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融的“历史实践主体”

2016-05-14 22:38李刚钱振纲
文艺争鸣 2016年5期
关键词:赵树理农民农村

李刚 钱振纲

消融的“历史实践主体

赵树理小说以充满农村生活情趣的口语化描写,记录了山西晋东南地区从抗战至合作社时期的重要政治经济事件。他笔下的农民主人公“不再是简单地被启蒙、被同情的对象,而是真正的主人公,成为了历史实践的主体”,这一论断演绎于周扬1944年发表的《表现新的群众的时代》一文,其关键词是“历史实践的主体”,因为现代文学中农民作为主人公的小说并不少,但除了阿Q祥林嫂这类被侮辱被损害的角色,即使像《春蚕》中的老通宝那样颇具传统文化积极意义的主人公,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赵树理由此获得的“政治烙印”既是他成功的重要推手,也是新时期文学意识形态褪色后被广为诟病的原因之一。质疑赵树理文学地位的人认为,赵的小说在内容上完全是政治的传声筒,在艺术上追求通俗化,“文学性”不强;支持者则认为,赵树理的“问题意识”使其在创作中真实反映了农村变革,不溢美也不避丑,其“通俗化”是“以农民的感觉、印象和判断为基础”,而不是“衣服是工农兵,面貌却是小资产阶级”,这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其艺术风格“明朗隽永”,具有一种独特的“朴素魅力”。

值得注意的是,褒贬双方都认为,赵树理小说中的人物与五四以来追求个人价值的人物不同,没有“灵魂的搅动”和“矛盾的挣扎”,即使放在无产阶级小说谱系中,与柳青、浩然的作品相比,这一“缺陷”也是存在的。然而日本研究者竹内好似乎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在赵树理的小说中,人物的典型并不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对抗,而是“个人如何向集体靠拢,并最终消融于集体之中”,这样,“个体与整体既不对立,也不是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而是以个体就是整体这一形式出现,采取的是先选出来,再使其还原的一种两重性的手法”。而且,这种方法是“一种不同于西欧个人主义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困扰西方作家的“整体中个人的自由问题”。典型的塑造并无定式,小说也并不一定要塑造典型,沈从文笔下的诸多人物也都消融于湘西的湖光山色中,因此在我看来,这种“消融”并非文体创新,其实正是赵树理创作思想的自然流露。从赵树理诸多创作自述和遭遇来看,他以文学家和政工干部的双重身份,以其饱含“问题意识”的作品,忍受莫大的责难,坚持担当“规约新政权,启蒙农民”的中间人角色,其真诚品格毋庸置疑。从这一角度来说,可以认为,农民消融于集体中,正是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真实写照。

中国从秦朝以来即进入中央集权专制时代,农民处于社会底层,权力集中于皇帝与各级官僚。然而广袤的国土使得皇权如卡夫卡小说《万里长城建造时》中描写得那样,只有遥远而模糊的存在,因此政策的落实不得不依靠地方乡绅势力。汉代儒学大行其道,家族势力随之稳步成长,宗族关系由此成形。父母在,子女不能“私其财”,“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唐代以后,严惩“卑幼私用财”的刑罚逐渐加重。地主、宗族家长、乡绅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和封建等级观念,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建立了牢固的封建宗法式社会关系。如马克思所言,封建社会就是“人的依赖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依赖关系也可称为人身依附关系,农民必须依赖于一个集体才能生存,久而久之,物质、身体的依赖转变为精神的依附,恐惧自由、拒绝承担责任,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终于成为梁启超、鲁迅笔下可怜又可恨的面目模糊的“庸众”。

当然,牢固的宗法关系使社会稳定,农民在长久的封闭社会中,感到的不是束缚而是保护,农村生活被罩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除非遇到活不下去的变故,农民是永远安于现状的。而即使是暴动,也很少有针对地方宗族势力的。据《剑桥中华民国史》考证,20世纪初到民国20年,农民的暴动主要因自然灾害或战乱导致的税收、地租的上涨引起,而斗争的对象主要是警察、政府官员等“外来者”,在地主的煽动下,农民认为政府是最大的祸害,是破坏他们安定生活的罪魁祸首。动乱往往以减租减税而迅速结束,当然也可能是血流成河的屠杀,而大多数时候地主是置身事外的。可见农民反抗的是对他们传统生活秩序的破坏,而非这种不平等关系本身,宗族关系的牢固可见一斑。赵树理小说《福贵》中,老家长王老万因为福贵偷邻村胡萝卜,召集家族二十多人将福贵绑在槐树上痛打,后又因福贵当丧事中的吹鼓手,差点将他活埋。”福贵也只有逃跑,虽说申诉几乎无门,但福贵根本就没有反抗的念头。

民国建立后,为实行所谓的地方自治,破除宗法关系禁锢,激发乡村活力,袁世凯和后来的南京政府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改革计划。然而新成立的地方议会与原来的地方政权在多年混乱的利益争斗后,最终的结果是强化了军阀对农村自上而下的控制。阎锡山在山西的村制改革当时名噪一时,他取消县的自治,推行区的地方行政制度,区置于县下,与传统的乡规模相当,成为县与村的联系桥梁。区长由县政府直接任命,主要的工作就是警务和税务;“村制”新增加的社会单位即为村,类似清代的“编村”,村长由县政府指派,一般为地主或乡绅,是传达政府指令的工具;而民国初期跃跃欲试搞地方自治的地方名流们,则被委派做教育和改良道德的工作。尽管山西农村在废除某些封建陋习,如禁止妇女缠足以及乡村识字运动方面卓有成效,但在治理组织机制上,则形成地方官员与宗族家长共管乡村的局面,而且随着战乱以及军阀统治的加强,宗族势力日渐式微,必须有县政府的靠山,才能在农村树立权威。赵树理的小说对此也有记录,《李家庄的变迁》中,铁锁与春喜因茅厕的归属发生纠纷。村长李如珍召开息讼会(阎锡山为解决村级纠纷所创的机构),尽管春喜是李如珍的本家侄儿,也被铁锁和老婆二妞辩得哑口无言,最终靠本家兄弟小喜才赢得茅厕,而流氓小喜是抱上了“阎锡山秘书长党弟的粗腿”才在村里为所欲为,“无人不怕”。《催粮差》中一个小警察,只身前往村里,借抓捕欠粮款的农民敲诈勒索,整个庄上的人都无计可施,只得东挪西凑交钱了事。

由于改革都是自上而下,农民没有自主性,也就无从进行“历史实践”。精神束缚于宗法,生存局限于土地,遇有开明地主能好过一点,碰到李如珍那样的阎王爷,只能逆来顺受。毛泽东总结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仍沉重地压在农民头上。幸运的是,这一代农民没有再陷入轮回的宿命,一场自下而上的革命正在来临。

晋东南地区在抗战初期便迎来了土地改革,中共与阎锡山合作成立牺盟会,在此进行抗日根据地建设。尽管中共有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土改经验,但极左思路已被纠正,同时为抗日统一战线工作需要,实行了较为温和的土改路线。开始是减租减息,并要求地主出让部分土地分给农民,后期由于地主汉奸的反攻倒算,运动日趋激烈,主要形式为清算、斗地主,没收土地平分给农民。更为重要的是,这场运动广泛发动了农民参与,因此称得上是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

革命开始时,农民的感觉无异于“天上掉馅饼”。无数农户因之家破人亡的高利贷竟然被免除,而且还能分到自己的土地。但长期以来凝固于头脑中的封建等级观念使农民感到无所适从,“吃人一碗,由人使唤”,“如今除不由人家使唤,还骂得人家那么重,不向人家赔情已经是对不起了,那里能再说什么?”(《刘二和与王继圣》)地主同样也觉得委屈:“我的租是拿地板换的,为什么偏要叫我少得些才能算拉倒?我应该照顾佃户,佃户为什么不应该照顾我?我一大家人就是指那一点租来过活……按法令减租,我没有什么话说;要我说理。我是不赞成你们说那理的。他拿劳力换,叫他把我的地板缴回来,他们到空中生产去!你们提倡思想自由,我这么想是我的自由,一千年也不能跟你们思想打通。”(《地板》)即使在不涉及物质利益的破除“夫权”问题上,媳妇们更多表现出的还是逆来顺受,孟祥英当了妇救会主任仍然险些被婆婆卖掉,也只敢问计于工作员而不是与婆婆当面对质(《孟祥英翻身》),金桂要靠小伎俩哄得婆婆开心才得以安心工作(《传家宝》)。

因此,由于革命初期农民的观望态度,一些游手好闲者乘机混入队伍,蒙骗上级派来的不谙乡情的干部,占据了农会、武委会等重要职位,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压迫农民的权贵。《小二黑结婚》中的金旺、兴旺兄弟,《李有才板话》中的陈小元,《邪不压正》中的小昌等即是当中的代表,赵树理认为,“在土改初期,忠厚的贫农,早在封建压力之下折了锐气,不经过相当时期鼓励不敢出头;中农顾虑多端,往往要抱一个时期的观望态度;只有流氓毫无顾忌,只要眼前有点小利,向着那一方面也可以。”上级组织很快意识到了此问题,1943年以后,华北地区的清算运动开始了。清算斗争的主要形式是,由农民提出自己受剥削的依据与数量,经村民大会讨论,确定总数并按现金、谷物或其他财物确定、结算,从剥削者那里收缴,再以更为直接和平均的方式重新分配。晋东南地区的清算运动较为温和,以“填平补齐”和“整党”两个阶段完成。“填平补齐”主要调整抗战时期对地主富农的减租减息政策,加大削减的力度,收缴更多的土地;“整党”主要解决前期运动中以权谋私的新任干部问题。《邪不压正》中对此有生动的描写,因为实在挤不出“封建尾巴”,连中农王聚财兄弟也被列入清算对象;在整党中,小昌小旦这些以势欺人的农民干部被整肃,软英终于得以婚姻自主。但实际上,农村干部队伍的素质问题直至解放前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赵树理曾在1948年上半年在《新大众报》上连发十几篇文章,呼吁上级领导重视农村干部的不纯洁问题,可见此问题的棘手。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土地革命进入最彻底的阶段,根据1947年制定的《土地法》,地主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个人财产均被没收,由农会进行重新分配。《石不烂赶车》中,地主朱桂棠的土地、房产、牲口、家具收归农会,“除分给他自己一份以外,按着穷苦人们窟窿的大小,该填补多少填补多少”,连朱家的骡车也赔偿给了石不烂。

土地革命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进程一直在党中央的掌握之中。毛泽东在1927年发表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确定了中国土地革命的主要基调,到1945年,毛泽东更为强调革命中农民的主动性问题,“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而不是政府的恩赐”,针对农民的观望态度,他指示所有地区,不论那里的军事形势怎样,都应该领导农民执行土改,某些过火行为可以纠正,但必须肯定农民运动的积极意义。大批工作员被派遣下乡发动农民,通过斗争地主,摧毁宗法势力,建立基层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是中国革命制胜的法宝,通过在农村成立农会、地方自卫队、妇女联合会等机构,通过《土地法》《婚姻法》等法令的实施,长期压在农民头上的“四权”被彻底摧毁,宗法社会迅速解体,农民获得了空前的解放。

更重要的是观念意识的解放。长久以来,农民和地主都认为,地主拥有土地,将土地出租给农民收取租金天经地义,地主利用灾荒和农民家庭变故巧取豪夺农民的土地和财产,农民只能自叹命运不济。要扭转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关键在于劳动价值的被确认,赵树理在小说中多次就此问题进行讨论。《地板》中,对地主“出租土地天经地义”的论调,另一个小地主对他进行了现身说法,“种地真不是件简单的事……老弟,再不要跟人家说地板能换粮食,地板什么也不能换……劳力不行了,打的还不够粪钱……人家农会主席跟区上的同志说得一点也不差,粮食确确实实是劳力换的,不信你今年自己种上两亩去试试!”蔡元培“劳工神圣”的口号在这里得到朴素的证明,农民借由这种法令加情理的教育,第一次因为劳动而获得尊严,完成了观念上的革命性转变。经过这一阶段后,觉醒的农民开始控诉:“你父子们给人家受,人家睡着吃;人家吃胖了,把你们吃干了;过灾荒年,人家关住门吃饺子,却饿死了你的老婆,你好好想想这账该跟谁去算?”(《刘二和与王继圣》)

然而,封建经济制度被摧毁,并不代表封建宗法观念的彻底清除。同时也由于战乱的影响,基层政权的频繁更迭,农民运动更多要靠新政权的介入。在赵树理的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力的介入是农民改变命运的决定性力量。没有小常,就没有“李家庄的变迁”;没有老杨,李有才可能还流浪在外;没有区上的干部,小二黑和小芹、艾艾和小晚、软英和小宝只能终身抱憾;没有工作员,孟祥英可能还得在自家门外哭得稀里哗啦,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种对新权力的依靠造成新的依附关系,农民在观念上仍然摆脱不了对“青天大老爷”的期盼。《李家庄变迁》中铁锁们对小常的日思夜想,小常到来时穿起窟窿裤去迎接;《小二黑结婚》中二诸葛对《婚姻法》不屑一顾,只求区长“恩典恩典”;《李有才板话》中老秦认识不到农会的力量,只觉得是老杨是救命恩人,拉着他“磕了几个响头”;《传家宝》中李成娘因为娶媳妇不用花钱了,“高兴得面朝西给毛主席磕过好几个头”,至于那些唯唯诺诺、见好就收、见风使舵的农民就更多了,难怪聚宝对这些人叹气道:“照你们这样,一千年也翻不了身!”(《刘二和与王继圣》)也正因如此,小昌、陈小元、马凤鸣们才能从长工轻而易举地变为新的压迫者。

因此,即使在如此矛盾重重的复杂斗争中,在千年未有的观念解放中,农民仍然只是命令的执行者,在政权的频繁易手中随波逐流。既然命运由政治力量所决定,那么“消融于背景中”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1949年后,解放较早的区域如晋东南、陕北、山东等地的土改经验在全国推广,大批被称为“南下干部”的富有经验的人员被派往全国各地帮助那里的农村进行土改。到1953年,全国土改工作基本完成,地主作为剥削阶级的一个部分已经消失于历史中。社会主义改造开始提上日程,集体化运动正式拉开帷幕。

晋东南地区的集体化开始较早,解放前就在农村提倡成立互助组进行生产合作。互助组一般由相邻3至5个农户家庭组成,由上级指派组长进行管理。互助劳动无疑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在开始时曾出现由于土地和劳力的不平衡引发的矛盾,如赵树理小说《表明态度》中,贫民王永富在土改中分得土地较多,家里劳力充足,并依靠勤劳买了耕牛,在被要求加入互助组时就很不愿意,“咱家有地、有人、有牲口,好好蒙住头种自己的十几亩地,多么自在?……花了几十石粮食买来个好牛叫给大家支差,互助对咱有什么好处?”后来王永富被免去武装主任,并在全村受到孤立,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加入了互助组。上级政府也认识到强劳力可能吃亏的问题,因此在收入分配上采取记工分的方式。但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短缺、生产方式落后的整体情况下,记工分的方式就显得不够精确,造成不少矛盾和管理者寻租空间。赵树理解放后曾主动要求回家乡参加劳动,谈及分红问题时曾说,“分红,真是一本算不完的帐……麻烦极了,劳动分配是一笔糊涂帐”,他还想了四个月帮助村里简化记账方式。没有劳力的老弱,只能靠出租牲口或工具来挣工分,如杨老太爷想买头驴租给互助组抵工分,但被当干部的儿子认为是“剥削计划”(《杨老太爷》)。《老定额》中的林忠整天为变化莫测的工分问题犯愁,麦子被羊蹬了两块,要误“十来八分工”,因此得修改定额;李大亨因为司务长发的玉米和豆子比例不对,因此认为磨出的杂面达不到一百斤,也要求修改定额。《锻炼锻炼》中,打几斤粮食、摘几斤棉花能顶一个工,所谓定额的规定更是由干部随意增减。另外,还有一些公共利益问题也需要解决,《三里湾》中,互助组买了两头骡子,因为没有公共管理机构,劳动时使用,使用完却没人喂,只能先卖给有闲钱的人,并可以折算工分;互助组的强劳力给谁家干活,就要在谁家吃饭,然而饭菜的质量并没有保证,“汤里有没有面”委实是个大问题。这些繁琐而无法标准化的工作最后只能靠经验估算,大家都得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建设时期也得发扬革命时期的精神”,不能过于计较。

尽管问题很多,互助运动解决了土地和劳力不均衡问题,除了那些在土改中捞了更多财物的家庭外,还是得到了大部分农民的积极参与。互助组预示着农业集体化的到来。1953年,国家开始推行“统购统销”政策,取消了农村中独立的粮食市场,粮价由国家规定,每个地方都有交售公粮的指标。1955年合作社运动开始,初级合作社30个农户左右,仅仅是扩大了的互助组,但生产资料以入股的方式全部加入合作社,定期分股息。不愿加入合作社的仍是那些相对富裕的富农和中农,但随着大部分农户的加人,这些人在村里的压力无形中增大,尽管政策是“自愿加入”,但“自愿”不是“自流”。雇用短工被认为是剥削,党员要被开除党籍,《三里湾》中的范登高暗中雇王小聚赶骡子贩货,对外声称是合伙搞副业,但不久农村贸易市场也被取缔;个人借贷也逐渐不被允许,信贷社只能贷款给合作社,农民个人借贷困难重重,范登高即使是村长,因为想借钱给小聚发工资,被办事员一口回绝。到1955年,高级合作社铺展开时,随着“四类分子”被批斗,富农已经消失,农民除了加人合作社已经基本没有其他选择。

高级合作社比初级合作社要大十倍,达到200至300户,农民土地在事实上已经归集体所有,农村“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彻底停止了农村的阶级剥削”。由于要迅速展现集体化的优势,大量城里的干部被派到乡下指导粮食生产,劳动强度加大,连妇女也被动员起来从事生产,照顾孩子与做饭的问题由公共食堂来解决。赵树理小说中塑造了许多妇女劳动典型,《三里湾》中的玉梅,《锻炼锻炼》中的高秀兰,《十里店》中的马红英等,但这样的女劳动模范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妇女无所适从,妇女的手工纺织品已经没有地方可卖出以贴补家用。农闲时节则组织农民修建堤坝,兴建水利工程。传统农业社会“半年辛苦半年闲”的生态时间和身体节奏,被一种强制的理性管理所打破,农民一年四季都处于集体活动中。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规模达到10-20个村,5000余人,由公社管理层统筹安排整个公社的生产生活,农村生活已经被改造为一种组织化、政治化生存状态。

人民公社时期,空前的规模使得管理成为一个难题。此时“大跃进”已经开始,指挥部不仅要安排农业问题,还有炼钢和水利建设的工作。如果说合作社时期,社干部有许多是本村人,也靠分红过日子,对劳力和生产资料的使用比较符合实际,那么在人民公社时期,由于许多公社干部是上级指派,对农村情况不熟悉,政治摊派和命令经济问题就愈益严重了。赵树理曾就此情况撰写材料向上级反映,“规定下种斤数、定苗尺寸,规定积肥、翻地等具体时间,规定每种作物的产量,等等,都会使直接生产者为难,因为情况千差万别。怎样做生产的全面布置才能得到最多的产量,区乡干部大多数不如社干部知道得多,但社干部为了要照区乡的规定办事,只好放弃较有把握争取最高产的计划”,他提出的建议是,区乡干部应听取各社干部的意见,“不要以政权那个身份在人家做计划的时候提出规定性的建议,也不要以政权那个身份代替人家全体社员大会对人家的计划草案做最后的审查批准”。

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类似的建议逐渐被采纳。1962年,政府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即“六十条”),进行农业改革,在名义上保存了人民公社制度,但公社规模缩小,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一,公社一级不再负责日常的农事安排,而是负责总体协调,并管理某些企业和公共事务。平时的农业经营和集体生产财富的分配,由生产队一级负责,生产队大约有20户家庭,100人左右,通常由邻居和亲属组成,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合作社。国家统购粮食数目减少,农民被允许有自留地,生产队也被允许搞各种副业以贴补收入。但到60年代中期,少数因政策变化而富裕起来的农民被视为新的剥削分子,农村的私有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势力”复辟的苗头重新被打下去,自由集市被禁止,“大跃进”时进入城市进行基础建设的农民被送回人民公社,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已经基本不可能了。赵树理1964年的剧本《十里店》,尽管主要是在揭露以权谋私的大队长刘宏建与妇联主任李玉屏,但群众对承包大队副业的商人李天泰、陈焕彩表现出的愤怒,却反映了政策即将转变的兆头,“不劳动就都是剥削诈骗,吃的是昧心食不敢见天……老婶娘也看出危险的演变,这问题要解决再不能拖延”。到了赵树理的最后一篇小说《卖烟叶》,那种令人胆寒的阶级斗争仇恨,已经呼之欲出了。

赵树理农村叙事的动力很明显来自国家话语与农村生活的互动。他的小说几乎包含中国农村从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所有重要的政治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农村生活的剧烈变迁。赵树理承认自己的政治意图,从处女作开始,几乎每一篇都有配合政治斗争或政策解释的相应主题。但他的视角或曰立场是农民的,正如他在个人检查中所说,“以个体农民的思想对待国家与集体的关系”,作为一个党性很强的干部,他在小说中为国家政策鼓与呼,却在会议发言、汇报材料,甚至各种创作谈中对不切实际的农村政策提出批评。这种姿态决定了他不可能像同时期的柳青、欧阳山、浩然等作家那样塑造出新时代农民的“典型形象”,“正面人物不正了嘛……我相信自己的眼睛……办喜事请我们作为亲戚朋友参加,在那时听到的话才是真实的”。既要真实,又要政治,因此他笔下的农民,除了幽默生动的绰号和真实朴实的乡间口语,就只能“消融于历史实践”中了。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证明,只有取消对农村经济的过度控制,放开对农民的人身束缚,开放商品市场,才能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试图以各种运动,或以《三里湾》中的“三张画”向农民许诺未来的那种方式,将农民改造成道德高尚、无私奉献的“新人”,最终被证明不可行。关键就在于,在漫长的历史中,农民始终没有作为个体而具有主体性,而是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和被启蒙的对象,只能一次次陷人人身依附的状态。

如何成为有自主性的“个体”?刘再复在《五四文学启蒙精神的失落与回归》一文中认为,“五四在对‘人的依赖关系的旧社会体系进行批判之后,中国社会直接向现代社会转向,并很快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中间缺乏一个以物的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也就是缺乏一个使人的独立性成为可能的社会形态。”同样,农民要获得独立地位,当然不能再靠所谓的“启蒙”,而是在物质上,在生产生活上,在财产关系上真正独立自主,不用再担心政策突变,不用再期待青天大老爷,“作为商品经济中的行为主体而出现在市场上,在理性竞争中培养自己的自由个性”。当然,这种转变必然要依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因此,决策者要做的应当是建设一个公平法治的市场,一个信息、物质、能量自由发达的社会交换体系,让农民作为一个商品生产者投入其中。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摆脱这一符号所隐含的歧视意味,身份等级意味,真正成为一种职业称呼;合作社也才能真正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发挥它潜在的巨大能量。

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今天,可以期待,农民作为真正的“历史实践主体”,将不会再隐没于历史叙事的背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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