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梅
摘 要 特殊教育是近年来在各个国家广泛兴起的一种教育类型,从特殊教育作为一种慈善事业发展到一种正规教育事业,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和很多的困难。本文将对中国和美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制度做一简单的比较,旨在互相借鉴,促进特殊教育的长远、稳步发展。并根据中国在特殊教育在入学年龄限制、经费投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力度,以及扩大特殊教育学生的年龄范围,扩大资助范畴等建议。
关键词 中美 特殊教育 比较
中图分类号:G769.1 文献标识码:A
1特殊教育的涵义
特殊教育在其涵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教育是指除了正常儿童之外的对所有有特殊障碍的儿童的教育,比如对超常、低常、有较严重的品德缺陷、有各种器官缺陷的儿童、患有儿童精神病和病弱等各种障碍的儿童的教育学。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有缺陷儿童的教育学,主要针对的是对例如像问题儿童一样的内心有缺陷的孩子内心世界的引导与指导。广义的特殊儿童教育学分为盲童(视觉障碍)教育学、问题儿童教育学、多种缺陷儿童教育学等等。
2中美特殊教育的特点和发展状况
2.1美国特殊教育的特点和发展状况
(1)课堂教学非常灵活。打破了班级授课制教室、学生、时间、内容固定的限制,实行班级人数随机变动,课程、教师、教学地点不固定,课堂教学的多样化使得学生在比较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有利于残疾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2)在特殊教师的任职资格方面,必须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才可以成为一名特殊教育教师,并且制定和颁布了特殊教师任职资格的规定《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从道德品质、教学设计、技能管理等八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3)社区服务到位。特殊儿童可以以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到社区进行定期检查、诊断和采取措施。对于早期症状进行及时干预,防止扩散和恶化,及时控制疾病的蔓延。
2.2中国特殊教育的特点和发展状况
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在泰国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和《实施全民教育的行动纲领》以及提出的对残疾人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以及此后在哈尔滨召开的特殊教育大会等,使得特殊教育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和教育方向。中国也必然受到国际之风的大力影响,制定了一系列特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其中《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涉及了有关特殊儿童的教育和保障问题,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是:
(1)实施一体化教育,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通过了各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2)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要,改革课程,以使课程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需要。改革课程的目的在于不仅满足一般学生的需要之外,还要去满足特殊儿童的需要,以使他们有个快乐、充实的生活。
(3)在满足大众需要的同时,尊重和及时照顾需要照顾的特殊儿童。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在关注普通生的同时一定要一部分将注意力放到特殊儿童上面,不能让其产生孤立感和孤独、被忽视的感觉,并对特殊儿童进行个别辅导,使得让特殊孩子及时获取上课所学的知识内容。
(4)成立了机构体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及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特教学校特教办的特殊教育培养方式和随班就读的普通教育培养方式。
(5)在特殊教师任职资格方面:主要参照关于中小学教师质量的规定而推出,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能够进行小学教育,具备中等示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能进行初中生教育的,应具备高等示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能对高中生进行教育的,应具备高等示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我国特殊教育实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基础特殊经费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上都存在这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但以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最不理想,其中,又以特殊教育为最。这是因为我国特殊教育的实际需求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之间存在较大缺口与衔接上的不足。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殊教育需要的投入更大,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各种措施,保障特殊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逐步完善教学的硬件系统。例如教学设备、教科书和原件系统、配备合格的师资、加强师资培训等。
(2)残疾儿童入学率低于健全儿童。入学率是反映教育发达与否的最明显的证据。融合教育是目前特殊教育的重要发展动向。为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儿童“回归主流”之路,我国政府与1987年开展了“随班就读”的实验研究。但是面临着过多的困境,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例如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教育教学保障机制、课程设置、师资培养与培训机制等。如果普通学校或普通教育行政机构不能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那么残疾儿童的“随班就坐”、“随班就混”、“随班混读”就不可避免了。
(3)缺乏成人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从上述各方面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在发展特殊教育时广泛关注的是对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但是对成人的特殊教育放面的内容是少之又少。面对赶上好的政策而年龄已经偏大的、又想接受特殊教育的成人特殊人群来说,缺少给他们提供的系统的受教育机会,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在发展特殊儿童教育的同时要逐渐考虑建立特殊成人教育机构,以满足成人特殊人群的需要。
(4)随班就读不适合重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形式只适合轻度残疾的儿童,轻度残疾学生虽然有独特的教育需要,但许多方面和普通学生接近或者相同,随班就读的环境他们比较容易适应而且有利于其正常化。而随班就读的目的就是使有些特殊学生转变为正常。有些无法实现上述目的的学生也在最少限度的环境中获得最大程度的教育和发展。还具有预防把文化教养差异误诊为弱智而作为特殊教育对象的作用。
(5)缺少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从上述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方面,以《教育法》对所有教师的任职资格要求标准,而从《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中的规定来看,只是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品德、了解基本知识、内容等为条件,没有具体的、系统的、严格的要求。虽然也有后期的特殊教师培训以及继续教育,但是在入职之后进行了,对开始的特殊教师的入职教学没有一个系统的要求,因此为了使特殊教育发展更加得力和有效,需要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相关文件。
(6)健全和特殊儿童比例不均。由于没有遵循健全和特殊儿童的自然比例原则,使得一个班级特殊儿童过少或者过多都不能真正达到特殊教育和个别指导的作用。特殊儿童太少会使教师劳动流失,特使儿童太多又达不到满足所有学生个别需要的目的。
4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扩大随班就读儿童接收范围。在世界范围内,随着特殊教育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将特殊教育的对象由残疾儿童扩大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同时,随着“一体化教育”、“回归主流”潮流的涌动和“全纳性学校”的倡导,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将特殊儿童与常态儿童隔离的教育安置很难满足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而提供一个“最少限制的教育环境”则更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为他们未来平等公正地进入社会打下基础。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这种教育形式正由此应运而生。
(2)注意充分发挥现有特殊学校的宝贵资源。提倡大力开展学习困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绝不意味着取消或排斥特殊学校或特殊班等安置形式。对于一些中重度残症儿童、孤独症儿童和综合残疾儿童,也许安置在特殊学校或特殊班,更能满足他们的特殊教育需要,在这些地方,集中了一批经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骨干教师,有丰富的特殊教育管理和教学的经验和实践,有较好的教学设备和工具,有小班授课、各种专用教室等有利条件。
(3)鼓励社会关注和捐助。特殊人群是我们整个社会大家庭的组成部分,他们是弱势群体,因此需要大家的关爱和帮助。作为普通教育的一个分支,因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为了使特殊教育获得更好的发展,需要鼓励社会人士关注特殊人群,积极献爱心,促进特殊教育步伐的加快,也为社会的更好发展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4)政府内部设立特殊教育经费。为了较好地解决特殊教育所需的较大经费需求,政府内部应该将普通教育经费和特殊教育经费相分离,建立一个特殊教育经费系统,将捐赠、资助等的经费进行单独管理,作为特殊教育的专项经费而使用,减少挪为他用,从而保障特殊教育的资金支持。
(5)加强社区服务,丰富社区生活。每个社区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特殊儿童和人群,为了让他们获得更好的帮助和便捷的服务,各个社区应该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及时、积极地组织社区活动,让社区的孩子、群众拉近关系、建立良好的联系,同时也积极的将特殊人群纳入其中,消除排斥感,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6)遵循自然比例和原则。在随班就读的班级中,要遵循健康儿童和特殊儿童的自然比例原则,不可让特殊儿童过少或者过多。过少,教师的劳动力得不到较好的实施;过多,会导致教师“照顾不及”。
因此,要想让特殊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国家、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才会让特殊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得到社会的关爱,快乐、幸福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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