描述性统计
1.4.2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结果表明:(1)媒体的负面报道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是显著性正相关的,也就是说,随着媒体对上市公司负面报道的增加,上市公司下一期的信息披露质量会提高;(2)企业的总资产和媒体报道数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相关系数达到0.7716,这一相关性表明,资产规模大的企业容易受到媒体的关注,另外,总资产与媒体负面报道数量也是显著正相关的,表现在媒体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监督效应比较强,规模较大的企业比较关注媒体对本公司的负面报道情况,从而积极去改善信息披露质量;(3)从表中roa即资产收益率和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评级变动的显著性相关系数可知,上市公司的业绩对公司信息披露评级的变化也具有显著的影响。
1.4.3回归分析
表3为全样本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从结果可知,媒体的总报道量和负面报道量的回归系数都为正,并且负面报道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显著。这一情况表明媒体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等级上升产生了积极影响,即媒体报道量越多,公司的年度信息披露等级越有可能上升,而且,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的监督效应影响较大,从而较好地支持了本文的第1个假设。
表3 媒体报道的监督效果(全样本回归)
注:*、**、 ***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z值
我国地大物博,但是东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因素导致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制环境差异较大,这也进一步使得媒体报道对不同地区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应有所差异。在表4的模型3~6中,本文分别考察了媒体报道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级的影响,即媒体报道对东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监督效应影响程度。在东部地区,媒体的报道总量与东部地区公司的信息披露等级不具有显著相关性,但是在这些报道中,负面报道与东部地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是呈显著正相关的,因此,在东部地区,媒体的负面报道能促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质量上有显著提高,监督效应是比较强的;在中西部地区,媒体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几乎没有关系,负面的媒体报道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改善还呈现出了负相关,证明中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对于媒体报道是不在乎的,进一步体现出媒体报道的监督效应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影响是很小的,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监督效应。从而,本文的假设2被部分地验证。
同时,因为我国尚且处于经济转型期,国有上市公司经理人对声誉的重视程度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媒体报道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效应。在表5的模型7~10中,我们分别考察了媒体报道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监督效应的程度。
在我国国有企业样本回归的结果中,媒体报道总量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情况呈非显著性的负相关,媒体负面报道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情况呈非显著性的正相关,但是都不显著;在非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中,媒体报道系数都为正且在统计上呈现出显著性,这表明,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媒体的监督效应是很显著的。我们发现这一回归分析结果同我们的假设3是不符合的,可能的因素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近年来政府对国有上市企业的包容性过大,而投资者对于政府所有的国有企业信任度较大等因素使得国有上市企业对于自身的声誉关注度不够,而且,正如前文所述,媒体对这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作用机制不是完全靠声誉机制实现的,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不会因为经营不善而被降低行政级别待遇,所以,相对应地,面对媒体的曝光,经理人很少积极提出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决策;而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需要面对不断增加的市场竞争压力,这些企业的经理人对企业声誉关注度会更高。
表4 媒体报道的监督效果(分地区样本回归)
注:*、**、***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z值
表5 媒体报道的监督效果(分企业性质样本回归)
注:*、**、***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z值
2结论与启示
上述实证结果表明:(1)媒体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产生了积极影响,即:媒体报道量越多,公司的年度信息披露等级越有可能上升,而且,媒体负面报道对公司的监督效应影响更加显著。(2)在中西部地区,媒体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几乎没有关系,但是,东部地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改善与负面报道是呈现显著正相关的。也就是说,媒体监督效应在我国东部地区影响效果较大。(3)媒体报道总量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改善情况相关性很小,但是,媒体报道及媒体负面报道对非国有企业的监督效应很显著。
从宏观方面来看,政府机构对媒体报道自由度的限制,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准入体制以及媒体运行的环境是否具有竞争性等这些都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目前来看,我国关于媒体报道治理作用发挥所需的外部环境、制度建设仍然需要不断地完善。从微观方面来分析,也就是对于媒体本身和上市公司本身来讲,这种声誉监督机制影响能否扩大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媒体开展调查以证实信息的真实性动力的大小,以及它们是否会准确地报道他们获得的信息、媒体的所有权结构、公司内部对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视程度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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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华)
Research into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Media Coverag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rovement in Information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y
YIN Piao-yang,JIANG Jun-long
(Faculty of Commerce Huaiy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uai'an, Jiangsu 223001,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sampling of listed companies on the main board of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the paper empirically tests the supervision effect of media coverage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exists a positive relation between media coverage and the improvement in information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However, media coverage has no expected effect on information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west of China; negative media coverage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information quality of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east of China. Furthermore, the findings show that though media coverage has little effect on information quality i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gative media coverage has a strong supervising effect on information quality in non-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 words:media coverag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c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961(2016)02-0059-06
作者简介:尹飘扬(1974-),男,湖南邵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治理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SJB710)
收稿日期: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