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师与医学生对患者相关权利的认知调查

2016-05-24 10:23郭媛媛冯军强董晓建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6年2期
关键词:调查问卷法律法规

郭媛媛, 冯军强, 董晓建



临床医师与医学生对患者相关权利的认知调查

郭媛媛1,冯军强2,董晓建1

【摘要】目的了解医院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程度,为完善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提供依据。方法运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某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医师与医学生,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诊疗环节中涉及到的患者权利法律法规认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结果临床医师对甲类传染病应对措施和对患者隐私保护了解程度普遍比学生高,而中级医师对首次病程记录时间回答错误率高达93.6%。5类调查对象对诊疗义务及事故后果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程度多集中在了解上。结论医院需要加强临床技能培训,规范病历书写,加强医患沟通,并需要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定义务的认知。完善医院建设,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诊疗中;患者权利;调查问卷;法律法规

近年来,医患纠纷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患者常常采取过激的行为维护权利,导致医师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医师作为医院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繁重的医疗工作以外还要承担着科研、教学等任务。由于沉重的岗位负担和快速的专业知识更新学习,使得他们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医师如何在医疗活动中最大化地维护自身和患者的权益以及履行应尽的义务,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成为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虽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患者的权利,但没有专门卫生立法涉及到医师在医疗纠纷中如何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因此,我们依据现有法律,对某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医师/医学生,就诊疗环节中涉及到患者权利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从中发现医师在哪些法律法规问题上存在认知缺失,从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完善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旨在帮助医务人员提高相关法律知识水平,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西安市某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院中120名临床医师及180名实习生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分为中级医师、初级医师、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生(多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1)、未通过或未参加并已经过临床实践培训的学生(多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2)和未经过临床实践培训的学生(多为四年级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3)共5类人群。

1.2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前期制定患者权利流程图的工作为基础,即患者在整个就诊过程中每个步骤所涉及到的患者权利的法律法规知识,归纳总结出患者具有医疗保健权、知情权、隐私权、同意权与拒绝权、申诉权等权利。根据流程图中所涉及的患者权利编制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被调查人基本信息、法律法规知识共12个条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规范等。在正式实施调查前进行了预调查,预调查实施中,高级职称医师配合度相对较低,并且高级职称医师直接面对患者的时间及频度均低于中初级医师,因此在正式调查中没有纳入高级职称医师人群,重测信度法[1]表明问卷可靠。

1.3统计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6份,剔除无效问卷15份,问卷有效率为93.7%。问卷回收后,采取双人录入方式,应用Excel工作表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9.0进行双侧比较的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者中,中级医师占16.7%,初级医师占21.0%,学生1占24.2%,学生2占17.8%,学生3占20.3%,且各类人群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2医师与学生对甲类传染病应对措施的认知度情况

调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在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采取的措施”[2]时,5类被调查对象对3种措施,即“病人、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措施”的认知情况上,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2值分别为12.917,27.898,12.912,P值分别为0.024,0.000,0.024)。见表1。

表1 医师与学生对甲类传染病应对措施的认知度 %

2.3医师与学生对患者隐私保护认知度

调查“是否知道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诊查时,注意保护隐私,有护士或家属陪伴”[3],统计结果显示,有76.6%的中级医师非常了解这一规定,而学生2最低,仅有34.0%,并且在学生3中仍有5.3%的人完全不了解这一规定,表明不同调查对象对患者隐私保护的知晓度也不同。见表2。

表2 医师与学生对患者隐私保护认知度 %

2.4医师与学生对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间认知正确率

调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规定住院患者首次病程记录时间是在患者入院多久完成”,统计结果显示,中级医师正确率仅为6.4%,而错误率居最高,为93.6%。见表3。

表3医师与学生对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间认知正确率

指标中级医师初级医师学生1学生2学生3总计c2值P值正确率(%)6.411.917.634.040.422.0——错误率(%)93.688.182.466.059.678.0——调查人数(n)475968505728138.1080.001

2.5医师与学生对诊疗义务的认知度

调查“是否知道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统计结果显示,5类人群认知度普遍不高,学生2群体仅有6.0%的人非常了解,而中级职称51.1%的人仅为了解,经卡方双侧趋势检验,被调查者间存在差异,不同调查对象对诊疗义务的了解程度也不同。见表4。

表4 医师与学生对诊疗义务的认知度 %

2.6医师与学生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认知度

调查“是否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诊断病情后,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具体信息并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注意说话的技巧,若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将要承担法律后果”[5],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者认知度普遍较低,并且有6.4%的中级医师为完全不了解,为5类人群中最高,经检验,不同调查对象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认知度不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5。

表5 医师与学生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认知度 %

3讨论与建议

3.1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强化法制意识

目前我国综合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成为重要的前沿阵地,越来越多的综合医院也将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纳入了日常工作中[6]。临床工作经验对处理临床常见或突发传染病是必不可少的。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临床医师与学生对在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认知度普遍较高,从中级医师到未经过临床培训的学生依次呈递减趋势,医师与学生之间也存在明显差距;而本研究在调查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医师比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强,经过临床培训的学生比未经过临床培训的学生的法律意识也较高,这与在工作中汲取的经验教训、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很大关系。因此,定期的临床技能培训对提高临床医师和医学生临床经验、提高法律意识、维护患者和自身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3.2规范病历书写,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

我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7]。本研究表明,被调查者整体对此错误率都很高,并且从中级医师到未经过临床实践的学生依次呈递减趋势。即工作年限越多,工作经验越丰富,对法规中时间的界定越模糊,原因可能是不同的医疗机构对病历管理有不同的规定,而未经过临床实践的学生因对临床工作的不熟悉,只能记忆教科书上的知识,反而正确率较高。现实生活中,因为医师没有及时书写病历而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这种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很容易将医院陷于被动的局面中。因此,医院要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并且要定期组织医师进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在岗学习,以及医学生的岗前培训[8]。充分认识到病历书写的重要性,将由病历书写不规范而引发的医患纠纷消弭在无形中。

3.3加强医患沟通,培养法定义务认知

目前医患沟通障碍引发的医患纠纷仍是医院管理中的一大重点难点。本研究表明,不同的被调查者就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义务或不注意说话技巧造成患者损害的,均要承担法律后果这种法律责任,也有不同的了解程度。医师的认知程度比学生的认知程度普遍要高,然而中级医师中仍有6.4%的人完全不了解“不注意说话技巧造成患者损害,将要承担法律后果”,这与以往医学院校以及医疗机构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被忽视有关[9],直到现在,医学院校中将卫生法学课程作为临床医学生的必修课也是极少数。另外,语言沟通问题,如医师的专业术语、语气不好等情况都会引发医患纠纷,尤其是在大型医院,患者多、医师工作量大导致的沟通不足早已是不争的事实[10]。因此,医院在追求社会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注重医院软文化的建设,将医患沟通技巧作为定期在岗培训的一部分,提升医院在患者中的满意度。

本次研究仅调查了一所医院的相关情况,受研究样本所限,研究结果可能存在偏差。但相关结论与以往文献是基本吻合的[11]。医务人员认为学习患者权利,而不学习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是不公平的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医患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12]。患者的权利,就是医务人员的义务,充分了解患者的权利,也就知道了自身的义务。医务人员只有了解了自身的义务所在,才能规范诊疗行为,进行临床工作,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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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Z].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01.

[3]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医疗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60条[Z].郑州:河南省卫生厅,2013-1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Z].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07-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Z].北京:国务院,2002-09-01.

[6]姚峥,张育,安凤梅,等.传染病防治法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0,17(3):34-3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Z].北京:卫生部,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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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喆.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水平与医疗纠纷相关性分析——以山东威海市为例[J].昌吉学院学报,2012(3):35-40.

[12]崔世君.论医患法律关系的准确界定[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6,23(3):134-136,152.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Clinician and Medical Students’Acknowledgement about Patient’s Rights

GUO Yuanyuan,FENG Junqiang,DONG Xiaojian.

ResearchCenterofMedicalEducationandHealthManagement,TrainingDepartment,FourthMilitaryMedicalUniversity,Xi’an,710032,China

【Abstract】ObjectivesTo ascertain how much the medical staff from the investigated hospitals had known abou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and to improve relevant management systems in these hospitals.Methods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onducted among the clinical physicians and medical students selected by random sampling in the affiliated hospital(Class A Grade Ⅲ)of a university to learn about their cognitions of patient rights,laws and regulations involved in th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cess.ResultsThe survey showed that clinical physicians generally had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solutions to category A infections disease and protection on patients privacy than students did,while the error rate of intermediate physicians in the first progress note reached 93.6%,which was the highest.A majority of respondents understanding degree in the five categories on the obligation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as well as the legal liability that they should bear for the accident consequences remained on the extent of understanding.Conclusions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is survey,the hospital should strengthen trainings on clinical skills,standardize the writing of medical records,enhance doctor-patient communication and intensify medical personnel’s legal obligations,as well as improve hospital construction and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cess;Patient’s rights;Questionnaire;Laws and regulations

(收稿日期2015-07-29)(本文编辑甘勇)

【中图分类号】R1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5625.2016.02.007

【通讯作者】董晓建

【基金项目】总后卫生部指令课题项目(财事[2015]376号)

·医学教育研究·

【作者单位】1第四军医大学训练部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32

2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教务科,陕西西安,7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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