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探索党组织如何嵌入国有混合制企业公司治理是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问题之一。文章通过对党组织参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历程进行回顾和分析,指出党组织的治理嵌入呈现清晰化和市场化等特征,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组织有效嵌入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及其适用性。
关键词: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公司治理嵌入
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02
一、引言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中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这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性时机[1]。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如何既能继承和发展国有企业传统的经济优势,又能很好地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在规律和治理要求,推动企业科学生长与发展,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党组织参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历程
1992年11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出资者所有权应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并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政企分离,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自此之后,开启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探索之路。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这是党组织在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探索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尝试。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要求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以便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对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进行明确,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为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提供良好机制。2005年10月,新《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中的合法地位得以明确。 2007年10月,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2010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其中指出“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对党组织参与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公司治理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当前选人用人机制,从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标志着党组织嵌入我国现有企业公司治理实践迈上了新的台阶。
自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组织不断参与到我国企业公司治理中去,到目前为止,党组织的治理参与形式逐步双向化与市场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目前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途径与形式。在党组织的治理参与程度上,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手抓”,而是更加明确和细化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责与义务。
三、实现党组织嵌入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
实现党组织嵌入国有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主要有四种:一是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二是党委副书记兼任总经理,三是党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四是党委委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层。
(一)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
在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探索中,目前多数国有企业采取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纪委书记担任董事甚至兼任副总经理,负责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负董事职责的模式[3],如本钢集团公司、东北特殊钢集团公司、辽宁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等15户企业均是由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在当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体制下是适宜这种模式的。
(二)党委副书记兼任总经理
当前,国务院、国资委和不少地方国资委都在加大董事会建设规范力度,尽量使得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居多数,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这种模式要求经理是党员,且切合党委书记任职条件。但是对经理的能力要求和责任指向会日益明确,因为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董事会选聘经理层自主化程度将会不断加深,职业经理人制度亦将逐步完善,市场化选聘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经理的主要职责就是要领导企业完成经营任务和指标。这会导致两种可能情况出现,一是选聘的经理不是党员或不符合党委书记任职条件;二是因经理承担主要经营责任,自身压力比较大,被解雇的风险随着经营成果上下波动,极具不确定性,党委书记不宜由其担任,这就需要另外考虑党委书记的配置问题了。所以,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另设,这对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这也符合当前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都是采用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的模式。
(三)党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
随着国企不断深化改革,从长远趋势上来看,国企外派监事会、外派监事会主席将会转为内设,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最佳可选方案之一便是使党委书记按照法定流程兼任监事会主席,由于两个职务在职能上有较高的相似度,因此工作期间产生冲突的可能性降低,但这对任职人选的要求更加苛刻,要考虑其是否能充分应对两个职位。当前阶段,通过股东的推荐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国有独资、国资绝对控股公司可以依法依规保证党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今后,在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可以先通过合法程序选择党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再通过规定程序选举其担任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特别约定的公司章程,这一点是可以实现的。
(四)党委委员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层或监事会
为进一步发挥党委会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党委会可利用自身控股优势积极向董事会、经理层或监事会推荐党委成员,为后期职位更迭做好人才储备。2004年《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实行和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不仅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4]。加快“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步伐是提高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有效手段。
无论党组织采用何种公司治理嵌入结构,均应充分考虑合理利用职务兼任的形式,以此作为基础,科学研究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法人治理各机构的任期问题,并逐步完善使其趋于一致。
四、结论
党组织嵌入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为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但不能够同时兼任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股东会和监事会,为后期职位更迭做好准备。另外,实施党组织嵌入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贯彻“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二是把“党管干部”原则纳入重要人事管控流程,三是把“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原则归入企业经营决策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应尝试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及监事会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沟通,努力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提高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苗小玲,田子方.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基于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视角[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08).
[2]马连福,王元芳,沈小秀.中国国有企业党组织治理效应研究——基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2(08).
[3]韩世春.国企党委与法人治理结构关系探析[J].中国发展观察,2014(02).
[4]安林.探索党委董事会治理作用新机制[J].上海国资,2008(10).
作者简介:段成钢(1996-),男,汉族,籍贯:河南辉县,供职单位:辽宁大学商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