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原则和发展进路

2016-05-14 17:04陶厚勇
行政与法 2016年6期
关键词:现代化体系基层

摘 要: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思想是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渊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和现实依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崇尚民主与法制的价值理念是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新形势下,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以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根本保障,以加强体制创新、完善制度体系为关键,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基础。

关 键 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政能力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6-0020-06

收稿日期:2016-04-18

作者简介:陶厚勇(1975—),男,安徽滁州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建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历史潮流,是时代的最强音。发展现代化事业是我们党长期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外各方面的经验教训,坚持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立场出发,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不断总结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认知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上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

溯源和现实依据

(一)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思想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渊源

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积累和孕育了极为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智慧,其中的儒、道、法三家在国家治理方面都各有其主张:儒家倡导以仁政礼治为核心的国家治理观。其主要观点是统治者要德才兼备,秉承仁者爱人的民本主义理念,以礼治教化为主,实施善政。在行为方式上儒家强调积极出世,建功立业,并且特别强调“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有机统一;道家倡导以“道法自然”为核心的柔性国家治理观,强调治理者要清心寡欲,顺应自然规律,遵“道”无为。在行为方式上道家主张消极入世;法家以性恶论为依据,倡导的是一种以严刑峻法为核心的国家治理观,主张实行中央集权制,用严刑峻法、强大势力和权谋治理国家。显而易见,三家学说各有侧重,虽有不同和相互抵触之处,但也互为补充。实质上,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思想正是在儒、道、法三家治理思想的冲突与融合中逐步形成的,以儒家学说为主体,兼容法家、道家等学说,形成了独特的思想体系。

历史证明,我国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独特的国家治理模式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这种治理模式使我国封建社会大一统格局维持了2000年之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尽管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观还有许多局限性,但儒家思想强调义利之间的平衡、和谐,重视人、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道家思想强调道德教化,法家强调法治建设等观点和主张仍然可以为当前协调人际关系、凝聚社会力量,稳定社会秩序、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推进和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启迪和借鉴。

(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党的事业的永恒主题

发展现代化、实现国家繁荣富强是中华民族的夙愿,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旨在推翻旧的国家治理体系、建立新的国家治理体系,从而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伴随着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我们党对于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党提出把我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的伟大目标和任务;20世纪50-60年代,在社会主义全面建设的早期实践中,我们党提出了“四个现代化”(即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目标;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深刻汲取“文革”历史教训以及深刻总结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们党形成了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在不断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我们党愈加深刻地意识到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因素,我们党在牢牢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体制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得益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发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优良传统,始终坚定不移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当下,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新目标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在追求现代化道路上的应然选择与实然选择的有机统一。

(三)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导向和实现党在新阶段宏伟目标的根本保障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方面,规定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和指向。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在于通过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保驾护航。所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这个总目标,是贯彻各项改革举措的关键。”[1]

全面深化改革不同于过去分领域、分重点各自为政的局部改革,而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党的自身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宏大工程。其中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的密切配合。因此,必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顶层设计,以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研究为重点来统筹谋划各领域的改革方案,使各项治理措施互相促进、协同配合。而要真正落实上述要求,就必须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动力支撑。不仅如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校正器。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很复杂,因此,不断调整改革的着力点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常态。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导向和动力支撑,有助于改革主体不断校正自己的改革行为,既促进自身的改革,也能够实现与其它改革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而实现改革的全面深化。

当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社会阶层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格局复杂化。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在面对日益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社会情势时会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这是因为,传统的国家治理主体主要是党和政府,比较单一,无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要求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结构体系。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党、政府和社会三者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相互依赖,相互配合,从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力量支撑。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首要问题。在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有机统一的。近代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难以实现国家独立,实现现代化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经过反复探索,不断总结,最终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整个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坚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既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坚持党的领导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内在地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来看,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早期探索,为我国走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从我国的社会实践来看,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极为广泛庞杂的系统工程,也是极其艰巨的任务,它不是哪一个群体、团体、地方和部门的事,而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事。在我国,要顺利完成这一极为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高瞻远瞩,用整体性的发展战略进行统筹谋划;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挥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和资源整合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领人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上来。

发挥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发挥党对国家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统领作用。一方面是坚持党对国家立法、行政、审判、监察等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能够全方位地覆盖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是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各级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当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大局上,解决好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把注意力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上。

(三)崇尚民主与法治的价值理念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诸多要素和表征中,民主和法治可谓是最核心的两个方面。实践证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集中体现为治理过程的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方面,“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2]现代国家治理的主旨是在实施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时必须充分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贯彻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民主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更加注重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另一方面,法治是维护民主的根本保障。严格遵循法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治理法治化,是指国家治理的一切主体(包括任何政党、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在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学会和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就是说,国家在治理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治理方式,都要依法而行。唯有如此,才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进路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价值理念和文化传统会对国家治理行为和效果产生不容小觑的影响。国家治理是一整套制度体系,在我国,赋予其生命和活力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同时,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具有高度一致的契合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进一步发展方面的价值诉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则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社会公共政策方面的价值性概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针对公民个人在国家认同、职业素质、个人操守和人际关系等方面提出的道德新要求。因此,必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体系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两者更好地统筹起来,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价值支撑。尽管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总体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但也要看到,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要加以改进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构建起更加完备、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利于不断校正治理体系的价值取向,塑造适应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坚强主体力量。一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是为了塑造适应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坚强依靠力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的夙愿,是全体人民一致的行动目标。每一位公民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参与者,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因此,公民必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注重培养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力量,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等方面发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为此,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保持高尚的情操,自觉地把自身塑造成为适应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坚强领导力量。

(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我国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逐步形成了“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这种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点,曾经在历史上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暴露,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和民主法治的不健全导致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有鉴于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强调坚持党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不动摇的同时,更要重视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将全面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就是要提高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能力、运用现代制度治理国家的能力、整合国家和社会治理资源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则表现为:实现党政关系科学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能力;实现党群关系科学化,提高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实现党法关系科学化,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总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说到底就是实现党的建设科学化,即按照政党政治运行的内在规律来开展党的建设,从而实现执政党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战略性互动。

(三)加强体制创新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现代化。“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一样,制度文明是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在于通过有效的体制变革和机制完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且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所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4]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必须加强战略筹划,强化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制度体系,包罗万象,对其建设必须做好统筹规划。首先,制度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同时应加快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其次,要加强制度创新。针对薄弱环节,应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现有的制度法规进行梳理,防止和杜绝制度缺位、错位、越位。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根据新的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建立一个严谨缜密的制度体系;对需要细化的制度,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使制度真正成为可以量化的、定性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无可乘之机的刚性制度;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及时废止。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层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果。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广大城市和农村形成了包括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初步构建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从而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的基层治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和城市中的居民委员会往往扮演的是政府代理人的角色;由于政策环境限制、资源不足、人才匮乏等原因造成了社会组织整体发育不足,其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有限;受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和教育程度的限制,部分村民和城市居民主动参与治理的意识不强,民众参与基层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党、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社会活力不足,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育等。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首先应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治理机制。以完善基层民主选举为抓手,从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环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其次应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同时要进一步理清政社关系,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应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限期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真正脱钩;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等。第四应建章立志,改进基层治理行为方式。基层治理要遵循法治的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规约,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个体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此外,在基层治理中还要善于用好道德力量,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用道德的柔性手段去感染人和引导人,化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6.

[2][4]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修订版)[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4,71.

[3]邓小平文选(第2卷)[C].人民出版社,1994.333.

(责任编辑: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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