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乃娟
摘 要:实训课是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重要的操作型专业必修课。文章通过对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现状的梳理,提出目前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从教学效果、教学平台、基地建设和师资保障四个方面构建了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改革的推进路径。
关键词: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4-0014-02
地方高校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环境、学校教育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办学资源和资金投入层面与中央直属高校具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实习实践平台建设和校企对接领域,地方高校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仍较为有限。因此在地方高校经济管理类课程体系设置中,实训课因具有“仿真性”和“操作化”的特征,长久以来被视为培养在校大学生动手能力从而弥补地方高校实习实践资源有限这一短板的重要抓手。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我国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和教学过程中凸显出一些共性问题,实训课教学模式陈旧、千篇一律、不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特征已经成为制约实训课教学效果的瓶颈。在此背景下探索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改革的推进路径,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宝贵的应用价值。
一、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现状
我国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课程体系设置大体包括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大类。其中,专业教育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种课型。按照课程性质和应用特点,实训课属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专业基础课修读完成后开设,重点培养学生应用学科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自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地方高校经管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大多开设了实训课程,教学模式多为在实验室中基于电子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经营模拟,运用专业软件进行仿真操作。与英国和法国在整个本科高校教学活动中有50%的时间体验实习实训教学活动不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实训课在本科第六或者专科第五学期开设,集中授课时数仅为同学期理论课的1/2—1/3,授课学时较少。在教学形式和课程考核方面,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仍然以实训课教师讲授为主、学生操作为辅,考核方式多为撰写课程报告,或者制订模拟经营计划,考核方式较为单一。此外,地方高校在经管类实训课教学中普遍存在教学设备不完善、实训基地建设不健全、实训教学课程内容体系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过于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效果提高的障碍。
二、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仿”而不“真”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授课模式多为在实验室中通过借助于各类仿真软件进行模拟操作,教学内容“仿”而不“真”的现象较为普遍。以外贸函电课程为例,大多数地方高校在外贸函电课程授课中借助SIMTRADE类仿真外贸软件进行邮件写作实训[1],SIMTRADE虽能够让学生置身于“商务环境”中,是一种较为经济实用的实训教学方法,但这种教学方法只是对外贸业务流程的仿真模拟,只能帮助学生熟悉流程,对学生所书写的信函质量的评价标准缺乏真实性。因此在现实工作环境下,不能够使用这些仿真软件来实现学校所学理论和企业实务工作的无缝衔接。
(二)教学设计不合理
大多数地方高校经管类课程实训教学课时在教学计划总课时中所占比例较小,平均授课学时为20课时左右,且大多集中时间授课,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实验、实训开发率极低;在教学安排上,较少采用实习实训课模块化教学方式,不利于边讲边练,学生操作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高;在教学方法上,存在着教师讲授过多、学生动手操作过少的现象,且往往只注重强调技能练习,缺少对技能实施原理的解释,将实训课变成理论课的延伸,对学生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明显不够,对技能培训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入的总结和研究。
(三)实训基地不健全
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在校内建有经管类实训基地,然而多数实训基地仅有几十台计算机,功能基本等同于一般性计算机实验室[2]。地方高校由于办学资金投入有限,缺少与企业有效对接的经管类实训商务平台和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多数学校仍不具备为每门实训课购置软件和建设商务平台的能力。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校方进行校企对接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不够,加之学生实习和实践并不能给商业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多数企业能够提供的岗位和吸纳实习的人数较为有限,无法满足经管类专业学生全面实践的要求。
(四) 缺乏“双师”型教师
现阶段,从事经管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大多是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任教,基本上没有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外贸公司任职或工作的经历。大部分教师理论水平较高,但是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相对薄弱,因而在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少部分教师虽曾有在公司从业经历,但由于长期局限在学校,无法跟上快速变化的企业经营实际,因而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实训课讲授内容与用人单位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3]。
三、地方高校经管类实训课教学模式改革的
推进路径
(一)以赛代训,提高实训课教学效果
认知主义学派认为,个体的认知加工和行为反应并非是对外界刺激的被动应答,而是自身在情绪、动机支配下的主动行为选择。如若想要激发主体行为选择的能动效应,就要提高主体的参与卷入度(involvement),使其保持对刺激物和学习过程的浓厚兴趣。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与理想化和静态环境中的模拟实验相比,在真实、复杂和动态化的现实环境中通过开展综合实训竞赛,以赛代训,更能够使实训课的教学效果“接地气”。可以由本地企业赞助或委托执行某类现实的企业经营任务(如产品调研、广告策划、产品促销),开展经营竞赛。学生在专任教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广泛参与竞赛;也可以“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为途径,通过企业合作、教师指导、学生自主选题、撰写参赛方案等方式参与相关大赛。这种“以赛代训”的实训方法,一则可以使学生在比赛中开阔眼界,启发思维,学习到课本上没有的专业知识,提高操作能力,从而在比赛中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浓厚的职业兴趣;二则可以让指导教师在实践中提高专业知识,完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从而更为有效地开展教学。近年来,黑龙江大学通过举办“工商银行杯”大学生金融创意大赛,大大提高了学生在金融理财、个人金融以及金融服务建议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二)引入项目化教学,建立校企对接平台
可以借鉴企业项目管理的经验,在实训课中引入“项目化教学”机制。类同于企业项目管理分散组织资源、部门横向合作、模块专业分工、快速聚合拆解等运行特征,项目化教学旨在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模块化分解机制,按照项目类型不同划分实训课授课结构,每单元对应不同的项目模块,从而加深学生对每个授课单元的理解,提高操作技能。具体而言,地方高校需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建立校企对接平台,将学生放到企业中去进行综合性教学实践,以企业经营项目为导向,在每个项目中分解出若干任务,以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开展实践教学。同时,承担项目化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实际工作经验。这种按照职业岗位能力要求来设置实训课教学模块和教学内容的模式,能够将课堂转移到企业中,让学生参与岗位一线工作,真正做到学用结合。这种项目化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大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
(三)工学结合,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目前,大多数地方高校已完成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而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还比较薄弱,这与高校较为封闭独立的教育管理体制有一定关系。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多偏重应用性和操作性,侧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完善的校企双方合作模式、健全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工学结合”的协同效果,进一步提高实训课的价值。具体而言,地方高校可以成立“工学结合”领导小组,完善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可以同校外行政事业单位、商业企业、工业企业、零售企业、房地产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外资企业等联合成立企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在大学期间能够进入企业了解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实现从学员角色向职业人角色的过渡。此外,在实训课程考核方面,可以尝试采用实践学分与授课学分关联置换机制,刺激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实训积极性。近年来,黑龙江东方学院通过与塔塔集团建立实训基地合作平台,每年从大学三年级在校生中不断输送优秀学生到塔塔集团实习,实训课程完全在塔塔各职能业务部门一线进行,实现课程置换,大大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业务实践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实训效果。
(四)构建“双师型”团队,完善实训教学师资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地方高校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专业配套、数量相当、结构合理,既能够讲授理论知识,又能够指导实训教学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团队。学校要鼓励中青年教师进入各级各类企业进行挂职培训,积累实践经验。挂职期间保证教师一切待遇,并将挂职实践经历作为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评定的重要参考项或加分项,改变高校以往单纯重视科研成果,而忽视教学实践的价值评定体系,从而从根本上激励中青年教师的实践积极性,为“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实践经验丰富,有基层业务经历或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作为实训课专业讲师,承担实训课授课任务并定期指导毕业设计和专业实践。此外,应适当提高实训课教师的课酬待遇,保证实训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学任务分配科学合理,从而为完善实训教学效果提供师资保障。
参考文献:
[1]樊建锋,王纯阳.基于校企协同培养的市场营销专业实
践教学平台建设[J].继续教育研究,2014,(5).
[2]陈锷.财会类专业校内实践教学改革探讨——基于新加
坡南洋理工学院教学理念的启示[J].商业会计,2014,(2).
[3]周秋华.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新
会计,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