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党校法治教育分析

2016-05-14 06:36张蕾
红岩春秋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教育党校

张蕾

摘 要: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以来,法治教育一直都是各地各级党校的教学重点。随着法治理念的多年普及和实践,我国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具备一定法治素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治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目标。党校法治教育也必须与时俱进,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满足党的建设需要,以切实行动提高党校干部法治教育水平,尤其是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以及运用法治方式方面发挥实质作用。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校;法治教育;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全面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尤其要关注法治的本体性价值;“法治方式”则是就行为模式而言,更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基性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还有行为准则等都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当前形势下更是要求领导干部拥有以法治思维作指导和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解决矛盾、维护稳定的智慧与能力。党校作为干部教育的主阵地,更应该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在教学中科学、系统的设定法治教育内容。

一、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是前提

党校法治教育中,法律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然而要使法律知识在领导干部执政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前提还是要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信仰。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思维是具有一定规定性的思考模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不是空洞的,而是由符合社会主义法治根本要求的一整套理念、信仰、目标和价值观念所共同构成的。是我国法制体系各个环节,诸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方针和施行原则。信仰决定理念,理念又与思维方式的形成有着直接关系。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培养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治理念的前提便是培养法律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信仰的确立,这也是法治的灵魂。法治的实现,必须依赖人心中把法律视为信仰,对法律的权威性有发自内心的信任,否则即使法律条文再详细,也起不到丝毫作用。习总书记也屡次强调要“尊法”,这可以说是法律对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要性的体现。法治思维形成的基础是法律信仰,而法律信仰是法治思维长期固化的结果;运用法治方式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样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必须是发自内心认同法律,将法律作为个人思想行为的基本信條。领导干部是国家权力的掌管者,更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力量,领导干部法律信仰的养成直接关系法治社会建设的成败。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但也应清醒认识到,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以及法治方式的运用,仍与建设高度法治化政党的目标,与人们对于依法治国的要求有所差距。这体现在一些领导仍习惯专断独裁、个人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思想上对法律不够重视,习惯于通过行政命令或经济调节管理社会各方面事物,却忽视法律手段的运用,甚至利用行政手段对司法过程和执法过程进行干涉,使法律的尊严得不到应有保证。追根溯源,这都是法律信仰的缺失,因而不能看到法律的价值,不能发挥法律的功能,更没有真正认可、接受和保障法律应有的尊严。所以相比法律知识的灌输,党校法治教育应该发挥使领导干部形成法治信仰的重要作用。唯有以法治教育使法治思维植根于领导干部内心,使法治方式真正落实于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培养领导干部有法必依的法制意识,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在实处而不是停留于书面和口头,从而真正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具体而言,“法律信仰”的内容就是使领导干部确立推崇法治、尊重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根的执政理念,主动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基本参照物,在思考问题、分析矛盾的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至高的尊严和权威。

二、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关键

在思想态度上尊重法律权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法律为个人行为和工作的标杆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要求。党校法治教育的目的便在于使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我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深入把握执政规律,勇敢担当执政使命,自觉反省不断提升执政能力的必然结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光包含有对深化改革所必备的法治共识,也是社会发展对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直接关系党执政根基的稳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

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让领导干部深化对于法治思维的三点认识:首先,法治思维的重要特点在于对规则的强调,从概念上讲,规则即是在某一共同体内部通过凝聚共同体成员意志并被成员所共同接受的行为准则,规则思维强的特点在于明确普遍性先于特殊性、人格化权威被规则所代替,规则是解决共同体内部相关事务所依据的首要基本原则;其次,法治思维主要内容是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权力与义务关系的视角认识事物,解决问题,达到以法引导、以法评判、以法教育和以法惩戒的功效;最后法律思维特别强调程序正义性,不仅以结果的正义性作为价值评判的唯一依据,更要保障法律程序的规范、公正、透明,尽可能保证涉及法律每个环节的公平正义。要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接受党校法制教育,不仅注意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更将法治思维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这就要求首先坚持依法行政,行政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白拥有权力并不能为所欲为,自觉让自己的权力接受各方监督。其次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制度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带头守法,坚定护法。坚决杜绝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向特权和潜规则说不,自觉接受监督。最后还要积极组织各界学法,加强普法,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思维习惯,自觉做到依法行使职权、依规处理政务,以切实行动推动依法治国的深入。

三、党校法治教育要突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效

时代在进步,党校法治教育也要与时俱进,让领导干部通过党校法治教育真正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改革开放,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得到强化。但相比我国社会发展需求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对法治教育的哲学性思考仍然不足;实践层面,教学方式方法科学性、创新性仍然不足,法治教学与党校教学特点结合不够强,系统化的法治教育体系建设比较缺乏。因此,丰富党校法治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扩展其教学广度,深化理论思想深度,成为党校法治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从而提升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高标准进行黨校法治教育的“顶层设计”。(1)必须保证教学的整体性和特色性,注重对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的科学性研究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行为要素分析,通过创新性的法治教学内容、更加新颖的教学方法、长效化的法治教育机制等手段,以科学化、系统化,特色化的党校法治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2)以完善的制度提供保障,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体系,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长效化、日常化,而不仅仅是将法治教育停留于课堂教学层面和社会调研层面,要从领导干部选拔、初任培训、考核等各环节入手综合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其次,要对法治教育工作的内涵进行丰富,不仅注重事前教育,更要注重培训效果评价,建立起全程教学跟踪研究机制;最后,注重教学效果的评价。现在的党校法治教学更多局限于学员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而对领导干部毕业后运用的实效不加考察,必须要注重法治教学的实效化评价机制,结合实效评价改进教学。还要与时俱进创新教学内容。法治教学要以宪法教学为核心内容,培养学生宪法意识,深化其对宪政的理解,注重结合当今时代特点进行教学,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深化其对法治目的和本质的理解,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基础素养;要拓展教学宽度。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法,结合领导干部工作日常情景,参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案例创新教学模式,强化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直观感受,加强理性批判,养成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

四、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深化,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然而法治建设并不仅仅是表层的法律体系完善,更重要的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各级党校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对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党校必须加强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时俱进更新法治教育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才能使学员树立起法治信仰,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运用水平,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毛 泽 东 . 毛 泽 东 选 集[M].人民出版社.1991.

[2]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3]朱成荣.党校教育规律思考[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党校)

(特约责编:房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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