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在医院财务方面的探析

2016-05-14 21:34郭守祥
财会学习 2016年5期
关键词:医院财务存在问题

郭守祥

摘要:道路救助基金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有很大的帮助,但它与一般的医疗慈善基金存在差别,因此,它的管理方法也应区别与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本文主要就医院财务工作中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对医院的财务工作者有所启发。

关键词:道路救助基金;存在问题;医院财务

新交通法规定,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加强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随着这一法律条例的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始运行,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道路救助基金的功能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置的背景及功能,针对道路救助基金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置的背景及其功能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据有关数据现实,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超过20万人,无数家庭支离破碎。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保证受害人的医疗救治及生活,必须采取迅速适当的补偿措施,但许多时候肇事者的补偿都不够及时,有些时候是因为肇事者自身经济能力不足无力补偿,还有些时候则是因为道德缺失不愿意补偿,这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因此,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制定就非常有必要。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强制规定,要求每一个潜在的事故责任主体投保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后,个别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损害就由责任主体与危险共同体一起承担,减少了个别责任主体的财务负担,也防备了责任主体逃避责任的情况,增强了肇事者的赔偿能力,保证受害者能及时得到补偿。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经采取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效了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但制度本身依然有一些漏洞,因此,就有一些心术不正、道德缺失的人钻制度的漏洞,不投保,还有些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避免赔偿罔顾受害人生死驾车逃逸,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严重威胁了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许多国家设置了其他保障制度来弥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漏洞。比如美国的美国的未获判决补偿基金、德国汽车交通事故补偿基金等等。我国则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那些肇事者逃逸、抢救经费超出交通事故保险限额、或没有保险的受害人提供基本补助,进一步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道路救助基金在医院财务方面的分析

(一)道路救助基金的发放流程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涉及财政、保监、公安、卫生、农业五个部门。政府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通知受害人、农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监督。

道路救助基金的请求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受害人三部分,他们都有权利向基金管理部门提出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请求。根据《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请求主体提交了详细的材料后,基金管理机构5日内做出审核,审核通过,同意支付医疗费请求后将费用划入医院或受害人个人,为了保证专款专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直接发放给医院。

(二)对道路救助基金在医院财务工作中的管理使用建议

道路救助基金与一般的医疗慈善基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它是由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管理发放,因此医院不参与基金的筹集、管理、审核、发放的过程。但道路救助基金又区别与一般的治疗费用,医院在救助基金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方法,有可能会使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与患者对医院失去信任,进而产生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因此,医院财务部门针对这部分资金应该有单独的管理方法。因此,下文将针对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给医院财务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对医院财务部门的工作有所帮助。

1.道路救助基金发放给医院后,医院应严格按照基金使用用途进行专户管理,使用时应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部门医院财务部门针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制定严谨的管理办法,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管理档案,以备后续使用;

3.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对象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发放救助基金的患者不得随意办理资金退回,医院应时刻关注资助对象的治疗情况,如果财务部门发现救助对象无故退取住院费用应及时向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反映,由他们做出相应反映;

4.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要公开化和透明化,医院必须向基金管理部门及受害人公布基金使用的明细清单,增加基金管理部门及受害人对医院的信任。

三、结语

道路救助基金的建立很好的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有效的弥补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许多医院对于道路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单独、完善的管理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医院财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便。因此,医院财务部门应针对这部分基金设置专门的管理方法,保证基金能够做到专项专用,增加道路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及交通事故受害人对医院的信任,尽可能减少医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詹燕玲.谈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财务监督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02).

[2]祁雪冻.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问题的思考[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05).

[3]王慕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问题研究[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5(32).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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