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张会甫
锦州中行:谁该为800万元骗贷案负责
文 《法人》记者 张会甫
在辽宁省义县高台子镇,一家名为义县坤宇粮食贸易公司的企业(下称坤宇公司),以一份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竟然从中国银行锦州分行办下了800万元的贷款,如今坤宇公司债台高筑,无力还款,却无人为此承担责任
“仅仅经营两年,义县坤宇粮食贸易公司(下称坤宇公司)拖欠的外债就高达6000万元,其中就包括中国银行锦州分行的贷款800万元,还有当地或附近省市近30位农民经纪人的粮款1000余万元。”邢金平说。
邢金平是辽宁省阜新县的一位粮食经纪人,今年秋天正好四十岁,外表看上去却有些苍老,与实际年龄相差甚远。
“这都是坤宇公司闹的。坤宇公司总共欠我本人虽说不到40万元,但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这些钱我是从亲戚、同学那里筹借的,现在我们一家过着简直不是人的日子。”邢金平告诉《法人》记者,他和那30位经纪人一样,始终认为坤宇公司已经涉嫌诈骗,对义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表示难以理解,也不理解政府部门为何一再引导这些经纪人用民事诉讼解决问题。最后义县法院对几十起诉讼均以“民事案件”做出判决;而对于中国银行锦州分行被骗的800万元贷款,银行相关人员至今仍未被追责。
据调查,坤宇公司是辽宁义县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企业,创建于2013年初,企业法人魏红英,实际经营者是魏的丈夫邱德全,当时厂区、设备总投资也就1000余万元。
中行锦州分行
知情人透露,坤宇公司运营初期,邱德全故意以高价收购粮食,从而吸引附近市县及内蒙、吉林等省区20余名农民经纪人为其送粮,在公司创办最初的几个月内,粮款基本能够及时结算。但是在此期间,坤宇公司则以扩建厂区、多购粮食为名,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民间借款达几千万元。直到2014年12月20日,坤宇公司突然告诉经纪人:“锦州港不给结算粮款,没钱支付大家了。”而此时,坤宇公司拖欠农民经纪人的粮款已达1000余万元。
“我坚持认为坤宇公司自始至终就是诈骗!我们20多人报案时,县、镇政府却诱导我们到法院民事诉讼,还免收诉讼费。现在看来,这些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在我们手里简直就是几张废纸,因为坤宇公司早已一无所有。”谈起自己被骗一事,邢金平记忆犹新。
邢金平介绍,他是这起“民间追欠行动”的发起者和坚持者。在追讨坤宇公司欠款过程中,他与这些被欠款人逐渐取得了联系,辽宁、内蒙、吉林总共近30人。大家经过统计发现,坤宇公司除了拖欠农民经纪人1000余万元粮款外,还欠义县张某1400万元,凌海市刘某1000余万元,葫芦岛某女士(不愿透露姓名)500万元,从中国银行锦州分行贷款800万元。
“一家在当地常见的小小粮贸公司,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欠下如此巨额的外债,你要说这不是邱德全夫妇早就设置好的骗局谁信呢?尤其是从中国银行锦州分行得到的800万元贷款,已经证实属于涉嫌骗贷。”一位粮食经纪人义愤填膺。
“坤宇公司建厂至今,始终没有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最根本的是没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不知邱德全用什么手段,义县国土资源局居然为邱德全办理了《国有土使用证》——当然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伪造的假证。这里面是有蹊跷的。”一位要求匿名的义县政府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有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文件、完税证等材料证明的,但是,邱德全就是使用这个假证,中国银行锦州分行居然没有对坤宇公司贷款的有关信息进行严密审核把关,使坤宇公司轻而易举的从锦州分行解放路支行获得了这笔800万元的贷款。
一位张姓经纪人说:“银行的具体承办人是一位姓谭的副主任。坤宇公司因涉嫌诈骗被我们举报之后,义县有关部门经过侦查,确认坤宇公司在办理贷款时使用的是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该假证是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吴某私自办理的,后来吴某因此被抓、并被判刑,但是贷款人邱德全、办理贷款的负责人谭某至今逍遥法外。”
经调查,这位经纪人的上述说法得到了坤宇公司债权人张某、王某等多人的确认。
《法人》记者获取的《关于义县高台子镇坤宇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上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似乎也证实了不断上访的多位经纪人的说法。这份“意见”全文不足200字,落款为“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内容是:“一、上访诉求。 1.完善土地及相关手续。2.能否终止中国银行800万贷款优先执行权。3.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政府能否协调,让上访户优先执行。二、答复意见。 1.七月末前撤销义县坤宇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整高台子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进行组卷报批坤宇粮贸占地等相关手续,高台子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年末完成”。
8月23日上午,为了求证坤宇公司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情况,记者来到义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赵主任介绍说,关于坤宇公司办理、使用假证的问题,已经早有结论。国土资源局原工作人员吴某未经领导批准同意,私自为坤宇公司制造假证,目前吴某已被法院以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下午,记者又前往义县法院求证吴某被判一事,该院相关工作人员称“领导外出开会”,至今未予记者回电或答复。
为核实坤宇公司利用伪造的《国土使用证》骗贷一事,8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辽宁省锦州市,前往中国银行锦州市分行、锦州市分行解放路支行进行采访,但未能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当天下午,解放路支行崔行长致电记者:“坤宇公司贷款一事,发生在我到解放路支行任职之前,我只是听说过,具体情况不很了解。当时负责审批、发放贷款的是我们分行中小企业部一位姓谭的副主任,我来(解放路支行)之后,谭就回了分行的事业部。具体这笔贷款怎么办理的,我们支行没有档案材料,如果您要了解详情,可以联系我们分行。”
8月25日上午,中国银行锦州分行办公室主任董某来电与记者取得了联系。记者表明要了解下列问题:第一,义县坤宇公司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贷款,贵行是怎么审批、通过的;第二,负责审批、办理贷款的中小企业部副主任谭某是否受到相关处理。董主任向记者表示,这些情况须上报银行领导之后,再对记者做出答复,截至本刊发稿时间,记者尚未收到董主任的回复。
银行专业人士表示,以土地做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是要经过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的,例如申请贷款企业要提供真实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物评估报告”、公司的相关证照等。相关银行经过严格的核查、审批之后才可以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