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医疗医药广告与诊疗问题,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随着互联网的触角深入千家万户,互联网看病治病到底靠谱吗?
从1991年商业互联网进入公众视野开始,互联网医疗已经从早期的单纯的互联网会诊,发展到今天包括互联网医疗机构推广、在线看病、网络售药等多个内容的复杂聚合体。
从互联网会诊到互联网看病
严格意义上来说,互联网会诊是互联网医疗中最靠谱的一个类型。它的实质就是通过互联网,是各个地区分散的优质医疗资源汇集,特别适用于疑难杂症的病情研判和治疗。1994年,清华大学女学生朱令出现中毒症状,无法确诊,她的朋友把朱令的中毒症状写成英文,通过北京大学互联网向当时世界各大相关新闻组发出求救电子邮件。之后收到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回信1000多封,通过对回信的分类和整理,人们最终确定朱令是铊中毒。这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次通过互联网远程会商,对患者病症进行诊断。
不过20年前的互联网并非如今这样令人眼花缭乱丰富多彩,当时它的大部分用途是学术和科研,使用者人数不多,又因为学术和科研职业而容易确定,因此在20年前我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互联网会诊在当时是相对科学、有效和便捷的。而在20年后的今天,互联网高速发展,网络信息大爆炸,互联网会诊不可避免地也遇到了诊疗医生的身份认证问题,因此互联网会诊始终局限于对一些疑难杂症的处理,而且往往不是患者自己在互联网上发起,而是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师来进行。因此,它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不是一种普及的手段。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众对一般性疾病治疗的迅捷化要求,最终让互联网会诊的简易版本——互联网诊疗出现了。人们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与相应的医生进行可视对话或者留言问诊,进而实现一般疾病的诊疗。这种方式在美国曾一度很流行,它的优点非常简单:便宜。患者去一个诊所看病,一名普通医护人员每小时的时薪高达600美元以上,而去一次互联网问诊可能只要几十美元,这就是互联网诊疗迅速流传开来的动力。
但是,互联网诊疗不仅有与互联网会诊一样的缺陷,需要花很多时间和渠道来确定诊疗医生的合法身份以及行医资格,同时它还有一个目前几乎不可弥补的缺陷,那就是它只能依靠一般性医疗原则去治疗一般性疾病,由于互联网诊疗缺乏医生与患者的互动,不仅无法进行触诊一类的诊疗,即使是治疗那些一般性疾病,一旦患者发病症状出现特例,互联网诊疗常常束手无策甚至出现误诊。另外,互联网诊疗大部分没有明确主体责任,患者也很难取证,一旦出现诊疗事故,追责是个大问题。目前国内的互联网诊疗,绝大部分都属于建议或者咨询,为患者的实际治疗提供参考。
医疗推广?医疗广告?
除了利用互联网直接进行疾病治疗之外,利用互联网进行医疗机构、医药用品的推广,也是这些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的实质就是借助互联网的平台,向更多人介绍相关医疗结构的情况,通过互联网吸引患者,而最终实现的是互联网下的现实治疗。前一段时间媒体聚焦的魏则西就是身患绝症后,在互联网上找到了一家自称可以治疗他这种疾病的医疗机构,最终人财两失。魏则西的遭遇并不是“害命”,而是抱着最后的希望被互联网上的虚假医疗广告欺骗,遭遇了“谋财”。
魏则西的遭遇实际上也暴露出互联网医疗机构、医药用品推广时出现的一个大问题:用户如何在进行正常的医疗推广时,有效屏蔽那些虚假医疗机构?因为互联网信息量巨大,这些医疗机构的虚假广告藏身其中,并使用各种手段出现在搜索引擎的前排,推介他们所谓的游离于现行体制之外的“名医”、“偏方”,由于旨在“谋财”,这些机构往往是专攻“慢性病治疗”、“绝症治疗”、“美容美体”、“健康保健”这几个在正规医院医疗体系中无法彻底完成的领域,利用消费者久病不愈的绝望或者侥幸心理进行诈骗。
在这种情况下,寄希望于互联网搜索引擎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比如谷歌公司,在2010年宣布退出中国市场之前,跟百度公司一样都接了国内一些机构的医疗推广单子,谷歌搜索引擎中依然会出现“男科专业服务”、“泌尿外科”之类的东西。
真正让谷歌在互联网医疗推广方面遵纪守法,是在2011年谷歌因为虚假医药广告被美国重罚以后。
美国人惠特克是一个假药贩子,他长期通过网络向美国消费者出售假药,惠特克在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后供述说,谷歌公司的广告销售人员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曾主动帮助他在互联网上投放假药广告。随后,惠特克与美国司法机构配合,完成了美国网络虚假药物广告历史上最著名的一起钓鱼式司法调查。最终证明,通过给谷歌公司每月投放2万美元的广告,惠特克即使卖假药,依旧可以得到谷歌公司指定的广告客服代表的服务。这次钓鱼式执法,让美国司法部在2011年对谷歌公司开出了5亿美元罚款。这个判决成了美国加大打击网络非法医疗广告的标志性事件,这次罚款,提供了一个司法案例,那就是:医疗广告一旦违法,投放广告的互联网公司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