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学位点体现质量导向

2016-05-17 10:14沈文钦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16年5期
关键词:学位自律程序

沈文钦

日前,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评为“不合格”,继而面临撤销,并且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其中包括部分“985工程”高校,引发社会热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发展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教育。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40%,但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仍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研究生教育学位点是高校办学水平的象征,因此受到高校的普遍重视。但是,一些高校“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确实存在。打破学位授权的“终身制”,有利于督促培养单位更加重视质量建设。

质量监管是政府依法治教的重要手段。从国际上来看,学位点撤销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日前被广泛报道的多起硕士论文严重抄袭事件表明,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存在严重缺失,一些导师和高校尚未树立起质量自律的意识。因此,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初期,在第三方机构质量评估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监管显得尤为必要。

研究生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层次,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政府的质量监管需要依赖学术共同体的专业判断。据了解,此次随机抽评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完全按照专家评议意见认定,被撤销的学位点均属于一半以上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者,这表明了政府对专业意见的尊重。但与此同时,我国学位点撤销在程序、方法等方面尚存在改进的空间。在发达国家,学位点撤销包含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如同行评议、内部评估、校友与公众听证会、协商申诉等。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评估程序相对简单,评估指标和数据并未完全公开,未来应该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程序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和过程透明化,特别要给高校提供申诉的渠道。

长远来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本上依赖于高校自身质量意识的建立、质量文化的形成和质量保障措施的落实。在此次评估中,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主动撤销工程管理硕士,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主动撤销资产评估硕士,体现了这些高校的质量自律。政府部门在履行外部质量监管职能的同时,应进一步落实“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更多通过自律机制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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