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龙门县的历史沿革问题

2016-05-14 04:02黄小慧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龙门县河津绛州

黄小慧

摘 要 从秦始皇实现大一统以来,废分封,行郡县,直到后世,地方的领属问题一直在发生变化,致使给一些阅读古籍的人造成阅读障碍。比如:龙门县在《史记》、《汉书》中出现了四个不同的归属地,那么,龙门县究竟是属于“泰州”、“蒲州”、“秦州”、抑或是“绛州”呢?从这一问题出发,探究中古时期龙门县的沿革问题。

【关键词】龙门县;历史沿革

1 龙门设县前情况概述及隋唐时期归属沿革

龙门本是山名,最早在《尚书·禹贡》中载“导河积石,至于龙门”。此后,关于禹凿龙门的说法在很多史籍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尔雅》“龙门地势险,河率破山以行,禹功于此最难”;《水经注》“龙门,禹所凿,广八十步,岩际镌迹尚存”。龙门作为县名首次出现在北魏时期。《旧唐书》载:“龙门,汉皮氏县,后魏改为龙门”;《元和郡县志》记载:“龙门县,秦置为皮氏县,汉为河东郡。后魏太武帝改皮氏为龙门县,因龙门山为名”。

河东郡在魏时分立成河东郡和平阳郡两部分,皮氏县在晋朝隶属平阳郡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因皮氏县城被沙压水淹,于是东迁1.5公里,并改皮氏县为龙门县,属于东雍州的高凉郡管辖 。后魏时期设置龙门郡,龙门县更名为汾阳县,归龙门郡管辖。隋朝开皇三年(583)废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废除龙门郡,龙门县属蒲州管辖。大业三年(607)废蒲州,设置河东郡,龙门县又归属河东郡管辖。义宁元年,龙门县由汾阴郡管辖。唐初重新实行州县两级制,废除河东郡。唐武德元年将隋末义宁元年的汾阴郡改成泰州,龙门县归泰州管辖,同时又隶属绛州总管府,但并不属于绛州管辖。武德二年,龙门县仍旧归泰州管辖,隶属蒲州总管府。在武德三年,废除绛州总管府,蒲州依旧总管府,龙门县属于泰州,大范围上隶属蒲州总管府。贞观十七年,泰州被废,龙门县属绛州管辖,到元和初年仍为绛州管辖。开元八年河东郡设置为中都府,当年被罢,复为蒲州,乾元三年又为中都府。(五代承袭唐制。大顺二年(891)属河中府,仍改为龙门县。)

2 龙门县与泰州的关系

颜师古奉太子承乾之命为《汉书》作注开始于贞观十一年(637年),四年后即贞观十五年(641年)书成。贞观十九年(645年)颜师古“从驾东巡,道病卒”,之后所注《汉书》大行于世。可见在颜师古作注及成书之时,龙门县一直属于泰州。只是在武德元年到武德三年有隶属于蒲州总管府和绛州总管府的情况。所以,颜师古在处理龙门县的归属问题上可能出现龙门县属于蒲州、绛州和泰州三种情况。但由于作注是在贞观十一年,这个时候的龙门县是隶属泰州的,所以出现蒲州、绛州的可能性小,毕竟这个归属设置离颜师古作注的时间已有19年之久,颜师古应当会使用新的地理标记。

到张守节《史记正义》成书时已是开元二十四年八月。注释《史记·货殖列传》:“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为“龙门山在绛州龙门县”符合当时龙门县隶属绛州的建制。包括其前的《括地志》“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故耿国”与其后的《元和郡县志》“绛州,龙门县” 的记载,都可说明张守节作“龙门山在绛州龙门县”是合理的。

3 龙门与秦州的关系

秦朝以安邑为治所设置河东郡,两汉时仍称河东郡。在后魏时改河东郡作秦州,北周明帝二年(558)取蒲坂为名改秦州为蒲州。河东郡和蒲州之名在隋唐时期屡经置换。隋朝初年河东郡被废,仍称作蒲州。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在蒲坂故城置河东县。隋大业初废蒲州,置河东郡,龙门县属河东郡管辖。唐武德元年,废河东郡,在桑泉县设置蒲州。武德二年,设置蒲州总管府。后多次易名,九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不久废除都督府。开元八年,改蒲州为河中府,后罢,仍旧称作蒲州。天宝元年,称为河东郡。乾元元年,复称蒲州。乾元三年,设置河中府。这是秦州到蒲州名称的历史沿革。

“秦州”这一地理概念,还见于十六国时期。十六国时期的前秦皇始四年(354)设置秦州,建元七年(371)改秦州为雍州。后秦皇初三年(396)改置并、冀二州。北魏神嘉元年(428)复称雍州,北魏延和元年(432--434)以蒲坂之雍州为秦州,其后东魏又在陇坂复置秦州,西魏得之,亦置焉,时谓之东秦州 。泰州之名从西魏出现,至北周更名之前都是存在的,而《隋书·地理志》中关于河东郡原在后魏时称作秦州的说法不正确,其实应为泰州。前文已知在颜师古作注时期,龙门县隶属泰州管辖。因此,师古曰:“龙门山,其东则在今秦州龙门县北……”多有不合理之处,应是“泰州”讹误。

4 龙门与河津的关系

如今,在山西运城有河津市,这一地理名称和龙门颇有渊源。如《山西通志》记载:“(北宋)宣和三年改河津县。”(宋王朝南渡后,金人占领河东地区,将龙门县改为河津县)但关于这一点记录,和一些史料存在出入。《柳宗元集·卷三十六·启》:“龙门俯收于陷井”下有注:“龙门,河流所下之口,在今绛州龙门县。辛氏《三秦记》曰:河津,一名龙门,水险不通,鱼鳖之属莫能上……”。《三秦记》作者是汉代辛氏。参照汉代的《史记》《汉书》《后汉书》有“河津”这一地理名称的出现,但多作河流解释,未曾将龙门和河津这两个地名合二为一。并且《宋史·地理志》明确记载:“龙门,次畿”,并没有更改县名之说。参校多种资料,龙门改名河津的年代、原因至今还存疑,至于龙门是否在宋时始改为河津,尚需做出进一步考证说明。

参考文献

[1][北魏]郦道元.水经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

[2][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

[4][晋]刘昫等著.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宋]欧阳修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6][清]钱大昕撰.廿二史考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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