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伦理的科学内涵及其现代价值

2016-05-16 22:15陈翔
理论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民族认同

摘要:民族伦理在关注各种道德因素的同时,也关注民族的精神因素,旨在使各民族保持旺盛的发展欲和强烈的进取心。民族认同、民族和谐、民族进步这三个方面集中体现了民族伦理的科学内涵。在当代,民族认同的伦理精神、民族和谐的伦理责任、民族进步的发展伦理三者有机统一于民族伦理的精神内核。

关键词:民族伦理;民族认同;民族和谐;民族进步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4-0057-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和谐运行机制研究”(14BDJ062)。

作者简介:陈翔(1979-),男,河南信阳人,哲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伦理学研究。 各民族都有自身独有的格言、谚语、诗歌、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英雄史诗、礼节礼仪、活动庆典、婚俗、宗教信仰、禁忌、丧葬等文化习俗,这些习俗赋予一定的民族伦理,又反映一定的时代精神。相对于既往封闭平静的民族社会所呈现的传统价值与道德的稳定厚实而言,现代民族社会显示了丰富、深厚的民族伦理资源。民族伦理在凝聚各民族成员的精神气质、影响民族成员的道德生活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渗透在民族社会的现实生活之中。我们只有深刻理解民族伦理的科学内涵,才可能对民族伦理的现代价值进行新的发掘和解释。

一、民族伦理及其科学内涵

不同民族由于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文化。也就是说,民族伦理在本质上是不能放到单个民族的框架中讨论的,而是要放到民族的共性当中来考察。一方面,不同民族的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与其所处的环境不断调适,生成了内在生命秩序与外在生活秩序的力量。其民族伦理思想被不同民族的人民具体地以各种形式形象、直观地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民族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相互依存、共生共荣、协调发展,蕴含了民族与社会共生共存的内在要求。最后,民族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可选择性,各个民族必须依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生产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鲜明地域针对性和环境适应性的人际交往观。

因此,民族伦理在关注各种道德因素的同时,也关注民族的精神因素,旨在使各民族保持旺盛的发展欲和强烈的进取心,其必然涉及民族的道德理想、思想境界、精神气质等反映民族伦理的科学内涵,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民族认同。作为主观感受,民族认同是一种所谓“归属”的情感。因此,当我们在考虑民族认同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到大环境,尤其是所处的政治语境和社会关系。未经任何“雕饰”的感情认同是实现伦理精神的现代转换,对一个民族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例如,游牧民族不断迁徙的行为动力来自于游牧民族对于草原祖先的深深敬畏以及对于草原文化的深刻认同。二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就曾经指出,“当我们从历史记载和传奇故事中读到对慷慨悲壮的行为或卑鄙无耻的行为的描述时,对前者的钦佩之情油然而生,而对后者则顿生轻蔑。”[1]

民族认同是社会安排和民族行为最富有意义的理念。一方面,共同认可的伦理信念绝大多数民族都具备;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体现了非常丰富的伦理多样性。民族认同能将民族内部共享同一文化但彼此间却缺乏认同感的人们凝聚为一个整体,并建立统一的秩序。它就如同“看不见的手”,通过共同的文化自觉将民族内部不同利益和不同目的的人民统合起来,使得民族独有的伦理价值观念得到认可。这种民族认同作为一种“同在”,能够在民族内部的人民之间形成共同行为的逻辑,将个体活力凝聚成组织的合力。

2民族和谐。在长期的历史演进和文化选择中,民族和谐之所以成为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主流和正宗,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出色地探讨和解决了民族社会、民族文明的基本课题。实质上,民族和谐就是在和谐哲学思维方法论指导下的人际伦理准则。强调民族和谐就是承认民族差异的存在,就是承认民族内部客观存在着的不同和差别,承认各个民族的主体地位。在这里,“和而不同”“海纳百川”“抑高举低”等思想都可以成为民族和谐的伦理规范。

从民族伦理自身而言,民族和谐应该也必须满足适应民族自身特点的客观要求。例如,我国布依族的丧葬礼仪中,为老人做的吊唁礼为“三献礼”。老人去世,家人要粗茶淡饭,以示对老人的哀悼和追思。这与汉族当中老人去世,敲敲打打,用很好的饭菜宴请宾客形成鲜明对比。但是,从民族伦理的视角来看,我们要包容和理解每个民族的伦理规范。因此,需要将各个民族特殊的伦理规范转化为民族的普遍的、内在的精神,即每个民族伦理的尊严。康德解释道:“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2]

3民族进步。“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个人自我认知的变化,……对于社会生活的理解也不同。”[3]在当代变化的社会当中,一个民族要获得人类的认同,参与整个世界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大循环,就必须接纳民族伦理的内在诉求,自觉追求民族的进步。否则,它就会作为一个伦理完全异质的民族而游离于整体世界之外。一方面,各个民族要把自身的先进成果,即代表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优秀成果融入世界进步当中,以丰富世界发展的内涵;另一方面,要用世界进步的内在要求来规范民族利益,使民族进步与世界整体的发展保持一致。

所以,民族进步的实现,不只是民族伦理向民族内部的推行,更是民族伦理向世界伦理的提升和发展。首先,民族伦理只有转化为民族内部自觉的伦理活动,才能具有现实的实践基础;其次,世界伦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民族伦理的产生和发展。民族要进步,必须让每个民族具体化、差异化的优势向民族外部发展。这是因为,民族进步不是一个封闭的、自我循环的利益主体,它必须向世界开放,即民族进步也是一个从简单走向复杂、从部分走向整体、从低级走向高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蕴含着民族伦理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要求。

二、民族认同的伦理精神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各种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民族认同的影响也日益明显。“在与其显示的神圣公正观念、有序社会结构的比较中,缺陷就暴露出来”。[4]由于民族是基于历史、文化、语言、宗教、行为、生物特征而与其它有所区别的群体,它既有“客观”的特质,又有“主观”的特质。“客观”特质是无法改变的地域、语言、宗教等,“主观”特质是在现代社会中形成的民族认同与情感。因此,民族认同不是一般意义的道德自我意识,而是社会性的伦理精神。在民族内部,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客观上要求具有普遍价值的道德规范。所以,无论是在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中,还是在一个民族内部发展过程中,都应当建立起一种有限度的、可普遍化的伦理精神导向并反映人们发展的实际需要。这就是说, 民族认同的政治、道德、规范、法律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能够获得认同”作为本民族伦理发展和创新的出发点,从而为满足民族内部日益增长的文明发展提供道德上的支持。

民族认同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民族内部,道德宽容、道德支持、道德规约、道德超越是本民族的道德体系与民族以外的道德体系不断“相适应”的过程。其实,就一个民族的整体而言,民族伦理是不断进步的,民族伦理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虽会有些变化,但不应也不会衰落,相反,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转型这个特定时期,却存在着历史与伦理的二律背反。也就是说,民族伦理问题的凸现并不仅仅是人们通常认为的道德层面失落的问题,而是伴随社会转型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当下,社会转型引发一个民族特别是个别少数民族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必然带来民族内部价值观的冲突与矛盾,以致出现行为失范、价值迷茫等现象,这种状况不断挑战民族认同的底线,也把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伦理问题不断地放大,进一步造成民族认同“失真”现象。

民族认同问题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发生的,具有鲜明的社会转型期特征。民族认同的缺失既有来自传统伦理主体地位丧失、道德教育失误、社会机制不完善、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也有来自社会价值观多元化、个体道德意识淡薄化等主观因素。因此,对民族认同问题的探讨不能只停留于描述伦理学的事实性现象,还必须寻求民族伦理中应然性的道德问题,这是研究民族认同问题的前提与基础。

从应然性的层面来看,民族认同是一种特殊的情感,是个体对民族自身的一种情绪表达。他们根据自己内心的情绪对民族伦理进行善恶评价,对民族独特的德性表示尊重。对民族认同来说,民族内部的个体最为真实、又最为关心的,就是他们自身的快乐或不快乐的情绪。这些情绪如果是赞成“善”,不赞成“恶”,那么对于推进民族认同来说,就不再需要其它条件了。因此,民族认同的伦理精神,分别具有行为者和旁观者两个方面。前者是动机性情感,后者是感受性情感;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同一关系。如果说在感受性情感发生之前就有所谓动机性情感存在,就会使得民族认同问题事半功倍。

因此,民族认同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就是要在民族内部思维中灌注价值意识,使他们对民族自身的各种问题保持高度的道德敏感性。只有这样,当民族的各种道德问题出现时,民族内部的个体或是按照信念行动,或是按照责任行动,使得民族内部始终保持对自身的高度认同。这时候,有两个因素直接影响了民族认同的价值:一是民族意识的觉醒,二是现代社会行为属性的转变,两者都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有关。在古代的民族社会中,上天主宰一切,人不需承担责任,信念因此主导着民族的伦理生活。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开始主动地改造世界和建构社会,各种民族即便是人数极少的少数民族也要主动地与社会接轨,民族伦理也要形成价值合理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完善民族认同开始,使民族伦理适合于社会实践。于是,民族认同便表现出与传统社会不同的“精神气质”:它不仅是民族内部个体的道德自我意识,而且是个体与整体、特殊与普遍相统一的伦理意识;它不仅反思旧的道德规范,而且建立新的道德规范,从而使得民族伦理保持常新;它不仅是精神,而且力求达到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从而保持民族伦理的价值生态平衡。把民族伦理放到现代语境中,就是把民族认同预置于伦理世界观中,并作为它的根本价值目标,在这个基础上,实现民族内部个体道德与整体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统一的互动,就是民族认同的伦理精神之所是。

三、民族和谐的伦理责任

民族和谐是一个系统概念,它是一个国家各民族以及民族内部在政治上相互平等和信任、文化上相互尊重和认同、经济上相互帮助和共同发展的良好状态。在民族伦理的研究过程中,民族和谐包括三个方面:人与自然秩序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生活秩序的和谐、人与自己生命秩序的和谐。在当代,追求民族和谐作为一种伦理责任,其基本涵义就是民族和谐必须在民族内部生根,同时,以民族和谐为基本取向的伦理责任能够真正有效地解决民族的根本问题。虽然民族和谐不是一个具体的现实方案,但是作为精神和文化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理论精神体系,还是实践精神体系,它都能够作为“稳定器”发挥特有的价值。

1人与自然秩序的和谐。每一个民族都有自然崇拜,把一种自然现象敬为神明,这实际上是尊重自然的表现。例如中国的佤族,他们每年年底都要对公用的水井和水沟进行维修清理,彻底清除污物。当清水流通时,全村的人都争先取第一桶水回家。在民族伦理的研究中,因为自然物没有自由意志,因而自然物只能作为“伦理相关者”而参与到伦理行为之中。至于伦理主体的人尊重大自然,是因为人一般是从人的感受和理性出发去体会自然物,这样才能与自然物产生伦理关系。

由于每个民族的独特个性,他们对于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也不尽相同,有的民族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关系,有的则认为相反。“因为在他们所共有的道德规则、戒律概念和他们共同的人性概念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一致。”[5]按照伦理学的理解,自然物不会违背伦理,而人的存在则有可能违背伦理。这就说明,对于民族主体而言,有责任自觉按照道德法则行为,从而把自然物拓展为伦理相关者。由于同一民族、同一地域内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一方面易受另一方面的影响,甚至伤害。因此,我们有责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具有重要伦理价值的关系,从一种非个人的、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对待这种关系,从而使得每个民族都能够获得与自然的平衡。

2人与社会生活秩序的和谐。民族社会由于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水平的不同,在社会结构当中有很大的差异性。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状况与一般人的想象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云南德昂族人口迁徙比例仅为04%,担任基层党政负责人的比例也只有08%,直接参与经商的人数比例也很低。同时,非政治性因素对于少数民族的影响正在逐步扩大。

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当中人与社会生活秩序的和谐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只要民族社会继续存在,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就需要一种相互依存和相互依赖的环境,这就是伦理道德。判断民族是否和谐,不仅要判断民族行为是否符合某种要求或规范,还要判断民族当中人与社会的生活秩序是否和谐,这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当然,这种“判断”首先是一种价值上的判断,或者说这种预设更多是价值的,而不是逻辑的,因而它可能与民族社会的现实存在具有某种距离。显而易见,在人与社会生活秩序之间存在着某种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在实际的民族社会中,它表现为人与社会都具有履行一定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责任。

3人与自己的生命秩序的和谐。在民族社会有许多关于本民族的神话,这些神话大多与人的生命秩序有关。例如汉族当中的盘古开天、女娲补天、尧舜禅让、大禹治水这些本身就是伦理故事,即便是最富有浪漫色彩的嫦娥奔月,讲的也是一个以生命秩序为主题的道德故事。满族的神话故事里“断事神”他拉伊罕妈妈,出生后被大风吹走,长大后历尽艰辛为各个部落谋求幸福生活,后来被部落供奉为“断事神”,这个神话故事里面蕴含的也是民族内部个体的生命秩序问题。

人与自身生命秩序的和谐具有自主性,表现为双重形式:一方面,人与自身生命秩序的和谐能够造成正当与“善”的紧密结合,正当无法从“善”中独立出来,并日益同“善”处于同样的地位;另一方面,人与自身生命秩序的和谐引起了伦理与民族的紧密结合。民族都有一种自我完善的欲望,这种欲望具有足够的决定性,经过反思,民族可以通过对它的追求而行使美德。在民族伦理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说人与自身生命秩序的和谐就是一个理性的事实,我们可以从良心中直接意识到它。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按照人与自身生命秩序的和谐行动,使得民族的行为准则提升到伦理规范的高度。

四、民族进步的发展伦理

在民族伦理学的研究中,民族进步蕴含着伦理价值评判的必然。民族进步的目标不是单一的经济指标,它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物质和精神的多重需求。在民族发展的进程中,缺乏伦理检讨和道德关照带来的最大悖论就是不同民族发展差距的日趋拉大。发展伦理学认为,无论如何解读民族进步,也无论是何种层面的民族进步,要求进步正是发展的匮乏,是发展权利的实现不足。“即手段的选择应当符合效用性与道德性统一的原则”。[6]因此,我们需要把发展伦理作为民族进步的路径,从道德责任意识与道德行动中寻求民族进步的伦理支持。把握当代复杂的民族社会,确实需要具有相对统一性的一般民族进步理论,或者说民族进步的一般理论。但是,还需要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以往在追求民族进步过程中伦理精神会缺失。否则,对民族进步问题的研究就是浅层的。

承认当代民族不断进步,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全盘地继承传统的民族伦理价值观而不需要予以修正。以往的民族伦理价值观的缺陷在于:一是将民族利益片面化,狭隘地将其理解为“民族”的利益、“当前”的暂时利益,而不能从“整个人类”的发展角度考虑行为的后果,不能从“人类未来”的利益角度考虑行为的后果。因此,这种伦理价值观的模式,只是以某个民族的发展为本,而不是以整个人类的发展为本。缺陷之二是将民族进步的价值片面化,对民族进步仅仅从工具价值的角度去衡量,而忽视了民族进步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及民族进步对人类存在的终极的本体价值。这种急功近利的价值理念,驱使个体做出“竭泽而渔”的事情。例如,有些地区为了塑造自身民族建筑的原始风貌,大量占用耕地,修建了钢筋混凝土的房子,极大地占用了本民族未来的发展资源。正确对待民族伦理价值观的缺陷,是对民族进步沉思的结果,是对传统发展观的超越,是民族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它要求对民族主体性进行时代转换。从历时性的角度看,面对一个有限的生存空间和生存资源,民族要使自己的发展可持续,就必须增强“民族主体”的意识。这是因为,民族进步延绵不尽,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与稳定性。尽管从伦理学角度来考察,民族进步的道德实践其实并不完美,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者道德原则存在着种种争议。但是,有了民族主体意识的存在,民族就会有很强的发展欲望,即使现代社会发生各种变化,其主体意识保证了发展的道德实践不会发生扭曲和错位。

既然民族进步在民族的主体意识之内找到了合适的基础,那么如何进行民族发展的道德实践呢?道德“起源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是维持社会活动秩序从而保障其存在和发展的手段”。[7]总体来说,就是以道德作为分析和批判民族进步的依据和标准,通过道德来说明或论证民族进步的必要性,把道德作为实现民族进步的重要手段。通过阐释道德具有的批判力量以及民族伦理理论,就会发现民族伦理的实质是对民族进步过程中道德危机的价值批判。

民族进步既有现实干预性,也有历史超越性。虽说民族进步在民族形成之后就在进行,但直至今天的“当下”,它仍然处于进行现代化的进程。把民族进步置于民族发展的历史过程,就能揭示民族进步的本质及其伦理变革的现实动因,即不以静态和孤立的道德尺度为标准,而以变迁与整体的道德尺度为标准,突出发展伦理的生成性和现实性。民族进步需要面对发展中的各种难题,离开了现实发展,脱离了现实发展,避开了最迫切的发展问题,民族进步就要丧失它的生命力。因此,我们需要以发展伦理的方式开启民族进步的新视野,建立一种可以与发展伦理相融合的方式,使民族能够不断进步。

五、结语

总之,民族伦理超越世俗的民族利益,将民族认同、民族和谐、民族进步投入于对伦理关系的自觉维护,将民族与“伦理实体”进行“精神”的同一,从而使民族通过伦理普遍性提升为具有价值形态的道德自我。在这里,民族认同是未来的指向进路,民族和谐是外在的理性进路,民族进步是内在的价值进路,这三者有机统一于民族伦理的精神内核。

由此可见,民族伦理的科学内涵,既是对民族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族发展的全面解读,使民族在道德实践中明确是非判断的标准,确定道德选择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因此,我们要大力培育民族认同的伦理精神,强化民族和谐的伦理责任,着眼民族进步的发展伦理,使得民族伦理处于一种协调、一致的状态,这种状态能够引领中华民族迈向崇高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余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71.

[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87.

[3]钱永祥.纵欲与虚无主义:现代情境里的政治伦理[M].北京:三联书店,2002∶107.

[4]任剑涛.伦理王国的构造:现代性视野中的儒家伦理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9.

[5][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67.

[6]高兆明.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61.

[7]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39.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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