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博 苏楷 吴昱萱
摘 要 国际社会在面对恐怖主义的威胁时,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国家的安宁。本文针对国际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了研究,其主要包含了分散立法模式、专门型立法模式以及综合型立法模式。而我国在面对恐怖主义犯罪时,立足于本国实践、履行国家义务、打击恐怖主义。为了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严厉地打击,我国出台了综合反恐法律体系,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构建我国反恐法律。
关键词 国际反恐 立法模式 法律构建
作者简介:任博、苏楷、吴昱萱,武警指挥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38-02
一、 国际反恐立法模式
(一) 恐怖主义犯罪
目前在国际上没有明确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定义,很多国家的民众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略显迷茫。由于各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因此其在反恐的立法模式上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国际上的反恐势力,对恐怖主义犯罪应作出科学的界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界定尚不能完成,这主要是因为恐怖主义的来源较为多元化和复杂化,从犯罪学的角度看待恐怖主义犯罪时,可以将其认定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根据刑法学的理论来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理解时,可以认为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刑法注重的是对恐怖主义犯罪成立的界定。
(二)国际反恐立法现状
目前国际上正不断加强反恐立法的问题研究,恐怖主义犯罪已经成为成员国共同打击的对象。国内外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属于本国的一套反恐法,但是国际组织作为打击恐怖主义的主体更应该加强反恐立法的工作。从国际反恐立法的模式考虑,其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分散立法、二是专门立法、三是综合立法。
(三) 国际反恐立法模式研究
1.分散型立法模式:
(1)内容。首先,分散型立法模式指的是国家将在现有状态下将有关反恐法律加入到国际反恐条约,其不是制定单行法也不是制定基本法。分散型是我国采用的立法模式,其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自身建立反恐有关法律,二是加入国际公约的形式,这两种立法模式可以促进并逐渐完善国际反恐立法模式的确立。
(2)优势和缺点。分散型立法模式自身也存在着一些优势,面对反恐的立法需要分散立法模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法律。其及时性以及简便化是其他立法模式所不具备的,很多国家在反恐的初级阶段多采用的是分散型立法模式。但是从长远角度看分散型立法并不能满足反恐的需要,再加上国际恐怖主义的范围正逐渐扩大、恐怖威胁甚嚣尘上,分散型立法模式更加不能满足国际社会的需求。
2.专门型立法模式:
(1)内容。顾名思义专门型立法模式是针对不同类型恐怖主义犯罪制定的单一法,如果说分散型立法模式是反恐历程的初级阶段,那么专门型立法就是反恐立法的过渡阶段。在专门型立法模式的研究框架下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各国家应加强入境管理工作,对于重要设备应加强警戒;其次,对于恐怖主义犯罪中的资金动向要及时把握;最后,在生化核恐怖等方面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加强中东地区的信息监管。
(2)优势和缺点。由于专门型立法模式的针对性较强,所以在应对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犯罪时,法律制定上更加细致和谨慎。但是正是由于其具有针对性,所以就降低了法律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共性。同时正是由于专门型立法模式是针对恐怖主义惩戒的,因此其特点在于滞后性,无法真正地做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工作。
3.综合型立法模式:
(1)内容。综合立法模式一般是某些国家在经历分散立法模式和专门立法模式后建立的,这一立法模式既是对各类恐怖主义犯罪统一的适用法,又不反对各地方制定专门的反恐法。综合型立法模式相对来说要较为成熟,被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采用,尤其是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经常受到恐怖威胁的国家。
(2)优势。综合型立法模式相对分散型立法模式以及专门型立法模式更加成熟,其既制定了统一的反恐法律,又没有限制其他地区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进行补充。因此综合型立法模式更适合作为当前国际反恐的法律构建模式。更为重要的是综合型立法模式排除了分散型立法以及专门型立法者二者的弊端,并能保证在综合型立法的框架下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反恐和人权的保护、协调各类反恐法律、节省立法成本和时间等,这些都是综合型立法的巨大优势。
二、 我国反恐法律构建
(一) 我国反恐现状
我国反恐法律的构建模式不如西方发达国家科学和先进,但是也在不断的摸爬滚打中继续摸索。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更是加快了反恐立法的确定,对于恐怖主义事件的打击力度也是日益加大,初步建立起以刑法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为辅的法律模式。目前我国反恐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下文将针对我国反恐立法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反恐法律的构建给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 我国反恐立法缺陷
1.概念无法律界定:概念的界定对于我国反恐立法工作十分有帮助,但是目前我国对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等相关概念只有专有概念,但是未对其具体含义以及内涵有权威的司法解释。这是这种概念无法律界定的现象,使得我国反恐立法工作无法正常操作,尤其是对于恐怖组织的认定在法律上尚未有确立的主体,这便导致了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之间的矛盾。
2.罪名设置与刑法配置不合理:除了概念的模糊不清造成了我国反恐立法的缺憾,罪名设置与刑法配置之间的不合理也对我国反恐立法工作有很大的不利。目前我国行使的刑法总则对恐怖主义尚未确立明确的罪名,即使在分则上有相关罪名体系的构建,但是其在数量上也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这就导致我国罪名设置与刑法配置严重脱节,既不能满足国际反恐公约的要求,也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反恐的法律需要。
3.反恐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体系的建立在全国反恐工作上尤为重要,只有依据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是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反恐立法体系虽有建立但是从内容上看较为泛泛,缺乏实际的操作性;二是在惩治恐怖主义罪犯时缺少程序,无法严厉打击恐怖刑事犯罪;三是网络的发展给恐怖犯罪提供了温床,让恐怖主义分子有机可趁。
(1)反恐立法体系较为空泛。目前我国反恐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在立法体系上还较为空泛。虽然有一些法律条文对恐怖犯罪有涉及,但是都是较为零散与分散的,并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反恐立法体系,这就导致我国反恐力度不够强大。尤其是在刑法当中将恐怖主义犯罪与一般的犯罪混淆,在具体措施上的实施问题也是模糊不清。这种情况就是目前需要亟待解决的政策导向不明问题,正是由于该问题未能得到合理的改善,所以严重制约了我国反恐的正常进行。
(2)忽略程序。仅仅建立反恐立法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反恐是一个长期和艰难的工作,我国对恐怖主义刑事犯罪的惩戒与普通犯罪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面对行为恶劣的恐怖犯罪分子,我国在制裁问题上缺少程序保障,这就无法做到严厉打击恐怖刑事犯罪,也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面对这一问题,加强我国反恐程序的构建也相当重要。
(3)未考虑网络型恐怖犯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进行恐怖犯罪,但是该类网络型犯罪模式尚未受到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视。西方发达国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网络恐怖犯罪的内容,而我国相对来说较为落后并未开始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再加上网络型恐怖犯罪是新形势下的犯罪模式,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沿用的是传统的法律框架,因此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网络型恐怖犯罪进行惩处。
(三)我国反恐法律构建研究
为了降低我国恐怖主义犯罪事件的发生频率,也是为了维护社会与国家的稳定、国家的和平,加强我国反恐立法工作的实施十分重要,因此下文将针对我国反恐法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基础定义的界定、刑事仲裁、诉讼程序的构建到反恐活动法的颁布等,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建议。
1.进行基础性定义界定:针对我国刑法尚未对恐怖主义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等内涵进行权威的定义,加强关于此类内容的研究以及其定义的界定是当前的工作重心。在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中应以“恐怖主义”的解释为核心,以此对恐怖组织、恐怖犯罪、网络恐怖犯罪等进行逐一界定。
2.加强恐怖主义刑事仲裁:加强我国恐怖主义刑事仲裁就需要我国加强完善刑法总则与分则,全面构建科学的刑事仲裁体系,做好我国恐怖主义活动的打击工作是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
(1)完善刑法总则。完善我国刑法总则的内容是指刑事管辖单位的扩大、对恐怖主义罪犯累犯行为严厉惩罚、主动自首的恐怖分子可以从轻处罚、保证恐怖主义犯罪没有时间限制的要求。以上为加强刑法总则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刑法总则的要求,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对不能够主动自首的恐怖主义分子要严惩不贷,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能够轻易放过任何一个恐怖主义罪犯。
(2)完善刑法分则。完善我国刑法分则的内容是指应增加相应的罪名,从而保证与我国刑事配置相统一。尤其是在“反洗黑钱”中资金来源的追踪、经费去向的调查工作上要严格处理;其次是在面对恐怖主义借力问题上要严肃处理和对待,一方面是要加强我国恐怖主义分子的抓捕以及打击其他人员的参与到恐怖组织。另一方面则是严格把手境外人员入境,防止国外恐怖分子潜逃并对我国安全造成威胁;最后要增加“包庇、纵容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严厉惩罚知情不报且恶意纵容的行为。财产型的配置也可以防止组织和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人员继续持有资本。
3.构建刑事诉讼程序:构建形式诉讼程序,加强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力度。针对专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部门,应配备强制的措施和设备、特殊的侦查手段,当人员有伤亡时做好后续安抚工作,这些都是面对突发事件、应对我国反恐实践的需要。除此之外我国刑事犯罪的两大基本内容包含了人权保障、打击罪犯,充分重视这二者的重要性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当前做好反恐工作的基础和重中之重。
4.颁发反恐活动法:对于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的行为,应针对性地颁布反恐怖活动法。其在制定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国土安全法》以及英国的《反恐怖法》等相关内容,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紧密结合,摆脱传统部门法的制定,充分发挥我国反恐活动法的最大效用。对于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的相关罪犯,都必须要接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审判,在法律面前做到人人平等,为我国社会和主义的和平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结语
国内外应充分加强对恐怖犯罪的打击意识,面对凶狠的恐怖主义分子应严惩不贷。我国在处理恐怖主义事件时应结合自身的国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做好反恐法律的构建工作。本文针对国际反恐立法模式的内容、优势和缺点进行了探讨,并针对我国的反恐现状构建了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人们对反恐的基本常识,共同为打击我国反恐活动以及刑事犯罪做出一些贡献。
参考文献:
[1]孟楠楠.恐怖主义犯罪立法完善探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
[2]杨剑.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反恐立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3.
[3]赵新春.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研究.贵州民族大学.2012.
[4]李晓光.恐怖主义犯罪规制的比较法之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2).
[5]任永前.我国反恐立法走向初探.法学杂志.2014(11).
[6]朱清吉.反恐处置机制研究.云南大学.2015.
[7]王燕飞.我国反恐立法的进程与前景——犯罪学视角的解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