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平
摘要:“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纳税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本文从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原理、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方面进行比较,指出影响建筑业税赋的关键因素在于适用税率的选择和进项税票增值税票能否取得。要想保证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赋不上升,要么降低适用税率,要么增加建筑劳务费可抵扣或规范建材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从而有效降低建筑业实际税赋。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率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最快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个是建筑业纳税的影响,第二个是建筑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建筑业纳税的影响
从建筑业纳税的影响来说,这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是增值税发票管理问题。改革以后,可能会使得增值税发票管理难度增加,由于长期以来部分公司对增值税的漠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对其管理较为松散,不规范,尤其是一线施工人员,根本就没有概念意识。改革后,使得那些原本不是很熟悉增值税抵扣的经办人员对增值税的重要性更为淡薄和忽视,既不利于税收的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自身的良性提高。
第二,农民工工资难度增加,建筑行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力密集行业,拥有着大量的农民工。“营增改”以后,可能会使得企业的税负成本加重,可能会使得企业降低工薪和相关福利,从而加重农民工的生活负担。
第三个方面,存量固定资产问题,可以说建筑业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需求一直较大,为了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建筑业都会不断更新、购置固定资产。改革以后,剪出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税负较高,极大的增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二)建筑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对建筑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对精细化管理的影响。这主要表现为“营改增”后,对建筑行业公司的管理有了新的要求,之前的分散的,流动性大的,传统的建筑管理已经无法应对新时期形式的需要,公司要想取得有利的发展,就必须实现精细化管理,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形式,优化供应链条管理,减少中间环节和谈判费用,从而促进建筑公司的发展。
第二,是对产品造价的影响。这主要表现为改革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不再含有营业税,这就造成了建筑公司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有所变动,那么建筑公司的招标、产品造价、相关规划及预算编制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
第三,是对分包、挂靠公司的影响。随着改革,分包、挂靠公司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在现实的公司合作中,有些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的公司,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存在着质量较次,管理较差,质量意识不高的转包公司,这就造成了很多工程隐藏着的巨大安全隐患,从长远来看,这不仅会影响企业形象,造成安全隐患,而且还会造成行业长期的不健康发展,不利于行业的升级改造,严重者还会造成巨大的安全事故。
二、“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形式的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后,较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在计税原理、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方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一)计税原理
营业税实行价内税,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不得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不征税。
(二)税率
“营改增”前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率。增值税率目前一般有17%、13%、11%、6%、3%。
(三)计税依据
营业税为价内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将工程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纳税额=(总营业额-分包营业额)*税率。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3%。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赋的影响
通过比较营业税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我们发现,影响“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赋的主要因素为适用税率和建筑业企业能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多少。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适用11%的增值税率;小规模企业则适用3%的增值税率。由于建筑业本身的特殊性,如人工工资占比超总造价的30%以上且无可抵扣税金,施工地点常处于郊区偏远地方,很多材料供应商为当地的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企业,特别是地方砂、石、土等材料根本取不到抵扣增值税发票,导致建筑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税额时,进项税额很少,从而使建筑企业实际税赋较“营改增”前增加很多。经统计分析我公司一个代表性项目测算,如建筑业按11%增值税核算,建筑企业税赋将上升25%。
建筑行业的税收测算主要有三种测算方式、第一种是销项税测算、第二种是进项税测算,第三种是应交增值税及附加预算,以我公司的一个代表性项目预算为例。在销项税测算中,单位的营业收入总计11059万元,计征营业税的营业收入11059万元,其中营业税332万元,不含税营业收入9963万元,按照规定税率计算销项税额1096万元。进项税测算中,进项税测算项目众多,其中主要为各种费用的支出。这些费用支出主要有外购(含融资租凭)设备支出、外购混凝土支出、外购主材料支出以及自来水支出等。
据统计外购(含融资租凭)设备支出32万元,税率为17%时,理论测算进行税额的可抵扣进项税、据实可取得进项税均为5万元。外购主要材料支出为3806万元,税率为17%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和据实可取得进项税额均为553万元。外购混凝土支出为848万元,税率为17%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为123万元,据实可取得进项税额为25万元。外购自来水支出为20.5万元,当税率为13%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和据实可取得进项税额均为2万元。外购其他辅助性材料支出为903万元,税率为13%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为131万元,据实可取得进项税额为27万。经营性设备租凭费用支出为409万元,税率为17%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和据实取得项进税额均为59万元。测试、检验、监测费用支出37万元,税率为6%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和据实取得项税额均为2万。支付性专业咨询机构费用支出为30万元,税率为6%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和据实可取得进项税额均为2万。财务费用为245万,税率为6%时,理论测算进项税额和据实取得进项税额均为15万。
第三种测算方式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值附加测算。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矫勇费用附加、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均为273万元,据实际统计,进项税扣除均为417万。
从理论上看,“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赋大幅下降,降幅达18%【(273-332)/332】,实际上在混凝土行业纳税按简易征收方式不改变,地方性材料只能从当地小规模纳税企业采购,以及建筑劳务不抵扣的前提下,建筑业企业实际税赋较“营改增”前反而上升25%【(417-332)/332】。如果建筑业企业外购的地方性辅助材料取不到进项税票,企业的实际税赋还要上升。
基于目前现实情况,如果想保持建筑业企业实际税赋不上升,要么将建筑业适用税率应控制在10%以下(11059/1.1*10%-679=326)。要么允许建筑劳务可抵扣或将混凝土等建材供应商按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才能切实保证“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赋不上升。
参考文献:
[1]财税字【2011】110号文件.
(作者单位: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