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的细微处发力:维特根斯坦谈指物定义

2016-05-14 14:09高吉国
文学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内容摘要:指物定义是反映通过指出某个语词所指称的某一具体对象来确认语词的意义。通过维特根斯坦对指示实物、数字、颜色或形状的定义的考察,深入探究语言的运行机制。通过对意谓一词的分析,可以看到用内在注意力无法保证语词的意义。语词不是和现实对应的,而是言说现实的一套设施。指物定义中的指的动作是不可或缺的。指物定义只有在一定的语言游戏下才能达到其预期目的。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指物定义 意谓 言说设施

维特根斯坦现已被公认为人才辈出的20世纪数一数二的哲学家,他以《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引领了20世纪哲学的两个截然不同的理论流派: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学派。维氏之所以能取得如此瞩目的学术成就,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他的天资、勤奋、机遇等,但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他从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不言自明的语言细微处发力,对我们借以思考的工具——语言——进行深入的再思考。维氏的这种思维品格很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下面就以他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为典型解读样本看一下他对指物定义的深入思考。

所谓指物定义,是指通过指出某个语词所指称的某一具体对象来确认语词的意义。用实指的方式来确定语词的意义,在一般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每个词都有一个含义;含义与语词一一对应;含义即语词所代表的对象。”[1]在使用语言的时候,语词代表所指称的事物,从而达成相互之间的交流。

那么,这样看待指物定义对不对呢,如果不是,那问题又出在什么地方呢?先从一个简单的例子谈起:教师训练孩子学习新词:用手指着对象,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这些对象,同时说出一个词。这是维氏称作的“指物识字法”。之所以不称作指物定义,是因为它多半情况下只是简单的跟随练习,还不能够对名称正确发问。[参见§6]这种形式可以在词与物之间建立什么联系?一般的想法是:孩子听到语词,见到语词,就可以在心里浮现事物的图像。这可以是语词要达到的目的,这对理解语词的含义通常也有帮助。

再看一下数字的定义。可以这样来定义:“我指着两个核桃给二这个数字下定义说:‘这叫“二””可以这样来定义“二”吗?如果按照上边所说的指物定义是建立词和物之间的联想式联系,那数字二会让我们联想到什么呢?两个核桃、两个苹果,还是两个人、两棵树,这些联想都可以,但所有这一些又不是数字“二”。对一个在生活中还未掌握一定知识的人,在刚开始用指物定义的方式都他数字“二”时,这里的误解是不可避免的。比如他可能以为要把这对核桃称作“二”,可能以为“二”指的是核桃的颜色或形态。实际情形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指物定义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说。”[§28]还可以用数字概念来定义:这个数字叫“二”。这种定义方式倒是可以有效避免误解。要是一个词在语言里一般应扮演何种角色已经清楚了,指称定义就能解释它的用法——它的含义。”[§30]但对没掌握数字概念的人会追问数字是什么,对数字的定义又需依赖具体的数字,这样追问下去会是一种循环定义。如果把这个思路推演到最后又回到词的定义问题或曰词与物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点,论文最后还会有所涉及。

考察完实物和数字的定义,下面再看一下颜色和形状如何通过指物方式来定义。“你试着指一片纸看看!——你再来指它的形状——再来指它的颜色。” [§33]我们知道,形状和颜色是事物的一种属性,作为属性它是依附于实体的。可以用指的方式来定义实物,还可以用类似的方式来定义它的颜色和形状吗,这又是如何做到的?

设想有人说:我在指颜色的时候注意力集中颜色,忽略它的形状;指形状的时候注意力集中于形状,忽略它的颜色。按这样的要求把注意力集中于颜色或形状的时候,外部动作和内在心灵可能会有不同的独特经验或伴随现象。但用内在注意力就可以锚定所指的究竟为何了吗?先说在指颜色或形状时的独特经验是不是每次都出现,每次出现又是不是相同的。再有,即使与指相伴随的经验每次都出现,每次出现又是相同的,这能否保证指的确乎是它的颜色或形状?

现在再简单谈一下意谓〔德文词:meinen,英文词:mean。又译:意指。〕这个词。明了这个词与一般行为动词的特异之处,就会更加明白为什么用内在注意力无法保证指的确定性。“这是蓝的”这话,一会儿可以意谓关于所指对象的述说,一会儿可以意谓“蓝”这个词的定义——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这叫作‘蓝的”。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明明可以所有外在和内在的经验都是同样的,怎么一来这句话竟然可以一会儿意谓这个,一会儿意谓那个,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先不详细展开讨论,不过由这个事实就可以裁定由外在动作和内在心理来定义语词意义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关于意谓,维氏还举了一个更深的例子:我能否用“卜卜卜”来意谓“不下雨我就去散步”?答案是否定的,你做不到。如果能做到的话,也是把“卜卜卜”这三个本身无意义的词翻译或解释为我们语言有意义的话,比如“不下雨我就去散步”,这样才能达到它想达到的“预期”目的。经过这一番过程之后,貌似“卜卜卜”可以“正常”行使它的职能。但需要我们注意的一点是:这一番推演是在一个行之有效的语言交流系统之内完成的,这三个词在这个系统之中没有原初的位置——不是本身在这个系统中就有意义的单位或元素,如果说它有一种用法和意义,那也不是原初的用法和意义,而是经过语言的转换之后所达成的效果。这也就是维氏对这个问题思考的结论:只有凭借一种语言我才能用某种东西意谓某种东西。[此段相关讨论参见§35]

如果可以再说得更具体和详细一点:“只有借助一门语言,我们才能把一个对象与它的位置、状态等区分开来。”[2]79只用用语言才可以清晰切分混沌不清的现实。如果掌握了一门语言,那不管是指称它的名称、颜色、形状,还是它的数目、位置、状态等等,都可以很容易地做到:用语言清楚地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维特根斯坦“把语言和活动——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称作‘语言游戏。”[§37]“‘语言游戏这个用语在这里是要强调,用语言来说话是某种行为举止的一部分,或某种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23]有了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可以更深地理解指物定义中指这个动作的含义。

先看一下指这个动作可不可以不要,很明显这个动作是不可或缺的,否则没有动作的标识根本不知道要指的是什么,或者没有指这个动作,与之相应的声音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可以指不同的东西。指物定义中的指这个动作,不管指的是实物,还是颜色、形状、数目等,都是不同的语言游戏的一个构件。“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我们用不同的语词指称对象,报告它的位置、状态,对于掌握了这些语词用法的我们,我们才得以——用语词也好,用手势也好——这一次意指张三,下一次意指张三的姿势,再一次意指他所在的位置。”[2]79总结来说就是:单独的指是没有意义的,或其意义无法确定。只有把指这个动作与它之前和之后的情况也就是周边情况关联起来,指的动作才是有意义。

最后由指物定义引申开去谈几点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关系。语言是用来交流的,交流的单位是句子,而不是词。语言是用来言说现实的一套设施,语言并不和现实一一对应,语言的逻辑不是现实的逻辑,也不是世界的逻辑。我们研究的是关于现实或世界的言说,而不是研究事质意义上的现实世界。这是语言转向之后带给人文研究最重要的一点改变。

语言区分现实是一种形式上的区分,“区分现实需要形式的指引”。[3]396现实中有苹果、桃花等实体的存在,在语言中就需设置与之相应的设施,也就是字词。有一点很关键也极易被混淆,“句子是由字词组成的,句子的意思却不是由字词的意思组成的。”[3]391

在一个简单意义上,说语词和现实对应,算不得错。不过在更基本的意义上,语词并不和现实对应,它是言说现实设施。有了这套设施,才使得言说这个世界——包括现实中不存在的可能情况——成为可能。语词在这个意义上并不和实物相对,用指物的方式来学习语词,只有在一定的周边环境,也就是在一定的语言游戏中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 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刘畅.意思、心里的意思、意义[J]. 世界哲学,2010(03):68-82.

[3]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介绍:高吉国,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语言论美学及文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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