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奕标 蒋佩伶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是相伴互联网金融而生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及其与个人理财的关系,并简单介绍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现状,并结合国内行业具体情况以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给出完善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理财安全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现状
(一)互联网理财快速发展的原因
要了解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现状,首先应要知晓互联网理财能快速发展的原因。第一,从互联网的本身特点来看,互联网的便捷性降低了理财品管理及运营成本,并快速地打通了资金链,互联网能快速聚合个人用户的零散资金,既提高了互联网理财运营商在商业谈判中的地位,也使得个人零散资金获得更高的收益回报。第二,从用户需求来看,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的低门槛、高收益和高流动性特点,贴合大众理财需求。一元起购,按天计算收益,部分产品还具有当天赎回模式,同时收益率高出银行活期储蓄收益数倍,拥有压倒性优势。
(二)互联网理财当下现状及优势
目前在行业中互联网理财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型(1)集支付、收益、资金周转于一身的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2)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例如百度百发,是百度理财与华夏基金强强联手诞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3)通过P2P平台交易的理财。(4)基金公司在自己的直销平台上推广的产品。(5)银行自己发行银行端现金管理工具,例如民生银行的如意宝。虽然种类繁多,但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网络理财优势:费率高、门槛低。网上理财足不出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一系列操作总共只需要几分钟时间。费率方面,网上购买理财产品可为投资者节省一笔不菲的费用。由于过去商业银行基本垄断了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收取较高的费用。同一款基金的销售,在银行购买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为1.5%,通过网上购买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6%。除此之外,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基金起点更低,周期更短。在银行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起点一般为5万元,这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仍是一个较高的门槛,网络理财产品将门槛放到更低,用一元钱的低价迎合了投资者的心理,吸引了数百万客户加盟;在周期上,以一个月、一周,甚至一天为周期的理财计划“崭露头角”,可以为愿意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极大的便利。在收益率上,包括余额宝在内的理财产品不仅能够提供高收益,同时支持网上购物、资金转账等多种功能。但是互联网理财存在便利条件的同时,相较于传统渠道的理财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及投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上的安全问题,包括违约、违法等法律安全问题。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法律框架也缺乏可供借鉴的相关制度,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交易双方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例如,央行曾明确提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互联网金融绝不能触碰的两条红线”。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提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可见,现有法律对极易发生上述行为的P2P网贷平台仅限于事后案件监管,不能形成有效制裁。
(二)用户信息安全问题。互联网虽然信息透明度比较高,但同时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隐患,用户的各种信息在信息主体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收集并作为一种默认的信息来源被使用。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现有法律也未明确互联网公司有保护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责任,未对信息的合法合规流转和使用进行规范。这些保障措施的不健全使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息被泄漏、盗用和滥用的风险隐患增加。
(三)网络本身存在的风险漏洞导致资金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依靠于网络技术的发展,而网络平台相较于传统理财渠道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并且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安全性要较银行账户低,被盗风险大,存在由网络安全问题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例如即使像余额宝这种依托强大的阿里巴巴集团的产品,依然存在许多用户资金被盗案件。
(四)监管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在我国凡是从事金融业务都必具有金融业从业许可证,但目前仅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央行下发营业执照,91金融超市、易宝金融获得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核准的金融信息服务牌照;而其他大多数机构注册的是“网络信息服务公司”和“咨询类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即可开展业务,准入门槛低。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很多不规范的网贷平台,例如当下的P2P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没有监管部门要求其披露各项经营指标,平台的资金进出、项目结算、坏账率等数据,用户也无法便捷地实施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经营者不负责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甚至有的平台出现集资后便跑路的现象,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以致造成安全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相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必将对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阻碍与灾难。
因此,为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切实良好地发展,必须结合行业具体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以完善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
三、完善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措施建议
针对我国当下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所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问题,本文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并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认为以下措施能够有效帮助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发展。
(一)针对业务上的违约、违法问题。国家应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完善立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化、规范化发展。从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出的先进经验做法看,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并强调互联网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而目前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均无法单独对互联网金融形成约束,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上述法规以及《刑法》、《公司法》等法规中的部分法律条款,并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适时研究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法规,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中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交易纠纷仲裁提供法律依据。
(二)针对用户信息安全问题。对于国家而言,虽然我国现行的《宪法》第三十八条、《刑法修正案(七)》、《侵权责任法》、《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法律法规有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但是没有一部专门明确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的法律,所以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仅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回应和谐社会权利有序化诉求,还可促使网络运营有序化,推动网络金融健康发展。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应借鉴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并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商业道德观念。 (下转第30页)
(上接第28/页)尊重用户的隐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企业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除非在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或为用户提供所需服务的情况下,企业不得向任何人出售用户个人资料给第三方,以供商业目的使用。企业还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严密的保护,防止丢失、被盗或遭篡改。同时用户个人也应要强化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泄漏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尽量不要暴露个人身份。同时加强个人资料管理。在传输、交易等环节上要进行加密处理,注重对账户、密码的保护及时清除操作记录和上网痕迹。最后要提高个人计算机的安全性。个人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系统安全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其他任何加强系统安全的措施都会有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反之,计算机系统中的其他任何不安全因素都有可能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
(三)针对网络技术安全问题。互联网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防范工作,提高相关网络安全人员的专业素养或者外聘专业机构来进行平台网络安全的管理。全面规划网络平台的安全策略,制定网络安全的管理措施,尽可能记录网络上的一切活动,注意对网络设备的物理保护,检验网络平台系统的脆弱性,建立可靠的识别和鉴别机制,并不断完善系统安全设备诸如防火墙、VPN、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认证系统等的性能以预防黑客的恶意攻击和盗取用户信息与资金。并且做好日常的数据备份工作,以防因系统及电子设备故障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四)针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应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与分类监管机制相结合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考虑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工信部等部门参与,联合组建一家全国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出台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监管规定,确保监管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并且要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引领作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应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参与自律组织的机构要加强内控建设,不断提升防范风险和安全经营能力,在自律组织中明确自己的职责,以此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建议可参考针对比特币的监管办法,对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其他业务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涉及民间借贷行为的,要求互联网企业针对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担保、风险处置等作明确规定;针对理财行为可按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互联网金融理财条例》进行监管;针对P2P行业要尽快出台独立具体的监管细则,成立专门的部门或组织独立负责。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我国金融业兴起的大浪,互联网金融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力度也十分巨大,而伴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互联网金融理财正改变着整个理财环境,并且还会继续以势不可挡的态势发展,而要使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离不开相关的各界人士与组织机构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能够尽早出台,以改变当前互联网金融争议不断却无法可依的现状,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再成为大难题。我们更希望,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案法规,能够尽快促使我国互联网金融形成"既防范风险,又鼓励创新;既倒逼传统金融改革,又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氛围。互联网金融时代才刚刚开启,这股浪潮才刚刚袭来,未来会风险、机遇、挑战并存,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张海滨:《我国互联网理财业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研究》,《金融监管》2015年第一期
[2]高玉荣:《浅析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络借贷模式存在的风险及监管策略》,《经营管理者》2015年11月 下期
[3]肖文建,戚华丽: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范措施》,网络管理研究 2013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