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广西的赵先生和家人来到成都旅行。在从机场到酒店的路上,赵先生不慎将一个黑色双肩背包遗落在出租车上,里面放有一台单反相机和护照。由于没要发票,几经周折,赵先生联系到出租车公司,得到了司机的联系方式。因为第二天就要离开成都,赵先生希望司机当天把包送还回来,司机提出晚上7点前会有朋友把包送过来。
当晚赵先生收到对方发来的短信,称其搭档专门过来送包,拉不了客,要赵先生付300元误工费。担心如果不答应,对方就不还包,赵先生只好妥协。随后不久,包被送到。虽然拿回了包,但付出300元让赵先生非常不愉快:“为了找包来回花了几百元不说。找到包了,的哥开口就要300元误工费。这成本也太高了吧。”当事司机回应,他的搭档特地从温江开车过来,收取300元误工费合情合理。
那么的哥归还乘客物品收取“误工费”是否合理合法?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类似的事情都有通行的明确规则可以遵循,那么赵先生可能不会那样不快。比如青岛的出租车管理部门规定,司机有义务保管好乘客遗失物品,但保管费用应由乘客承担,而在给失主送遗失物品时,可以打表前往,司机按计价器上的数额收取对方费用。这样的规则,其内在逻辑就是让有代价的道德行为得到合理补偿。这样,不仅是为了解决司机和乘客可能的扯皮,更深的意义,还是让道德行为没有负担。有规则保障,才能让道德得到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