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伦理之我见

2016-05-14 18:38王春华
慈善 2016年5期
关键词:受助者同情心同情

王春华

乐善好施、扶贫济困、乐于助人等行为自古以来就被提倡和赞扬,究其根本,这些行为的本质就是慈善。慈善行为是最能体现道德精神的一种人类特有的利他行为。如果要解释什么是慈善伦理,就必须先理解为何慈善是伦理的,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能更好地对慈善伦理下定义。

“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休谟认为“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人与人的交往中,共同的生理器官使人们产生了相似的情感体验,也就是悲天悯人,感同身受的情感。对不幸者产生的同情是慈善形成的基础,同情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感情,同时也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交往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性感觉,属于伦理范畴。同情,也就是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是行善必备的内在情感的内驱力,具备同情才能使人们心里产生行善的意识,并且付诸行动实施善行。看到弱者身陷苦难,遭遇不幸时,同情心使人自然而然地产生联想,感受到他人的痛苦与煎熬,从而自愿地伸出援手。

原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崔乃夫认为:“慈善就是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就是人帮人的活动。即一部分人帮助另一部分人,反过来又是那一部分人帮助这一部分人的活动。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表述,我们说慈善就是公众以捐赠款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自愿行为。”慈善是建立在同情心上的自愿奉献的一种道德行为,在行善的过程中,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利他性,利他性是慈善最基本的价值属性,人们要有充分的道德自觉和道德意识,认识到自己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在利他精神的引导下完成自己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自愿性,慈善行为的实施必须是施助者和受助者双方的自愿,施助者源于内心对他人的同情,发自内心地想去帮助他人的道德冲动,是自愿的而非强制性的。从受助者方面来说,接受救助也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利诱被强迫的接受,对于救助也可以选择不接受,也就是受助者有接受救助的权利也有拒绝救助的自由。三是无偿性,慈善行为本身就包含着无偿奉献、不求回报的伦理要求。为了积累财富,获得荣誉的目的而去行善,让受助者感恩戴德的行为背离了慈善利他的本质要求。

从慈善的功用来看,慈善所弘扬的是无私奉献的伦理精神,人们在这种精神的熏陶指引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在今天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重利轻义的情形比比皆是,优良的道德传统逐渐消失,这就迫切的需要提升个人的道德素质。而这种道德培育并不能全靠书本上的知识来获得,而是要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提升。在慈善活动中,施助者在真实的情境中,受到同情心的推动唤起道德良知,更容易理解和接受道德教育,在帮助他人的同时,更加了解自身的价值,体会到人与人之间最美好、最真挚的情感,就不会专注于个人的利益,而是以社会集体利益为重,促使他的人格得到升华,发挥最大的人生价值。慈善不仅有教化育人的伦理作用,还有着调节社会关系的伦理功能。“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财富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市场分配,再次分配是政府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道德分配,而道德分配主要是通过慈善实现的”。中国泱泱大国人口众多,社会弱势群体相对来说数量也很庞大,由于政府的资源有限,对于大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等问题也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慈善发挥其道德作用来进行调节。发展慈善事业可以解决弱势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生存生活问题,使弱势群体感受人间温暖,也使施助者实现了他的人生价值,提升了道德品质,不仅弘扬了“仁爱”精神,更加有效地缓解了贫富阶层的矛盾,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此,从慈善的形成过程、形式和功用分析,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是建立在同情、怜悯、博爱等道德基础之上的一种自愿无偿的互助互爱行为。慈善伦理就是要研究如何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使人们更加积极自觉地参与到慈善活动中,在慈善行动中如何调节施助者和受助者的各方面关系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慈善行为会对社会伦理、社会风气、社会教化等产生什么影响。慈善伦理就是对慈善行为的道德价值生成,施助者的道德选择和价值目标以及对慈善活动评价的价值标准的研究。

慈善伦理是在慈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思想理念,运用伦理学知识可以从观念、制度、行为三个层面来理解慈善伦理。

观念层面是慈善伦理的深层,主要研究在慈善行为中的道德促进因素、产生的共同遵循的慈善伦理意识、人们的情感状态和预期的效果等。慈善伦理观念就是要求人们树立起积极自愿无偿的慈善理念,提倡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慈善精神,让人们的快乐幸福感同救助他人的慈善活动联系起来。制度层面是要从制度上对慈善行为进行鼓励和规范。目前我国关于慈善的管理还不健全,尚未形成能够鼓励监管慈善行为、慈善事业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要结合本国实际建立能够指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管理慈善机构内部运行的机制,能够鼓励促进人们积极行善的道德宣传等,才能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行为层面简单来说就是在慈善行为中对施助者和受助者行为的规范要求。在行善的过程中,施助者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能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地位,要明确慈善行为是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道德行为。受助者在接受救助的时候也要不卑不亢,不能一味地卑微地接受帮助,要自立自强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就要帮助他人回馈社会。

一个富有爱心人人向善的社会必然依靠优良的慈善伦理精神指引,优良的慈善伦理精神又会指导建立相应的慈善制度,促使人们积极地参与慈善行动中,创造出更多的慈善成就,在慈善实践中又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优化慈善伦理理念和慈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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