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开滦的经理层设置及任职情况

2016-05-14 07:37赵彤
档案天地 2016年5期
关键词:开平总经理总局

赵彤

解放前的开滦煤矿俗称旧开滦,有两个前身:开平公司和滦州公司。由于历史上有两个以“开平”命名的公司,后人有时也把“开平矿务局”叫做“旧开平公司”或“老开平公司”。

开平、滦州两家公司与1912年7月联合经营,成立开滦矿务总局,“开滦”的说法即源于此。自1878年至1950年,旧开滦经营长达70余年,其经理层设置及任职情况变动较大。现就相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便查考。

一、开平矿务(总)局时期

1878年7月(清光绪四年),开平矿务局成立,全称“开平矿务总局”。作为第一家“官督商办”制煤炭企业,开平矿务局按照清末的企业惯例设置了“总办、会办”等职位。其中,总办设1人,会办1-3人。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起又设立“督办”职位,由1名政府官员担任。按照现在的理解,“督办”相当于企业的董事长一职,“总办”相当于公司的总经理,“会办”相当于常务副总或副总经理。开平矿务局经营二十余年,有四位总办、一位督办、九位会办。其中一位是代理总办,多人为交叉任职。

(一)总办、督办

1.首任总办——唐廷枢(1878年至1892年)

唐廷枢是清末洋务运动时期著名的“四大买办”之一,经商成名后得到李鸿章的赏识和器重。他担任上海招商局总办多年,参与了开平矿务局的前期筹建、集股招商和早期经营。1878年7月,他兼任开平矿务局总办。1885年12月起“专职总办开平矿务”,直至1892年10月7日病逝。唐廷枢在开平矿务局任职长达14年,期间,开平矿务局经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成为清末最著名的煤炭企业,唐廷枢本人也完成了由洋买办到实业家的角色转换,他因开平煤矿的出色经营而为后人所铭记。

2.第二任总办、首任督办——张翼

张翼(张燕谋)是唯一担任过开平矿务局总办、督办两个职位的清朝官员。他于1891年8月(清光绪十七年)担任开平矿务局会办,次年10月任开平矿务局总办,1898年11月19日,张翼被任命为直隶及热河矿务督办、清关内外铁路帮办,同时兼任开平矿务局督办。1899年1月不再担任开平矿务局总办职务。

1900年“庚子之乱”期间,张翼以“中外合办、保护矿权”等名义,授权德璀琳与英商签订契约,又以直隶及热河矿务督办和开平矿务局督办的名义,签署《移交约》和《副约》,导致开平矿权落入外国资本家手中。1903年,因张翼卖矿,时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次参奏张翼。1903年12月14日,清廷批复将张翼革职。

3.第三任总办——周学熙(1899至1901年)

周学熙(字缉之,又字止庵)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周学熙致函张翼,想谋求在开平矿务局任职。农历七月,周学熙担任开平矿务局董事、上海分局监察(也有资料称开平矿务局上海售煤处主任)。农历次年九月,担任开平矿务局会办。1899年1月(清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周学熙接替张翼出任开平矿务局总办。

1900年6月23日,由时任天津海关道唐绍仪等人作证画押,周学熙以开平矿务局总办名义,与督办张翼共同在授权德璀琳“保护矿产”的手据上签字画押,委派其“为公司(即开平矿务局)经纪产业综理事宜之总办”。此后,在《卖约》、《移交约》、《副约》商议签订的过程中,总办周学熙因病没有参与其中,上述三个契约上也没有周学熙的签字。如果按照《移交约》、《副约》的签署时间,周学熙离任时间大约在清光绪二十六年年底(1901年2月上旬左右)。

4.“代理”总办——德璀琳(1900年至1901年)

1895年,受时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之邀,德璀琳参与“会办开平矿务局事务”。1898年,他联系英商墨林公司办理秦皇岛借款,开平矿务局由此欠下巨额债务。1900年“庚子之乱”期间,德璀琳凭借一纸“保护矿产”的手据,以开平矿务局总办名义,将开平矿务局卖给了外国资本家。在开平矿务局财产“盗卖”和移交的过程中,他获取了数万英镑股份,还担任了开平公司中方董事部主席一职。

德璀琳是开平矿务局最后一位总办,但他的任命并没有官方的正式批复或认可。因此,德璀琳“代理”总办一职是恰当、客观的说法。

(二)会办

据档案资料记载,自1876年李鸿章委派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局,到1901年被“盗卖”,有10位官员先后参与“会办”开平矿务。他们是:丁寿昌、黎兆棠、郑藻如、吴炽昌、徐润、张翼、陈善言、德璀琳、周学熙、杨善庆。其中,丁寿昌、黎兆棠为筹办时期的“会办”,德璀琳是“行会办之事”,不担任实际职务。其他7人或是由直隶总督直接委派,或是由他人举荐,矿务局总办向总督提出申请后,由总督批复。

二、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时期

(一)总经理(总办)

1900年12月21日,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又称“开平公司”)在伦敦注册。因为公司的主要业务在中国,伦敦董事会向天津总部派驻了总经理。开平公司把持运营开平煤矿近13年,其经理层的设置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而且中英文说法不同。

第一阶段:开平矿产移交时期(1901年2月至1901年9月)。

开平矿产移交始于1901年2月《移交约》和《副约》签订之日。1901年2月27日,开平公司董事会任命胡华、吴德斯临时总办(英文称经理),负责接收原开平矿务局资产。1901年6月初,开平公司伦敦董事会同意中国董事会由德璀琳、严复、梁诚组成,德璀琳担任议事首领(董事会主席)。1901年9月,胡华、吴德斯完成移交使命,离任回国。1904年3月,严复辞职,梁诚领取开平公司总办薪酬的记录截止于1903年,具体离职日期不详。

对于胡华、吴德斯、严复、梁诚的任职,中文案卷使用了“总办”的说法,英文案卷中则用单词“director”表示。表面上看,4人行使的是同一职责,实际掌握话语权的却是胡华和吴德斯。作为开平公司“华部总办”,严复仅负责开平公司文书事务,梁诚虽然主管会计部门等事务,但上任后不久就随张翼出使德国。严、梁二人有“总办”之名,并无行事之权,他们行使的职责更接近于张翼秘书的角色。

关于胡华和吴德斯的任职,也有不同说法。据开滦总局英文卷记载,德璀琳曾提到:吴德斯任开平公司总办,胡华协助其工作。笔者也在两份文件中找到了吴德斯的签名,分别为“伦敦部总办”和“代理公司洋总办”。胡华、吴德斯都亲自参与了《移交约》、《副约》的商讨与签署,胡华以墨林代理人身份签署了《移交约》和《副约》。吴德斯以(开平公司)伦敦部总办身份签署《副约》。在负责接收开平矿产的过程中,两人同时任职,同时离开。事实上,他们代表的是两个利益集团,并没有主次之分。胡华是英国墨林公司驻中国的代理人,担任过张翼的顾问和开平矿务局矿师,他主要代表英国投资方的利益,吴德斯则是比利时股东的代表。

第二阶段:1901年9月至1912年6月30日。

这一阶段的总经理由开平公司伦敦董事会委派,均由外国人担任。“总经理”一职的英文表达由“director”改为“agentandgeneralmanager”(代理人兼总经理,指开平公司派驻中国的代理人兼天津总部总经理);中文称“天津局总办”,后期称“总理”。

1901年9月,美国人杜根(Dugan,又译“杜干”)担任了开平公司(天津)总经理,他任职时间不到一年,1902年8月由英国人威英接任。

威英是英军上校,曾担任英属印度总督的副官。他在任时间1年零3个月,正是中、英双方正式就开平矿权进行交涉,形势日趋复杂的时期。因处事不当,威英逐渐失去了公司董事会的信任。这时的开平公司需要一位既熟悉矿业经营,又善于处理各种关系的最佳总经理人选。他们选中了时任香港总督的弟弟那森少校(MajorNathan,后成为德璀琳的四女婿)。1903年11月25日,那森上任,威英离职。

那森少校又称老那森,是英籍犹太人,全名沃特·司密恩·那森(WalterSimeonNathan)。从1903年11月上任至1912年6月30日,那森少校一直担任开平公司天津总部代理人兼总经理,任职时间最长。在任期间,那森历经两次收开、伦敦诉讼、降价之争、联合经营等事件,帮助英国资本家处理了许多棘手问题,为开平公司的股东们带来了不菲的收益。1912年7月1日,他成为开滦矿务总局首任总经理。

第三阶段:1912年7月1日后。

开滦矿务总局成立后,开平公司天津总部代理人兼总经理改称总经理,不再使用代理人的称呼。1912年7月1日至唐山解放。开平公司历任总经理为:那森少校(又称老那森)、杨嘉立(PatrickCharlesYoung,)、那森·爱德(EdwardJonahNathan,老那森之侄)、裴利耶(WilfredPryor)。他们既是开平公司天津总部的负责人,同时又担任开滦矿务总局的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帮办)

1912年之前的开平公司副总经理在档案中鲜有记载,笔者仅查到了吴仰曾、米克莱姆少校(Micklem)、萨敦(Thornton)三个名字。

吴仰曾系吴炽昌之子,幼年留学美国,归国后进入开平矿务局,后任开平矿务局帮办。开平公司成立后,他继续留任,曾担任过副总经理一职,具体任职时间不详。

米克莱姆任职时间要晚于吴仰曾。在1906年2月的开平公司外籍人员名单中,其职务为副总经理。在1908年1月的英文信函中,其身份是临时代理人兼总经理,在总经理那森离开期间,代行总经理职责。

关于萨敦的身份,滦矿档案称其“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帮代理人兼总经理”、“开平公司帮办”,英文档案称为“代理人兼总经理(代)”(actingagentandgeneralmanager)。他担任的是帮办职务,但在那森离开期间,也代其行使过总经理职权。萨敦的任职时间大约在1911年至1912年间。

三、滦州公司时期

1908年5月8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九日),“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在天津正式成立(简称“滦州公司”,并一直沿用)。1911年12月,“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更名为“滦州矿务有限公司”。1935年5月后,改称“滦州矿务股份有限公司”。

滦州公司经理层任职在清朝末期由直隶总督任命,或由公司股东会议投票选举后,上报确认。民国时期的任职程序没有记载。1908年5月8日至1912年6月30日,滦州公司经理层设有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总理一人,协理一人,总理、协理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正、副总经理不再使用“总办、会办”的说法,改称“总理、协理”,并沿用了较长时间。1912年7月9日,滦州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公司事宜“由董事部统辖,选举正副主任董事,兼摄正副总经理之职务”。此后,滦州公司实际上不再设立正、副总经理职位。

1908年5月8日(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九日),前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杨士骧委派周学熙(周缉之)为滦州公司总理,孙多森(孙荫庭)为协理。1909年7月11日(清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四日),滦州官矿公司召开第一次正式股东会议,推举周学熙为总理,孙多森为协理。

周学熙,是滦州公司首任、也是唯一的总经理。1908年5月至1912年7月,周学熙一直担任滦州公司总理职务。在任期间,他协助直隶总督陈夔龙,直接参与了清政府的“二次收开”行动,也历经开平、滦州由降价竞争到商议联合的全过程。1912年11月,他被推举为滦州公司董事会主任董事(英文称chairmanoftheboard,即董事会主席),民国十三年(1924年)三月辞任。

在开滦历史档案中,孙多森、王邵廉、李士鉴、陈一甫均有过协理(副总经理)任职的记录(陈一甫为兼任)。

首任协理孙多森是滦州公司的创办人之一。他协助周学熙,参与处理了滦矿创办及经营初期的所有重要事务。按照滦州公司第一次正式股东会议决议,孙多森任期期限为三年,但他于宣统二年十月十四日(1910年11月15日)因职位变动等原因辞职。

王劭廉(王少泉)是滦州公司第二任协理。宣统二年十月(1910年11月),滦州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选举王劭廉接任协理,试用期六个月。时任直隶总督陈夔龙批复同意后,王劭廉于宣统二年(1910年)十月二十九日正式赴任。王劭廉是国学大师严复的弟子,曾留学英国,回国后从事教育。他任职时,身兼天津北洋大学堂总教习(校长)一职。因对矿务事宜不太熟悉,他多次提出辞职,离职时间大约在宣统三年(1911年)闰六月前后。1912年8月,王劭廉以滦州公司董事身份,接替周学熙出任开滦矿务总局议董。1927年还担任过开滦矿务总局协理一职。

李士鉴(李希明),曾任滦州公司董事、华人总矿师。1911年秋,李士鉴担任滦州公司代表,直接参与了与开平公司就联合营业事务的交涉。对于他的职务,滦矿档案中更多的记载是“代办协理”。也有多处使用“协理”的称谓。比较同时期英文档案可以认定:宣统三年闰六月前后,李士鉴开始代行协理职务。1912年1月起正式出任协理。开滦联合后,李士鉴作为滦州公司董事,出任开滦矿务总局议董。

陈一甫是滦州公司股东,他与周学熙关系密切。1912年11月19日,陈一甫当选滦州公司董事部副主任董事,代行副总经理职权。1924年,周学熙辞职后,陈接任滦州公司主任董事,离职时间不详。

四、开滦矿务总局时期

1912年7月1日,开平、滦州两公司“联合经营”,成立开滦矿务总局。总局设总理(英方称总经理)、协理(英方称副总经理)各一人。1934年8月前,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职位一直由开平公司派驻中国的代理人把持。1934年8月,开平、滦州两公司各自指派总经理一名。从此,开滦矿务总局出现了中、外两位总经理任职的情况。矿务总局副总经理的任命,早期一般由议事部确定人选,与本人订立合同;后期任命的记载已无从考证。

矿务总局总经理有4位来自英国。日本侵华期间,1941年12月8日至1945年11月,日军对开滦实行“军管理”总经理职务一度由日本人担任。档案资料记载,至1950年,9人先后担任矿务总局总经理10人任副总经理。总经理任职顺序为:那森少校(英)、杨嘉立(英)、那森·爱德(英)、顾振(中)、孙多钰(中)、白川一雄(日)、王崇植(中)、裴利耶(英)、余明德(中);副总经理任职顺序为:施肇祥、王劭廉、马克飞(英)、吴君达、顾振、裴利耶(英)、陈廷均、岩村仙弥、华慈(英)、郑家党、高维乐(英)、程义法。

猜你喜欢
开平总经理总局
小小说二题
祖孙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重拳打击“傍名牌”
味儿
安监总局:前四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致7385人死亡
原来如此
80后富妹破产之后当猪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