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虚构中介业务的产生及防范

2016-05-14 02:30何国生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产业链

何国生

摘要: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保险公司伙同保险中介机构虚挂中介业务等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制约了保险业健康发展。目前,对虚挂中介业务的产生及防范研究较多,既有从保险中介监管角度进行论述,也有认为保险公司在违规行为中起主导地位,应加强保险公司监管。而从保险中介职能及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产业链角度论及较少,笔者将从产业链的视角,对虚构中介行为进行分析,通过探讨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方向和思路,正确引导保险中介机构行为,来防范虚构中介业务违规行为。

关键词:保险中介;保险公司;产业链

产业链思想起源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协作,产业链可概括为建立在产业内部分工和供需关系基础上的一种产业生态图谱。保险产业作为介于微观企业与宏观经济单位(国民经济)之间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其发展同样是建立在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完整的产业链及各链条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紧密关系是保险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保险中介作为保险产业内部分工和专业化的产物,在保险产业链中属于横向协作链,具有产业配套功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形成保险产业链,可以推动保险产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目前此产业链运作效率不高,中介业务高速发展和中介领域违规频发并存:2011年上半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7042.63亿元,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48%。与此同时,保险中介领域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今年上半年保险监管部门共对103家各级保险机构中介业务开展现场检查,查实违法套取资金8000余万元。

本文将基于专业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产业链,对财险公司勾结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虚挂中介业务的违规行为进行论述,期许从激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入手,再造专业保险中介与财险公司产业链,从而规避虚构中介业务违规行为。

一、虚构中介业务行为分析

(一)主观需求

财险公司出于商业贿赂、建立“小金库”牟取私利等目的,产生套取资金的主观需求,其违规套取资金的主要途径:

一是保费收入。通过虚挂应收保费、埋单或虚假批注退等手段,私自隐瞒真实保费收入,违规套出资金,导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小于其上缴上级公司资金。随着保险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及“见费出单”等制度实施,客户和财险公司之间的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增加,客户自身能参与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中,故此种违规方式现难以再为财险公司所采用。

二是赔款支出。通过制造虚假赔案或虚增标的损失金额,虚增理赔金额,并从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小金库”或挪作他用。随着赔款支付零现金支付及客户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开通后,此种违规方式为财险公司采用难度也进一步增大。

三是费用支出。通过报销虚假会议费、通行费等虚增管理费用,或虚构中介业务等虚增销售费用,由于管理费用与公司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相关,且上级公司一般进行严格考核,故财险公司运用虚增管理费用违规套取资金情况不多。而虚增销售费用,由于其与业务发展息息相关,受上级公司限制较少,且依托保险中介机构进行操作,隐蔽性极强,也逐渐成为财险公司违规套取资金重要途径。

(二)客观条件

目前,我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数量较多,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代理公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经营状况良莠不齐,一些新开业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低下,发展方式还仅局限于招揽业务,生存状况堪忧,无法拒绝虚挂中介业务不劳而获的诱惑,以至沦为财险公司弄虚作假的帮手。同时,财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虚挂协议往往为口头约定,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也有真实中介业务发生,导致真实业务和虚构业务混合在一起,识别难度较大,甚至有的财险公司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同一地点办公,或者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直接进驻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双方很容易订立“攻守同盟”,隐蔽性极高。此外,我国目前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还较低,客户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职能错误地认为仅限业务展览,对虚构中介业务行为认为与己无关,不能有效监督虚构中介业务违规行为。

(三)虚构中介业务行为产生

财险公司主观需求在上述客观条件的作用下即产生虚构中介业务行为,其行为过程可简单归纳为:由于渠道之间业务销售费用率的差异,财险公司将客户上门投保、招投标等直接业务,通过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勾结,将其作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招揽的业务。然后财险公司向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支付销售费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收到销售费用后,开具中介发票,并扣除一定“好处费”,将剩余金额返还给财险公司或支付给财险公司指定的对象,违规套取资金。

(四)虚构中介业务行为危害

一是导致财险公司数据不真实。大量的虚构中介业务行为,导致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失,造成财险公司经营成本虚高,盈利锐减,甚至亏损,给保险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造成保险产品价格过低导致效益不好的假象,于是形成了产品报备价格居高不下,而市场价格却一降再降的局面。

二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财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违规套出资金,主要用于商业贿赂、恶性价格竞争等,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而且制约财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及发展方式转变,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二、虚构中介业务行为下的保险产业链

(一)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产业链结构

图1: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产业链结构

由于保险专业性较强及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协作性进一步增强,从而催生保险中介。在承保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一方面对客户进行保险合同条款等解释咨询,对客户保险需求进行挖掘和分析,设计合理保险方案或开发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在保险方案制订后,可充分向财险公司询价,选择最优承保公司。

在客户服务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为客户风险管理、理赔提供专业支持,弥补保险公司服务的疏漏和不足。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其在承保端、客户服务端服务职能的发挥,可高效将客户和财险公司有机联系在一起,丰富和激活了客户和财险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内涵,构成保险中介和财险公司产业链,从而推动保险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中介在产业链中的分工

保险中介在保险产业链中属于横向协作链,具有产业配套功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利用自身高智能、高技术为保险公司及投保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不仅可以提高保险的交易效率,而且给保险业创新带入了过硬的专业技术,促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减少了供需双方的辗转劳动:解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获得最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商品。降低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保险经营者从繁重的展业、理赔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场调研、偿付能力管理、系统运转高效的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其分工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是承保咨询服务。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一般社会公众较难理解,在保险合同存在疑义或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且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人才、市场调研上更具专业性,能够弥补财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充分发掘客户保险需求,根据保险需求量身制定保险方案或开发保险产品,并充分进行市场询价,协助客户选择最优财险公司进行投保。

二是风险管理及理赔协商。指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公正、权威的理赔咨询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虚构中介业务下的产业链结构

财险公司勾结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中介业务后,原产业链中的客户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分链条断裂,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分链条不发生实际作用,保险中介职能完全失效,产业链又恢复到客户和保险公司直接发生关系,财险公司经营退步到“大而全,小而全”的粗放型经营模式,服务恢复到客户和财险公司之间简单、附加值低的联系,保险中介也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虚构中介业务违规现象,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说保险中介职能失位、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产业链断裂,客户感受不到保险中介优质、差异化的服务,保险公司享受不到保险中介带来的多方共赢。同时,产业链断裂带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发展方向的迷茫,业务范围局限于业务招揽,进一步推动了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走向虚构中介业务违规行为的歧路。

三、再造专业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产业链的建议

(一)重视保险中介基本职能,引导中介市场发展方向

提高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增加市场集中度,重视保险中介基本职能,提升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技术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并以市场调研能力、产品开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及理赔咨询能力评定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力,引导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性,发掘客户保险需求,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险发案,或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在理赔时,及时给予技术上的支撑和人性上的关怀,深化和创新与保险公司合作,开拓保险中介新的业务方向和市场。

(二)正确引导公司行为,抑制违规动机

财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创新、理赔管理、风险管控,而不是销售。财险公司只有将自身定位在优势方面,才能降低销售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同时,督促、引导财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及考核机制,引导财险公司科学考核,合理考虑基层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利益,注重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角度考核业绩。

(三)加大监管机构处罚,震慑违规行为

建议将虚挂中介业务作为监管重点之一,通过现场检查或引入第三方检查,坚决打击,把以弄虚作假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保险中介机构清除出市场,遏制其蔓延趋势。同时,加强财险、寿险、中介等不同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追根溯源,加大对财险公司的处罚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1]陈文辉.“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继续坚定不移推进保险中介有效监管”.中国保监会网站,2011-03-08.

[2]刘冬姣.保险中介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杨敏.产业链视角下专业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研究.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9(02)

[4]魏华林.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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