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研究中的场景叙事

2016-05-20 15:28何菁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2期

摘 要:工程伦理的核心是如何践履“我”对“你”“它”不同层次的责任,实现“我”“我-你”和“我-它”关系的平衡。在工程伦理研究的场景叙事中,自我责任(“我”与自身)彰显出道德成为自我的存在方式,要求“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切近责任(“我-你”)关怀了“我”与“你”的相遇,承认与肯定“你”的尊严,揭示出通过联系而产生的“我”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即形成并发展与“你”的超出互惠的关系。超出切近的责任(“我-它”)即是承认并尊重“它”的独一无二和完整性并对其负责,把“我-你”的关系模式拓展到“我-它”之间。当不同层次的责任冲突导致工程实践的道德困境时,场景叙事以“虚构”或“想象”的方式讲述“我”“在场”的时间维度和生活体验,帮助我们身临其境地了解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心理基础与运行机制,理解工程实践出现的多种可能情境,这为发现“我”的存在所蕴藏的他者维度,实现“我”“我-你”和“我-它”关系平衡并在寻求平衡中践履不同层次的责任提供了现实思考方法。

关键词:工程伦理研究;场景叙事;自我责任;切近责任;超出切近的责任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6)02-0001-09

基于传统伦理理论框架给出的“非常明确的初始外观”[1]30,工程伦理当代实践的主要方式是,各工程职业社团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工程伦理规范,阐明“我”“我”有着多方面的规定,既是某一特定的工程师个体或某个具体的工程共同体,也是“类的本质的承担者”;既追求工程活动的产品与财富,更意欲在工程活动中获得自身存在价值,追求“好的生活”。

的责任范围;通过工程诸场景中的伦理实践来评估规范应用的实际后果,以修正、完善在不同工程实践情境下具体的规范条款,细化“我”在工程活动中的诸多责任要求。可是,工程实践的复杂性往往超出理论预设,在实际中常有更多模棱两可或例外的情形出现,而“规范的不可置疑性永远是情景性的”[2]2,这使得“我”在真实的工程实践场景中仅根据一般的伦理原则很难做出当下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且“失去故事情节”的规范又未能及时关注场景中“我”“你”“它”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使“我”不可避免地陷入伦理困境中。

工程伦理的核心是如何实现“我”“我-你”和“我-它”[3]关系的平衡,并在寻求平衡中践履不同层次的责任。场景叙事规范与实践场景的分离造成当前工程伦理应用中道德判断的两难和行为选择困境,而场景叙事则提供了将伦理规范与道德实践统一起来的可能性。场景叙事是“我”“在场”的时间维度和生活体验,它体现了行为的具体可能性,体现了做事的可能方式和可能的“世界”。详见何菁、董群:《场景叙事——工程伦理研究的新视角》,载《哲学动态》,2012年第12期。

将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统一在“我”伦理生活的整体之中,通过虚构[4]、想象[5]122、摹仿摹仿对叙事有着重要的意义,摹仿不是生搬硬套,而是以表现人物活动为中心的、有秩序的、将一系列小故事经过精心组织构成一个大故事的行为。

或解释[6]16的方式讲述在生动的工程活动场景中“我”的生命感觉,使“我”身临其境感受到工程活动对“我”“你”“它”渐进或激烈的影响,唤醒“我”道德生存的归属感和时间感,从而构造“我”在具体实践情境中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发现自然、社会、人与工程的整体合理性下的自我责任(“我”与自身)、切近(proximatye)责任(“我-你”)和超出切近的(beyond proximate)责任(“我-它”)的本质、区别及联系并努力践行之。这为当前工程伦理实现以责任为核心的“我”“我-你”和“我-它”关系的平衡提供了新的视角。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16卷

第2期 何 菁:工程伦理研究中的场景叙事——责任的表达与再发现

一、自我责任

近百年来,人们期待公众的安全、健康、福利是工程带给人类利益最大的善,这使得“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美国《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NSPE)工程师伦理准则》)被确立为工程伦理规范的基本价值准则。延续这种思路制定的工程伦理章程,对各行业的工程活动普遍承诺“寻求实现利益最大化、效用最大化的且由伦理所规定的行为,就是正确的行为”[7]。然而,工程实践与人的生活是复杂的,“我”“你”或“它”的利益也是复杂的,何况工程行为后果依赖于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其中既有“我”的情感、感觉和欲望,又有“你”的行为作用或“它”的环境影响,运作有限的成本-效益分析既不可行更不现实,规范所规约的“我”需遵行的诸多责任便具有了很大的不稳定性。进一步而言,规范将“我”的工程实践活动从个人生活中抽离,无视“我”与“你”“它”之间的情感与心理联系,把“我”普遍地看作仅仅具有抽象的道德意志进而按照可普遍化的规范原则行为活动的道德主体,从一个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观点——例如,“接受使工程决策符合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责任”(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伦理准则》)来要求“我应该做什么”而非“我应该怎么做”。这让“我”在遵行责任时存在一种危险——遵循规范变成了工程行为原则,当工程实践中需要允许例外的情形时例如,要求工程师“在职业事务上,做每位雇主或客户的忠实代理人或受托人,避免利益冲突,并且绝不泄露秘密”。然而,当在特定场合不这么做将产生最大“善”的时候,这些规则可以修改乃至违背,“不做有损害雇主和客户利益的事,除非更高的伦理关注受到破坏”。参见美国《化学工程师协会(AIChE)伦理准则》和《软件工程伦理与职业行为准则ACM/IEEE-CS“软件工程伦理与职业行为”联合工作组(完整版)》。

,就意味着规则功利主义在行为功利主义中的崩溃;“我”亦很有可能在具体的工程实践场景中走向“精神分裂”[8]59。

场景叙事将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统一在“我”的伦理生活中,这首先为“我”能主动担负自我责任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以传统的后果论、义务论、契约论和美德论为基础理论框架的工程职业伦理章程常常忽略工程的复杂性,伦理规范“并不理解风险的本质,以及个体工程师对工程建造、使用和维护设计负责存在限度”[9],商业化、功利化的责任条款要求更多地是把“我”处理为追求物质福利、实现社会效用的工具,按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的说法,即是“摧毁了一个人的个人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10]——“我”仅仅只是把工程实践当作是从事某种职业活动或是谋生的一种手段,就像对“挑战者”号的O型环保持沉默的工程师们1986年1月28日,挑战者号在进行代号STS-51-L的第10次太空任务时,因为右侧固态火箭推进器上面的一个O形环失效,导致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并且在升空后73秒时爆炸解体坠毁。其实,这场事故本来可以避免。在发射前13小时,一位工程师向公司上级指出了上次“挑战者”号的发射由于助推器O型环失效差点毁灭,但上级急于完成任务不同意推迟发射,在上级的驳斥下,发现问题的工程师因此保持了沉默,不再反对上级的决定。事故描述详见百度百科:《挑战者号航天飞机》,http://baike.baidu.com/view/317208.htm?fromId=112583#6.

,有可能会在具体的情境中为遵行某种上级的命令而“不能自制”(akrasia)“不能自制”的希腊文为“akrasia”,英文常常译为“lack of self-control,incontinence,the weakness of will”。苗力田将其译为“不自制”(见《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七卷)。在这里意为“道德上存在弱点”,即(工程师们)未能去做他们知道是正确的事情,从而表现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自制”。

。但是,场景叙事要求“我”是“具有自我意识的连续存在”[8]39——“我”的情感、个性、认知、心理及道德意志、伦理诉求都在这个整体中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continuity)和空间上的联接性(connectedness),“我”的行为计划、生活目标与伦理生活的价值观和理想相一致,“我”“内在的”意识判断和“外在的”行为抉择也相一致;同时,“我”也是伦理生活目标的制定者、实践者与评估者,工程实践、个人生活与伦理生活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我”在实践场景中能符合道德地行动,保证“我”能忠诚地遵循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相一致的价值观并拒绝妥协;而且更在规范的意义上,“我”能够主动自愿地承担职业角色所赋予的责任。场景叙事“为我们提供了思考偶然性而非否定偶然性的途径”[5]116,“我”可以时刻根据伦理生活的整体朝向来评价、判断、修正自己的工程行为,并依据历史和叙事决定“我”在后续的工程实践中应该如何行动。在这里,“应该”表达了“我”将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统一作为自身道德实践的存在方式。也就是说,“我”将伦理生活整体的价值观和理想作用于自身,尝试着认识、控制、考验、改造和完善自身;而“我”任何一次在工程活动中践履道德行为都要求把自身构建为伦理主体,这又取决于“我”如何进行负责任的道德实践。因此,“我”对自身的规划就总是与场景叙事构造的伦理生活目标联系在一起,从而保证了自我责任实现的可能性。

自我责任的践行要求“我”关怀与自身的相遇(meeting)相遇(meetting)是马丁·布伯对话哲学中表述“关系”的一个术语,意指赤诚相见。列维纳斯将“相遇”拓展为对他者的“回应”(responsibility,责任),此处用意亦为此。

。“我”作为工程实践的道德主体,自我具有多方面的规定,“‘自我中包含着一个‘自己,‘自己不仅仅是‘自我的镜像,‘自我和‘自己之间维系着一种同道或伙伴的关系”[11]19。“自我”内含个体性与社会性规定,在场景叙事中进一步展开为“自我”和“自己”的关系,亦相应地涉及“我”对自身的责任——“我们并不存在,我们自身存在(on n′est pas,on s′est)”[11]19。作为一种存在的规定,首先,履行自我责任的逻辑前提是对“我”个体价值的自我确证,它具体表现为在工程实践与个人生活的一致叙事中对“我”存在价值的肯定,亦同时要求“自我”承担对自身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寻找自己的心,选择他自己的方式来实现他存在的一致性,即从他自身开始,不以自己为目的……从自己开始,而不把自己作为结果;从自己出发,而不以自己为目的;理解自己,而不让自己沉溺。”[12]24-25其次,自我责任的担当要求“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使道德成为自我的存在方式。“我”最初只是工程实践场景中一种可能的存在,虽有对自我本身多方面的规定,但惟有通过鼓励、涵育与发展,才能将外在的规范约束转换为现实的、主动的“我同意”“我答应”“我保证”的对自我责任的自觉承担。“我”意识到自我责任并主动承担之,同时也确立了道德是“我”的存在方式——只有当自我以多方面发展与完善为“我”的存在目标时,道德地生活才可能成为“我”的存在方式;反之,若把自身仅当作是追求物质利益、实现社会效用的工具,“我”就会逐渐迷失在技术与工程中,以被异化为物的形式否定自我,亦同时意味着拒绝“我”道德地存在并甘于沉沦。

担当自我责任是一种“我”的实践动机,不仅成就自我,而且以面向自我的返身关系指向对“你”“它”的责任。如果说,成就自我主要通过完成自我本身多方面的规定,使“我”在工程实践中成为道德意义的存在,那么,成就他人主要表现为“我”对“你”“它”的责任意识,包含着扬弃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我之间的分离性,以及扩展存在境遇的意向。关怀与“你”“它”的相遇就具体展现为尊重他人、成就他人的“我-你”“我-它”的责任向度。

二、“我-你”的切近责任

就“我”而言,“我”所进行的工程活动的行为道德向度不仅以成就自我的方式展开于自我之维,亦以尊重他人、成就他人的方式展开于“我”与“你”“它”之间。“人本质上是一种关系中的存在”[13],主流的伦理观将道德赋予某种“为他”的性质,道德被认为是有助于他人或群体价值的实现,从而呈现出某种外在的、工具的特征。当前西方工程职业伦理章程以规范的形式规约了“我”对“你”“它”的诸多责任,但是,“无论是表述为‘应该还是‘不应该的句型,规范的功能都是禁令性的,都是否定某些自由,它是为了使人们在利益之争中做出某些让步以保证能够各自获得某些现实主义利益”[2]16,且基于后果论的伦理观点和其不偏不倚的分析方法,更多地只是指导“我”在遇到道德两难时识别应该避免的行为,而不是推荐一个具体的正确行为去解决问题。同样,义务论强调原则优先而非人优先,并未考虑如何实现在具体工程实践场景中的以责任为核心的“我”“我-你”和“我-它”不同层次关系的平衡。场景叙事将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统一在“我”的伦理生活之中,通过“我”与“脸”(face)“脸”(face)是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学术语。它是“他者”呈现的方式,具有“可见性”和“不可见性”的双重性;在我与他者的相遇中,我对他者的道德行为是在“脸”的恳求与命令中完成的,“脸”凸显主体对他者的责任。

的相遇表达出“我”伦理性存在的意义,描述并发现了“我”对“你”的切近责任和对“它”的超出切近的责任。

“我-你”表征的是“人们与之相遇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met),它通过“我”与“你”之间的联系而产生对自然、社会和他人关怀与责任的可能性。“我-你”关系具有相互性、直接性、开放性特点,“你”是“生命真实的摇篮”[12]9,“我-你”关系的直接性要求“我”和“你”之间不掺杂拥有任何意图和目的之类的中介,惟其如此,“我”通过与“你”的关系而成为“我”。在工程实践的场景叙事中,首先,经由“我”对自身行为活动的反思,寻找、描述并发现“我”对“你”的关怀与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正比于“我”与“你”的切近性(proximity)关系。“从自身到自身的最近道路就是透过他者”[14]220,这意味着,“我”自身为了能够发现自己、认识自己和发展自己,就必须透过对异于“我”的“他者”(自然、社会和他人)的“绕道”“绕道(détour)”是利科(Paul Ricoeur)诠释学中表达自身反思的哲学术语。他认为,“自身为了能够发现自己、认识自己和发展自己,就必须永远地超越自己而注意、寻找、发现和理解由‘他者所发出的各种含有意义的信息和信号,必须透过对于尽可能多的‘他者的绕道(détour),并在这种一再进行的绕道中,同多种多样的他者进行交流、沟通、相互理解和相互转化,然后再返回自身。而作为‘自身的绕道的中介(médiation)的他者,实际上就是他人、世界、文化、语言、文本、历史和自然,也就是一切在自身之外的他物”。参见高宣扬:《当代法国哲学导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0页。

,超越仅对“我”获取物质福利的关注,密切注意工程活动对“你”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和长远影响。理解“我-你”关系“只有与整个世界一起存在才可以被说出来”[12]17,从而关怀与“你”的相遇,承担“我”对“你”的切近责任。其次,“我”一步步切近“你”,在切近中将对你的责任转化为“我愿意”的主动承诺。“切近就是一种责任心”[15],因为“它来自最诚挚的自我奉献的意愿……是一种道德义务,无需任何交换的条件,也无需任何过渡的过程,其间,不存在可以测量的空间距离”[16]。一旦“你”询问“谁做了这件事并可对我负责”,“我”会站起来回答,“是我做的,我为你负责”。这种主动地回应既是对“我-你”责任的承担,也反映出“你”对“我”的赞赏和肯定;“我”对“你”召唤的积极回应,甚至克服阻力与困难也要完成对“你”的承诺,同时显现出“我”自身中所隐含的他者性及对“你”的尊重与认定。

“我”对“你”的切近责任在本质上体现为关怀“我”与“你”的相遇,承认与肯定“你”的尊严。尊严是一种存在的形态,它展开于“我”与“你”的关系之中,有二重表现形式:一是作为“我”对“你”的期望,它意味着要求“你”承认“我”的“行为和行为的最终结果之间存在一个联系人、事物、时间和空间的世界”[17],肯定“我”为履行责任而付出的努力;一是作为“我-你”联系的交往原则,它以尊重“你”为前提,表现为对“你”存在的内在价值的肯定,进而形成并发展与“你”的超出互惠的关系——“你”的存在对“我”就是一种无声的命令,“我”必须回应“你”的要求并对“你”负责。“你”既存在于现在,也存在于过去和未来,“我”所做的工程活动、行为选择始终都面临着“你”的包围和共存,“我”随时随地准备与“你”交往和沟通,并为责任的召唤而行动;“我”是随时听从责任召唤的存在,“只是为自己和他人的存在而存在”[14]231。“你”对“我”来说无法回避,当“你”注视“我”时,“我”便被置于“我-你”的切近关系中。切近责任要求“我”“对他人的关怀和对他人的永远开放,时刻听从召唤”[14]231。

场景叙事在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统一中展开,通过对不同工程实践场景的讲述、摹仿或虚构,赋予“我”对“你”在时间维度的存在以理解和尊重;同时,它作为道德判断的试验场,为“我”道德地存在并努力追求“好的生活”“好的生活”以人的完满存在为指向,幸福意味着人通过工程活动使得自身潜能充分展开,达致人自身多方面的发展,即科技进步和工程实践应以提高人的幸福度为价值指向,以增进人类的幸福并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作为工程伦理的核心目标。

做了铺垫,这都包含着显在或隐在的价值判断并指向“我”对“你”必须践履责任。“责任首先是对于他人而言的”[18],因为“我”不断切近“你”,“我”看到了“你”以直接地、外在地和迫切地显现出来的“脸”对“我”的召唤,命令我必须优先考虑对“你”负责,“因为你的需要,我在这里”[19],“我”成为了“你”的人质;“脸”让“我”可视到“我”对“你”的责任本质,并进一步想象到受自己工程活动影响的“你”有可能遭受痛苦。场景叙事为“我”进行工程实践活动设计了一个渴望却未实现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我”面向未来理解“我”在工程生活中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多种可能性,向与“我”相遇的“脸”主动担负起责任。

三、“我-它”超出切近的责任

“我-它”表征的是“为人们所用的世界”(the world to be used),它以“维持、救助和装备人类生活”[12]36为目的;“我”经常在这个经验的世界中从事职业活动,实施职业行为。布伯(Martin Buber)认为,无论个人生活的继续,还是伴随历史进步的社会发展,都存在着“它”的世界(the world of It)渐进增加的过程。“在每一种文化中,客体世界(the world of objects)要比它的前身更为广泛”[12]35,当然,以技术、工程为表象的知识的世界以“它”的遍及得以建构,这对“我”“你”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它,你将不能继续过你的生活,(‘我-它的)可靠性维系着你”[12]31。只是,“我-它”世界极其有限,“独自生活在‘它世界中的‘我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12]23,并且,“不断增加的‘它的世界将否决自我,并剥夺自我现实性”[12]41。这是因为,“‘我-它关系从来不能伴随整个(世界)的存在而得以言说”[12]11。也就是说,“我”追求过“好的生活”,过一种完全的人的生活,不能受限于单纯的技术、个人经验以及对功利目标的追求。然而,在高技术不断发展的当代社会中,依赖传统知识、技能、经验并单纯应用技术和工程改造自然界将导致“我”与“你”“它”联系能力的下降,从而淡漠了“我”对他人、自然、社会的责任。这表现在:一方面,“我”将“你”退化视为“它”时,“我”就会逐渐迷失在技术与工程中,被异化为物;另一方面,“我”对“我-它”关系的过度开发致使“它”的世界渐进累加,“我”在工程实践中失去了人之应然存在的人的生活。

工程实践为“我”构造了一个多样的、差异的、生成的世界,“生成本身是一种创造性的、时间性的过程”[20]275,它源自“我”工程行为的阶段性效用及实践活动的累积结果,必然对作为工具价值的“它”的存在产生影响;而多样的、差异的、生成的存在本身就蕴含着原初的伦理意义:“它”因其本身原初差异,自身便获得独一无二、完整性存在的权利;恰恰因为“它”的存在之权利是原初的,为了维持这个“存在”的权利,“我”就必须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当“我”与“它”“面对面”(face-à-face)[11]117时,“它”让“我”对仅是利用“它”来追求物质福利的“利己主义的自发性”[20]250产生质疑,并向“我”昭示一种绝对的命令——“禁止一切破坏它的暴力”[20]276;正是因为“我-它”之间的这样一种“拒绝”的张力关系,让“我”接纳、承认“它”的独特存在,并以超出切近的视域感知、理解并尊重“它”的独一无二和完整性。“一个技术项目的影响往往超出了它最初的界限……为了一个工程项目去毁掉一小片当地的森林也许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然而,假如欧洲的一个简单的工程给亚马逊雨林带来了破坏呢”[21]?“它”可能并不与“我”同时、同在,场景叙事预设了与“我”同时、同在的可能只是“它”的痕迹而已。但是,“我”的行动必须纳入到伦理生活的整体中考虑——若“我”对“它”仅是夺取、操纵和占有,且“我”又缺乏对技术及其后果的完全控制,那么,对利益的关注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将会产生“公用地的悲剧”现象;而且,由于是“通过机器大量地制造而不是外部的不确定性来统治这个世界”[22],风险变得“未知”,“我”孜孜追求的“好的生活”将堕入一系列看似不可预知的偶然之中而再无实现之可能。因此,“我”必须承认、尊重“它”的独一无二和完整性并对其负责,承担“我”对“它”超出切近的责任,即把“我-你”的关系模式拓展到“我-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显现为技术不断革新和大型工程实施的“我-它”世界,通过提供物质福利、推进社会繁荣发展,或以风险、事故甚至重大灾难的方式,渐进或激烈地反应出由人类技术活动与工程实践影响的“我-你”关系。“你”“它”也许远离“我”的工作地点,甚至远离完成工程的实践地点,但“你”“它”仍会受到工程活动的影响,而且,“你”“它”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仍受到此时工程活动的影响。例如,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印度博帕尔灾难是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化学意外,影响巨大。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中央邦的博帕尔市的美国联合碳化物属下的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设于贫民区附近一所农药厂发生异氰酸甲酯(MIC)泄漏,造成了25万人直接死亡,55万人死于和化学中毒有关的肺癌、肾衰竭、肝病等疾病,20多万人永久残废。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博帕尔市出生的畸形婴儿和孕妇流产率都有所增加,这场灾祸已经殃及到下一代的身上。现在当地居民的患癌率及儿童夭折率仍然远高于其他印度城市。2009年进行的一项环境检测显示,在当年爆炸工厂的周围依然有明显的化学残留物,这些有毒物质污染了地下水和土壤,导致当地很多人生病。事件描述详见百度百科:《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http://baike.baidu.com/view/3735497htm?fromId=603558.

不仅在当时造成了25万人直接死亡,55万人间接死亡,20多万人永久残废,还在近三十年间造成当地居民非常高的患癌率及儿童夭折率。工程实践通过叙事表达了“你”“它”对“我”的需要和“我”对“你”“它”提供关怀、负起责任的重要性——“我”必须要能想象到那些受自己工程活动影响的“脸”,即使“你”并不是身体在场,即使“你”还未出生,即使“它”并未与“我”同时、同在。“脸”的可视化提醒“我”必须对“你”“它”承担责任,并时刻在内心深处听从“你”“它”对“我”的恳求——“我在这里,请帮助我”[1]6。

四、践履各层次责任的心理基础与运行机制

在工程实践的现实情境中,工程伦理章程所规定的“我-你”和“我-它”责任是“表现在职业生活中内在的、冲动的,而且经常是理想主义的元素”[23],它们并不能充分判断工程活动中的人的情感、心理、态度和应对风险及其后果的敏感力。当代美德伦理学通过叙事法对道德心理问题的研究,以及利科(Paul Ricoeur)反思解释学通过对“自我求生存的努力和求存在的欲望中去把握自我”[6]324的探析,为人们在工程实践与伦理生活的统一中进行恰当的道德判断与合适的行为选择,发现切近责任和超出切近的责任的区别及联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和思想方法。

切近责任和超出切近的责任在“我-你”和“我-它”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可以由斯洛特(Michael Slote)的“温暖的基于行为者的德性伦理”(warm agent-based virtue ethics)的发展来解释。出于对“你”或“它”的体贴、同情和移情等“温暖的(warm)心理动机”,关怀体现出一种“尊重所有生命的强烈的、积极的感情”[24],它为“我”向“你”“它”负责提供了行为的心理学基础和实践动机——当“我”与“它”相遇时,首先是体贴和同情(sympathy),这一方面源于受他人苦乐影响的普遍的心理倾向,“不仅是渴望去做全体人们关注的好的或最好的事情,而且渴望他们所有人中,没有人被伤害或遭受痛苦”[25];另一方面,“它”是另一个“我”,“认识它的唯一途径是同情,也就是向自身的回归”[11]104,因为“我”从一开始将自身暴露给“它”,“同情”要求“我”将自身置于“它”的位置考虑,这就意味着“我在这里;我为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承担责任”[26]。其次,当“我”一步步由“它”切近“你”,因关怀而产生责任感的心理基础是“移情”(empathy)而不是“同情”,即将心比心、感同身受。通过对“你”“它”感受的转移,“我”能在现实而具体的工程实践活动情境中设身处地为“你”“它”着想,以“你”“它”为重,主动担负责任。

工程伦理的德性伦理路径要求“我”无论在工程实践还是个人生活中,都要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显示美德的存在,最大程度地依循“温暖的心理动机”做出道德判断,履行“我”对“你”或“它”的责任。尽管这种基于行为者的移情机制与关怀德性在伦理心理结构方式上表现出一种内外呼应的匹配关系,由此作为外在的、情感表象机制的“移情”就可以“对接”到作为内在的、道德动因的“关怀”上,从而形成一种亲疏有别、由近及远的基于移情的关怀,激发“我”的自由意志去践履对“你”“它”的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工程实践情境中,“关怀”的德性不能仅仅只是“我”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的道德理由和运思路径,更应该是一种“我”能够对“你”“它”担当责任的真实活动。如何实现“我”的道德认知与伦理行为的一致并把情感与认知落实到现实的工程实践行动之中?我们需要将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内含于自己的伦理生活整体中,通过“我”自身在整个生命范围内探寻工程实践和个人生活同一的努力,使“我”在场景叙事中试图了解自己,“想象”自己与“你”“它”的相遇,感受“你”的故事或“它”的需要对“我”意义,内化自己关怀“你”“它”的德性,从而理解生活的多种可能性,坚持自己道德地存在和伦理地行为——我们要考虑自己行为的目标、生活的环境和工程活动的历史,因为我们从事的一个个工程活动并不是一系列毫无关联的片段。所以,我们并不只是对孤立的某一件事情负责,而是应对我们行为的总体方向和参加的所有工程实践的累积效应负责。

虽然关怀的道德心理预设来自“仁慈的自发性”(benevolent spontaneity)[27]190,明确道德的卓越优先于对义务的顺从,但是工程实践的叙事性质让“我”进一步思考“我希望如何去发展这个故事”,明确“我-你”切近责任与“我-它”超出切近的责任的区别及联系。首先,“我”对“你”“它”的“责任要求在两个极端进行调度。责任的主动性一端来源于自爱;在另一端,责任的主动性来源于他人,因为他人正在遭受痛苦,我心生怜悯。在两端的中点是友善,(它表达了)自己和他人同等地分享在一起生活的愿望”[27]192。其次,由于“我”与“你”的切近性关系,“我-你”关系更多地诉诸关怀的道德心理来承诺责任的履行;而“我-它”关系虽包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情来克服“我”对“它”工具性的利用,但更以“与‘它一起并且为了‘它”为前提,使“正义体现在想要一起行为和生活这种力量之中”[20]746,“它”可以与“我”平等地存在。所以,基于移情的“我-你”切近责任和基于同情与正义的“我-它”超出切近的责任之间便具有了明显的本质区分——“二者之间明显保持着张力,并且有时它们会保持对立的态势,即使是在宣称‘为……负责的时刻”[28]。应当指出的是,由于人类工程实践中“我”“你”“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我-你”和“我-它”关系的分殊并不一定很明显,当时间和空间发生改变,“我-它”也许转变成“我-你”,或者反过来,因此“我-你”和“我-它”的责任范围及践履方式也有可能会发生重叠甚至转化。场景叙事帮助我们理解生活的这种偶然性和可能性——当责任冲突导致实践的道德困境时,“我”的实践智慧只能诉诸于工程伦理的最初直觉,即在尊重“我”与“你”“它”的平等共存中关怀与“你”“它”的相遇,“为他人好好生活在当前的环境中,并尊重自己作为这种希望的承载者”[27]352,引领工程实践追求“好的生活”。

在寻求“我”对“你”“它”所承担的责任的平衡中,必须承认“我”能按优先顺序进行道德选择和伦理行为、践行“我”对自身及“我-你”和“我-它”的责任范围存在局限性。在与个人生活一致的工程实践场景叙事中,“我”必须向不同的“脸”平衡“我-你”或“我-它”的承诺。可是,实现这样的平衡需要道德敏感性,包括对后果和风险的敏感性。我们不可能截然区别与“我”相遇的“脸”是“你”还是“它”,也不可能精确计算遵行责任的后果。当身处具体的实践情境中,可能“我无法回应更多其他的人对我的呼吁、请求甚至是爱……因为我未能在普遍的道德意义上对所有的他者负责,所以我对任何人(亦即对任何的他者)负有责任”[29]70;当不得不做出道德判断和行为抉择时,“我”总是潜在地怀有内疚感,“内疚是内在于责任之中,因为责任总是不平等地对待自己:一个人未足够地负起责任是因为他是受条件限制的……”[29]50

工程伦理研究不能仅仅只是关注职业章程的建制来保证人类审慎地进行工程实践活动,毕竟规范能规约的责任是建立在曾经的工程经验和有限地“想象”未来的基础之上,而生动的实践场景中具体的责任落实更依赖于“我”积极主动的道德践履而非冰冷枯燥的规范说教。场景叙事以“虚构”或“想象”的方式讲述“我”“在场”的时间维度和生活体验,让我们身临其境地了解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心理基础与运行机制,并设身处地地理解生活的偶然性和多种可能性,这为发现“我”的存在所蕴藏的他者维度,实现“我”“我-你”和“我-它”关系平衡并在寻求平衡中践履不同层次的责任提供了现实思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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