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施行,今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将受到严惩。
新规中明确,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还强调,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民生周刊2016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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