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思想政治课实效性的因素探析

2016-05-14 08:34陶玉芳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实效性高校

陶玉芳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由于思想政治课在学校教学中的边缘化地位、课堂缺少人文关怀,忽视对学生的“公民观”教育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从不同方面影响了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实效性;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5-0034-03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但是,长久以来,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受到了很大的质疑。虽然,作为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主导者——教师不断地做出努力,不断地进行教学改革并运用新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但是,面对日益多元价值观的时代,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依然不是很乐观。今天,笔者就对影响思想政政课实效性的因素进行简单的探讨。

一、思政课边缘化,地位与作用不相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的功利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高校的盲目扩张、专业课的设置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在这种功利化的驱使下,思想政治课在高等教育的整体教学体系中被逐渐边缘化。

(一)显性教育成果缺失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中,各种专业课在教学过程中会通过自己特定的方式把自己的教学成果显性化。而且具有一定实用性,会对以后学生的就业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是,思想政治课和其他文化课一样,注重于人的素养和内涵的提高,但是,这种对人的改变是以一种非常隐形的方式存在着,且在短期内很难看到效果,对学生以后就业和工作的作用也是以一种非常缓慢的方式在释放,这就导致了高校的主管者和其他教师看不到或者忽视思想政治课的作用,也就顺理成章地将之纳入事实上的边缘化课程。

(二)思政课教师地位低于专业课教师

在一些高职院校,一方面是思政课教师在课时报酬方面比专业课普遍要低一些。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将课时进行直接的打折,规定思政课的系数比专业课低,有的直接规定思政课在课时报酬上比专业课低。这是明显的同工不同酬,另一方面在职称评审等环节有意或者无意地向专课教师倾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思想政治课教师的积极性,当然会影响到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教师队伍专业化不高

在很多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构成是很复杂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一些从事思政教育工作者本身不是思政课专业教师,比如学工部门的辅导员,为了以后的职称评审,会按照学工管理部门的规定担任思政课的教学。这些人与专业的思政教师相比,一方面是专业素养不够,另一方面是本身工作的繁杂性,导致没有足够多的时间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教学队伍专业性的不足也会影响到思想政治课教学的质量和实效。

(四)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

理论联系实际是任何一门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课程也是如此。但是,在各种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学校都为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有校内和校外有各种实训基地,但是,在思想政治课的实践方面持续的投入和关注却很少。虽然,在学校里有不同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不同的相关社团,但这些活动和社团无论是在常规建设中还是在重视程度上,都处于零星散打的状态,无法承担思政课的实践。这些情况导致了思想政治课在不同类型的教学中,基本上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变成了道德和价值观的灌输,无法完成品德和价值观的从外向内的转化,更不用说塑造良好的行为。很多学生对社会主义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知道的很多,但在现实生活中践行的却很少,这就会滋生道德虚伪意识,而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大的败笔。

一方面是在多元价值观冲突发展的形势下,思想政治课在主流价值观引导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是地位的边缘化,作用和地位的不相称,让思想政治课在学校的教学体系中处于很尴尬的境地,这是影响思想政治课实效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缺少人文关怀

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样,其终极目的应该服务于人的发展。但是,在中国整个教育体制中 “学生”被当作工具在培养,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也是如此。这与思想政治课的课程性质是不相符的。思想政治课教学是关于人的内在修养、品德和价值观的培育、修正和引导,更应该以人为本,在教学中应体现人文关怀。

在中国长期的教育实践中,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性和社会价值,而忽视了人的自我价值,社会本位为主,过分强调社会本位的合理性。这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和个人对立起来, 最终导致了主体在对象化实践中却不能拥有实现主体生存和发展内在需求的个人价值, 这种本质力量的异化使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了抑制, 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客观存在的满足个人自身发展需要的功能和价值[1]。

(一)重集体,轻个人的私利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个人”首先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其次才是处于一定社会现实关系中的个人。尽管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但并不能因此而忽视人的自然属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人的自利性。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个人的正当私利是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的。虽然,改革开放后,在我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个人的正当利益的重视和保护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党的十七大的科学发展观中,明确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十八大以后提出的中国梦中,更是明确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但是,一方面是由于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中一直存在着重集体、轻视个人正当私利的传统,另一方面由于人们思维的滞后性和保守性,思想政治教育中对个人正当利益的正常诉求并没有给出明显的支持和评价,这就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功能发挥的较好,而个人功能发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无法达到这两个功能的互补,当然也就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缺少人文关怀,忽视主体的情感需求

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会有自己的情感诉求和情感归属,这是人的正当需求,应该获得尊重和满足,既然教育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因此,在任何类型的教育中都应该尊重和满足人的情感需求,思想政治课作为一门育人的课程,其教学更应如此。马克思也指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但是,在实际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个人正当的情感需求往往被高大上的道德和价值所掩盖,抹杀了人情感需求,将人变成了一个“空壳”。虽然在现行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教师也会精选很多道德模范的事例作为点燃课堂情感的导线,但是,教师更多的是从“我们想让学生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出发,而不是从“学生自己到底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出发”,我们更多寻求的是外部的力量,体验的是教育者本身的情感需求和表达,并没有实际的关注教育主体情感的变化和需求,无法达成情感和态度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还是简单地停留在知识目标。缺少情感目标的达成,运用和能力目标也就无法顺利达成,直接影响了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

关于教育主体的实际情感诉求,早在2000多年前的孔子对此就做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孔子认为“仁”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最高层次,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仁”呢。孔子曾经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人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这是坏事。他的儿子不愿意他父亲所做的坏事张扬出去,所谓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他的真情实感,也只有真情实感的人才能成“仁”。如果这个人的儿子证明他父亲做了坏事,这并不是他的真情实感,这不是“直”是“罔”(罔:不以别人为主,失去了本真)所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一方面我们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正确看待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辩证统一关系,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教育主题的真情实感。否则,思想政治教育就会成为虚伪的教育,培养出的人也是“乡愿”。而孔子认为:乡愿,德之贼也。

正确价值观和品德教育失去了最基本的情感支撑,“仁”这一道德的最高境界当然也就无法企及。这样的思想政治课的课堂培养出来的教育主体往往会是虚伪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当然也就是脱节的。这就会导致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道德判断的逻辑出现了偏差,将美德和道德义务混淆,出现了“道德绑架”。这是产生道德虚伪的土壤。

(三)在价值观的引领中,忽视人的生命价值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的这句话在中国影响广泛深远,舍生取义没有错。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在强调义的时候,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也应该是并行不悖的。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依然秉承了这样的传统,强调义的单一性和绝对性,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这些年来在中国发生的马加爵案件,复旦大学投毒案,在很多学校发生的殴打侮辱同学的案件中,这些学生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淡漠和忽视,值得所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反思。

思想政治课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主渠道,应该回归理性,重视学生的个体存在和价值,培养出丰满和立体的人,而不是巧言令色的“乡愿”。从而大大增强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思政课教学中,忽视学生的正确的“公民观”教育,与建设法治国家的趋势不相适应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和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更是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很多重要的指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趋势。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思想政治课也应该走在时代的前列,其中之一就是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要凸显学生的正确的公民观教育。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教育按照《教育大词典》中的解释是:一般指国家或社会根据有关的法律和要求,培养其所属成员具有忠诚地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品格与能力等的教育。公民教育这个词虽然是一个舶来品,但是,在中国古代公民教育虽然无“名”但却是以不同的方式事实存在着:孔子等儒家主张用“周礼”来约束人的行为,培养适合统治阶级需要的人;韩非子等法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治人民;到了宋代程朱理学更是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把人培养成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奴性十足的人。正是在这些不同形式的“公民教育”下,在中国妇孺儿童尽知的一句话: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责”就是作为一个国家的人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的义务。但是,在西学东进之前,中国的公民教育更多强调公民对国家义务的单向性,忽视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这显然与现在文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党进行思想工作的重要传统,并不断通过文件和统一设置的课程来加以强调和保证。但是,对于公民教育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即使在改革开放后将法治国家建设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教育体制中,国家对教育的目的性描述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公民教育并没有在国家的意识形态层面得到有力的体现。在这样的状态下,公民教育其实是被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的。虽然这些年关于思想政治课与公民教育的关系,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学者将两者的关系概括为四种:其一,包含说:即思想政治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其二:补充说: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互有补充,并行不悖 ;其三:对立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推行是以削减和取消公民教育为代价的[3]。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说法都改变不了这样的事实:在我国并没有实施公民教育的完整课程体系,在新中国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公民教育是被纳入到思想政治课的课程体系之中,思想政治课实际承担着公民教育的任务和职责。

公民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教学实践中当然也就得不到应有的体现。这就与法制国家建设的趋势无法保持一致,思想政治课既然是作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传播阵地,如果不能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持一致,在很多方面就很难融入这个阶段的核心价值观,在现阶段就会表现为无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水乳交融。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中一条就是“法治”。在法治社会,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强调任何一个方面的单一性,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如前所述,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培养。在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公民观教学中,对义务强调的多,对权利重视的少,权利和义务在思想政治教育课有关公民观的教学中是失衡的。一个不能从本质上和现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完全的内在统一的思想政治课,其教学的实效性也就很难保证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中国梦的时候明确指出: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在对中国梦的阐述中,习书记将中国梦与个人的人生成功和成长联系在一起,这值得所有的奋斗在思想政治课教学第一线的老师们反思,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担负起思想政治课的社会功能,也同时平衡思想政治的个体功能,我们从事的是育人的教育,要尊重教育主体作为个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只有如此方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主体的思想,真正发挥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主渠道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廖志诚.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下传统思想教育的偏差及

其矫正[J].思想教育研究,2005,(5).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211.

[3]都冬云.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J].教育学术

月刊,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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