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5-20 12:16何敬哲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5期
关键词:责令家暴申请人

何敬哲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3月9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做出我省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那么,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做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违反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其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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