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有哪些要求?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载明3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所使用过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中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三要如实记录种植业产品收获、畜禽屠宰、水产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要保存两年,以便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养殖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哪些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