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

2016-05-20 16:58李春磊王颖驰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信用体系中小企业对策

李春磊++王颖驰

摘 要: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中小企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的进程中,中小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也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完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对策

一、相关概念

中小企业是指在人员、资产、经营规模上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都处于较小地位的经营单位,通常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出资组成,所雇佣的人数和经营额都不大,多数由出资人直接管理。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根据行业的不同,划分标准也不同。例如:工业企业和建筑业要求资产总额小于4亿,年销售额小于3亿;而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邮政业则只要求年销售额小于3亿,对企业总资产没有要求。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怎样去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也是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关键部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指在相关征信法制、法规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联合工商、税务、法院、金融机构等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能够综合反映企业管理、经营、守法等方面的信用程度信息,并通过互联网等公开形式,向社会大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信息的透明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竟争,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同时也维护了守信企业的利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还包括了中小企业信用文化体系、法律体系、机构体系及失信惩罚体系。

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

1.改善融资环境,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作为重要补充,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企业的信用缺失和薄弱的信用额度,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展严重受阻。中小企业信用度的提高必须依赖于完善的信用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制定失信惩罚机制遏制企业违规或不道德行为。同时还要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以此来满足守信企业能够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帮助中小企业进一步解决融资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观念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信用的发展。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文化体系,要求企业要以身作则,恪守诚实守信原则,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改善;评级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合理评级,也能遏制企业的失信行为,促使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信用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会迫使企业必须诚实守信,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这既改善了企业的信用形象,也改善了社会信用环境。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更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全民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更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

3.有助于防范信用危险

企业严重的失信行为会给社会、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其中包括财产和信誉等多方面损失。由于中小企业受规模小、管理落后和信用薄弱等因素的限制,融资机构多会在贷款和审批等环节过程中,对其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甚至直接不予贷款,造成其融资困难、发展不利。因此,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有效企业信用报告,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产品质量不高,缺乏信用理念,市场信誉度低

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大多数处于小规模运转,经营时间短,技术水平低,与国内外大型企业比较,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都相对较低。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和技术落后,使其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很难有保证,市场上多数的假冒伪劣商品来自中小企业。致使百姓对中小企业很难认同,从而导致其产品销路不畅,库存积压,流动资金被占用,最终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但不可否认,也有很多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的可信度是很高的。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还存在着信用观念淡薄的缺点。当今社会,信用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一种看不见的资源。而在我国,信用的缺失已成为中小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例如:恶意的偷漏税、拖欠账款和银行债务、使用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2.银企间沟通不畅,贷款困难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方向仍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但由于中小企业的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企业资信度不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审核会更加严格。因为监控成本和防范风险等原因,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倾向于短期贷款。另外,商业银行放贷普遍存在对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较好的优惠信贷政策,而对中小企业设置高门槛,也造成了中小企业贷款程序繁琐,贷款费用高,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同时,对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来说,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还处在记账状态,财务制度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财务报表真实性差,经常为避税虚增成本,现金销售收入不让账,资信等级普遍偏低等现象。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混乱,信息不对称等现状都影响了银行对企业的判断,也是中小企业贷款困难的原因之一。

3.政策、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在政策层面上得到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很难获得国家或省级政府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扶持。在法律层面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法律体系的核心性法律还有待确定。目前我国仅仅出台了《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没有建立起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真正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同时,有关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担保业务范围及种类等问题,还有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也无明确法律规定。这些都为中小企业出现各类失信行为提供便利和理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要。而且《担保法》中的部分法律条款同实际操作中的信用担保存在冲突,其规定中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但商业银行无例外地要求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迫使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另外,对担保机构风险保证金的提取比例等也无明确规定,这些都对担保机构的稳健发展不利。

4.信用评价体系缺失

我国中小企业如今面临着信用体系缺失的局面,从消费者层面看,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以家庭为中心,企业管理者文化程度不高,个别企业为了追求片面的利润最大化,经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信誉及形象。从政府层面看,大部分中小企业都为了不缴或少缴各项税费,经常利用不记或少记收入,多记成本和费用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以达到逃税、漏税的目的。反之,企业为了获得贷款,又会虚增企业资本,多报收入和利润,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从企业内部管理看,中小企业内部忽视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往往会在企业间交易过程中出现各种违约、毁约、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严重的失信交易会使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企业出现破产危机。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1.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成长

信用作为内在的伦理关系,能够对各市场主体间有关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进行有效调节。坚持引导和培育中小企业的信用成长,企业必须秉承“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主动接受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照会计法和准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地合理建立财务决算、核算和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搞账外经营,严禁私设小金库,保证中小企业会计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小企业有义务上缴各项税费,并对其及时足额上缴进行督促;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始终如一地坚持”质量为本、用户至上”,不断在产品全流程对质量进行控制,企业只有不断地对自身严格要求,才能夯实其信用基础,为其未来发展壮大铺平道路。同时,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网站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先进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事迹,并在企业年检、广告和贷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从而使企业形成讲信用、重信用的内在动力。

2.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建设

加强金融信贷体系的不断完善,在贷款管理机制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建立适合的授信体制、政策和流程,并在其贷款申请过程中减少管理层次和简化审批手续,在其核定的贷款额度内,放行基层行自主审查、自由放款。对那些市场、信誉、利润都好的中小企业在放款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同时,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充分考虑不同层次的中小企业和其不同的需求,积极推出满足中小企业需要的信贷创新品种。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了真正保驾护航的作用。通过参考国际上保障体系的有关法律,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逐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使我国企业信用依法在各个环节中不断建立,并依法保障推进工作的有效合理。当前,重点需要解决的是中央在地方政绩考核机制上的问题,调整两者间的利益关系以及采取的严厉措施和办法,能够做到对违规违纪的官员干部进行依法严惩,根治纵容企业失信的地方保护政策和官员腐败现象。

4.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贷款难、担保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为能更好地解决此问题,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同时强化中小企业信用理念。首先,金融机构可依据地域和行业特点,建立不同形式、多元化的担保机构,专项研究并开展各类益于中小企业贷款的业务模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其次,加快资本金补充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利用多手段、多途径来解决信用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受限、信用担保能力不足等问题。最后,为企业信用担保创建风险基金,可以用于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损失的弥补,在一定程度上也提供了利益保障。

5.完善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

信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府平台作用,保持原有信息基础上,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在其发展过程中详细记录信用情况,并实行契约责任、市场制度和行政法规履行上的全方位监督,做到有理有据,据理可查,使守信企业得到有效保护,失信企业得到相应惩罚,真正实现行政上的全面监督与服务。同时,建立中小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对不守信的企业,要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使其发展受到制约,甚至可以实施市场退出制度,让它们在市场中完全消失,真正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颖驰,张晓蕾.关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J].商业经济,2014.02(440).

[2]齐春霞.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01.

[3]董碧英.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J].企业发展,2015.02.

[4]胡芳.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探析[J].闽南师范大学,2013.06.

作者简介:李春磊,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2级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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