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魏楠 徐沛宇
新电改被认为激活了价值万亿的售电市场,属于售电的“大时代”仿佛正在拉开序幕。但这里面究竟包含了多少的真实与妥协?
随着宏观经济大规模增长的结束,用电需求也随之大幅萎缩。电力行业此前一直是处于自然垄断状态,而后政府则试图通过电改引入更多的竞争,打破行业垄断,降低用电成本。
这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电力改革的背景。巧合的是,这似乎与当下中国的宏观经济以及最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背景十分的贴近。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成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美国、英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先后完成电力市场化改革。
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在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也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轨道。这其中,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最为重要,影响力最为深远,其不仅有产业层面价值,更是顶层决策的结果。
然而国务院2002年公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既定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在执行完第一步厂网分开之后,就再难以继续推行下去。
十二年后,2014年6月13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示要在2014年审议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这拉开了新一轮电改的大幕。
最高决策层直接参与电改,这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中并不鲜见。然而这也体现出中国式电力体制改革中包含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格局。在电网拆分的关键问题上,据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透露,当时最高领导人江泽民总书记也亲自做出“compromise”这样的指示。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正式面世。在此之前,新电改方案中的“四放开、一独立”(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独立)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电力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再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概念,大家似乎看到了无数的投资机会。
9号文正式下发后,不出意料,售电业务的放开成为各方追捧的焦点。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新注册售电公司似乎也在昭示着大家对售电的热情。
属于售电的“大时代”仿佛正在拉开序幕。
但是我们更加关心的是,与层出不穷的售电公司相比,实际售电业务的开展并没有如火如荼的展开。狂欢和雀跃之后,似乎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观望。
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售电侧改革陷入了怎样的迷思?顶层设计、政策执行、配套文件、政府监管、企业战略……究竟是哪些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背景各异的售电公司又能如何“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我们将从新一轮电改的起始点——9号文入手,层层剖析售电侧改革。同时,我们广泛走访了电力行业专家、电网公司、发电企业、配售电企业和独立售电公司,试图从更加多元化的角度来观察售电侧改革。
“妥协”的顶层设计
售电其实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业务。
“电网现在基本都覆盖到县一级,甚至是村一级。售电本身并不是这一轮电改无中生有出来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电力专家吴疆对《能源》杂志记者说,“实际上电网公司一直在做售电的业务,而且有一批专业的人员,做的还不错。”
9号文发布之前,电力市场的格局是纵向领域电网企业对电力独买独卖,是几乎唯一的售电主体。9号文力图打破的就是这一领域的垄断。
这种类似于“零和博弈”的改革,从一开始就必须要解决近乎完全垄断这个市场的电网企业。如何把蛋糕从既得利益者手中拿走,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然而在下发的9号文中,对于电网企业的功能定位的条款是这样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继续完善主辅分离。”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2014年7月,发改委体改司推出的9号文征求意见稿中,是有明确的“电网公司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的条文。
如果9号文明确电网企业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电网企业就必须放弃原有的售电业务。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售电主体在市场中将以更加平等的姿态和起点进行竞争。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电网的售电业务无论是规模还是市场份额,都是其他新兴售电主体难以望其项背的。进入这样一个存在巨无霸公司的市场,对于新兴投资者来说,无疑极大增加了风险。
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明确将售电业务从电网企业剥离之前,售电市场必然要维持有电网企业存在的现状。
售电侧改革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排除电网企业的基础之上,而在最后执行的政策之中,却无法彻底规避电网企业。这让售电侧改革甚至是本轮电改也极大地透露出“妥协”的感觉。
改革政策制定者对于顶层设计的妥协也不仅仅体现在没有强制电网企业退出售电业务。曾有文章专门比对了9号文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的异同之处。尽管只有数十字的删减,但都和售电公司业务的开展与电网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公众眼中处于应该“被改革者”位置的电网公司,新一轮的电改究竟触动了多少利益?
“被改革者”的选择
从2002年至今,每每谈及电改,电网公司总是不可避免的被提及。尽管电网拆分、对辅业的投资、调度独立这些曾经被热议的话题没有成为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热点,但是在售电领域的改革,似乎仍然没有极大地触动电网的利益。
对此,一位国家电网公司的内部人士对《能源》杂志记者说道:“国家电网早已存在人员数量庞大的营销、市场队伍,如果让其放弃市场化售电业务,那么这些人员的安置分流工作难度将非常巨大,这也是国家电网争夺市场化售电业务的一个砝码。”不过,他也表示国家电网对于开展市场化售电的业务的进展也并不是十分顺畅,目前似乎也还没完全完成具体的公司组建、机构设置等具体工作。
尽管9号文没有将电网企业排除出售电市场,但是在随后的配套文件中,对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设置了“禁区”,在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电网拥有先天的调度优势,因此在竞争性售电中,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进行限制是合理的。”上能电力集团董事局副主席陈正强对《能源》杂志记者说。
除了调度之外,电网企业还存在有哪些优势?“在电力市场结算领域,国家电网一向处于强势地位,具有绝对话语权。即使售电领域开放,国家电网也绝不会放弃电力结算、资金流水这块肥缺。这次电改也没能从政策和法律上去撼动电网公司这项利益。”上述电网公司人士对《能源》杂志记者说,“因此,不管是电力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还是独立第三方的售电公司,恐怕都将是轻资产的公司,他们的资金账本里只能收到售电的“提成”费用。”
这就造成了一种尴尬的局面:被宣传部门称为是新一轮电改成果的电力交易中心,实际上只有交易,没有结算。对于非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来说,现金流被掌握在电网公司手中。从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账目流水显然并不漂亮。
如果以上这些都还不能够表明电网在新一轮电改中的强势,那么有关电力交易中心的内容则更加直观。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于5月11日在广州工商局完成注册。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其中南方电网公司出资2001万元,持股比例为66.7%。
除了南方电网外,其他5名股东分别是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此前也参股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其中占比为20%,贵州电网占比80%。
目前在工商局完成登记的电力交易机构已达19家,除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属于南网外,其余17家均属国网系统。在国网所属的26个省级供电区域中,占全部省区的65%,且均采用了电网独资的形式
在9号文中,有关电力交易中心的描述是:“组建和规范运行电力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尽管《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但由电网公司独资的交易中心,恐怕距离大家期望的9号文中的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还有一定的差距。
而交易中心的员工心理上微妙的变化似乎从感性上也能说明一定问题。据接近北京交易中心管理层的人士对《能源》杂志记者说:“在明确国家电网公司独资北京交易中心之前,有中层,甚至是高层管理人员担心自己到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就不再是国网系统的人了。得到北京交易中心是由国家电网独资的消息之后,大家明显松了一口气。”
不过,强如电网,也并不意味着其在新电改中没有触动。此前传出谣言,要封杀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入口的“电e宝”互联网支付平台,就是国家电网在营销与市场接轨上的尝试。“公司内部已经清晰的认识到,必须要在营销环节作出大的变革,才能应对未来充满竞争的市场。”上述电网公司人士说。
竞争对于电网已经到来。而陷入“一城两网”的兴义将存在于政府和电网之间的潜在矛盾摆上了台面。
配售一体:被扼杀的新垄断?
由于历史遗留的小水电、地方电网加上政府对自备电厂的规划和降低电价的需求,让兴义在新电改中异军突起,从一个小县城变成全国关注的焦点。
随着兴义结束和南方电网有关电网代管的协议,南网离开兴义,而在兴义的南网供电局就面临着没有业务可做的尴尬境地。
“这一定不会是国家想看到的局面,但确实出现了。”陈正强对《能源》杂志记者说。
兴义的“一城两网”是因其独特的历史而出现的,很难有可复制性。但是这背后折射出的地方政府在新一轮电改和售电改革中所表达出的诉求,却有着一定的普遍性。
“有政府背景,甚至是政府直接支持的售电公司,在目前的售电大市场中,是比较被看好的。”上述业内人士对《能源》杂志记者说,“这也就是9号文中有关售电主体培育条款中高新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
这些售电主体本身就是用电大户,它们对于从事售电业务在用户端有着一定的优势。而9号文中,有关“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的内容,更是刺激了这些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向配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政府的诉求在哪里?“政府其实并不在乎电网公司是否垄断,它看重的是电价。”广东某售电公司负责人对《能源》杂志记者说,“地方政府单纯的希望电价能够降下来,有利于经济发展或者招商引资。如果电网公司不能降,那我就自己支持公司拿配电网的资源,做售电。”
但是,出现配售一体化的售电公司,对于政府来说,就能够实现降低电价的目标么?实际上,由于电价计算模式不清晰,配电网的盈利模式远没有输电网络简单明确。加上负荷基本固定,配电网资产也存在亏损的可能性。
除了国有企业,没有售电公司是愿意承担亏本。配电网资产对售电公司来说,也并非绝对的香饽饽。
“现在经济增长缓慢,新增配电网资产有限。”吴疆说,“其次,不一定是售电公司有配电网就能赚钱,这需要规模效益。”
在经济效益比较理想的条件下,售电公司可以做到配售一体,甚至可以投资发电,形成发配售一体化。不过无论是9号文还是配套文件,都对此有着或明或暗的限制。
在9号文中,所有关于售电主体业务中的内容都没有涉及配电。而在有关《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报道中都提到,未来配电网运营者不得跨供电营业区从事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者不得同时经营供电营业区内的发电企业。
尽管形成“配售一体”或者“发配售一体”小垄断的可能性被政策扼杀,但是对于有着地方政府背景的售电公司/工业园区售电公司来说,优势依然存在,并且对于业务的开展也不急迫。
也有这样一批企业,他们对于售电业务可能最为迫切,但是在电改的大潮中,他们也面对着更多的困惑。这就是发电企业。
困惑的发电侧
在新电改之后,发电侧对于售电业务最为渴求。
这几乎是《能源》杂志记者在采访中,所有采访对象的一致判断。“9号文出来之后,对于电厂的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计划内发电逐渐减少,计划外发电比例增加。”陈正强对《能源》杂志记者分析道,“另外一点就是计划内电量保障盈利空间,但是计划外电量盈利就要由市场决定。而且一旦参与市场化交易或直接交易,不得随意退出”
现阶段对发电企业难以接受的一点就是,几乎所有的计划外电量都是在压低电厂的价格,低于国家的标杆电价。“电改的目的是改变电力体制,目的不是为了降低电价。”一位电力专家冲《能源》杂志记者抱怨道,“但是现在变成了大家趁着煤价低,打着电力改革和市场化电力交易的幌子,压电厂的电价。真正的市场中,价格应该有高低的起伏变化。”
地方政府在其中也扮演了一定推波助澜的角色。现在的交易多为政府撮合交易,政府出于降低电价的考虑,往往给电厂带来降价的压力。
电厂对此怨言颇多。“他们现在是什么动作都不敢做,只能静静地观望政策的走向,以及电网企业的变动。”一位接近发电企业的人士对《能源》杂志记者说,“不管怎么改革,发电企业的电力更大比例的还是计划用电,都将卖给电网公司。通过其自己的售电公司销售电力只会是非常小的比重。因此,他们不敢轻举妄动以免得罪电网企业。”
《能源》杂志记者就售电业务向五大发电集团联系,希望获得他们目前售电业务的情况。但都遭到了婉拒。
私下与发电企业内的熟人谈起,也都坦言,售电业务肯定要做,但是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实简单来看,发电企业的售电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散户和大用户。这两者是二八定律的关系,散户数量多、电量少,大用户数量少、电量大。售电侧改革对于电厂来说,实际上是让其更多的面对散户和中小用户。
在大用户领域,已经试点了大用户直购电,这也属于电厂的计划外售电。但是大用户直购电售电量的增加并不代表者盈利的一定增加。“大用户量大,但是议价能力也更强。”吴疆说。
发电企业并没有就此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地采取了一些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2016年5月17日,广东大用户直供电集中竞争撮合交易落幕,共成交14亿千瓦时。其中,售电公司12家报价,11家成交,成交电量11.609亿千瓦时,占总成交82.92%。其他用户79家报价,36家成交,成交率45.57%,成交不足一半。
据知情人士透露,11家成交的售电公司当中,以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为主,它们拿下了绝大多数的电量。这也意味着电量和电费从发电企业出来之后,回到了发电企业。“吃掉大部分的电量,发电企业可以减少自己在售电方面的竞争对手。”协鑫南方售电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经理许志澄对《能源》杂志记者分析道。
更极端的情况可能是,发电企业结成类似卡特尔的“联盟”,在报价的时候保持默契,以最小的成本吃掉尽可能多的交易电量。随着市场的放开,进入市场交易的买方不断增加。在卖方数量和出售量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市场的主动权很可能会回到发电侧。
尽管这只是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生的现象和分析。但体现出的是发电企业在积极应对当下对发电侧不利的局面。这些举动尚且称不上是“反制措施”,但其灵活性和可能达成的效果已经足以引起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关注。
电网、政府背景的配售一体化企业、发电企业,这些售电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在售电领域有着自己的优势。然而就像是上文提到的二八定律一样,市场中永远存在着数量占据多数的弱势群体。在售电侧改革中,他们是独立售电公司。
夹缝中的独立售电公司
在文章的前半部分,我们总是提到,新电改9号文的公布,刺激了资本对于电力行业的投资兴趣。
但是在前文中,我们看到的更多还是和电力行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企业拓展自己的售电业务。当下的语境中,非发电企业背景、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仅开展向用电客户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社会资本范畴。
9号文中,对于售电公司的业务有了广泛的界定。但是具体到独立售电公司,就可以简单归纳为:“在电力交易市场购买电量,出售给用电客户,赚取利润。”
这充分体现了独立售电公司自身的一系列缺陷。首先,由于商业模式单一,而且同质化问题严重。最终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局面。但是对于不拥有电网资产,不提供技术服务,甚至不需要办公地点的轻资产公司,其利润空间极其有限。
单纯的价格竞争带来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客户的忠诚度低,流失的可能性极大。谁能够给出更低的价格,客户就流向哪里。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之下,电网企业必然有最大的优势,因为电网在理论上能够给出最低的价格。而独立售电公司永远存在微薄的价差。
“这也是目前独立售电公司基本处在等待和准备阶段,鲜有实际操作案例的原因。”陈正强说。
已经尝试着吃螃蟹的人也并没有能够尝到“美味”。一些公司运营的实际问题不断的被摆上台面。由于结算没有被归入电力交易中心的业务范畴,所以依然在电网公司当中。甚至连开发票,都要电网公司开出。售电公司对自己的独立性质疑很大。“费用都被电网收走,售电公司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电网拖着不给钱,企业还怎么运转?没有现金流水,贷款都不好贷。”
现实问题的逐渐暴露,也让企业对售电侧改革的热情冷却下来。数天前,河南一家非能源民营企业曾向《能源》杂志记者表示有意参与售电业务,并且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但是当5月份,记者再度询问其售电业务进展的时候,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售电公司还没有成立,主要是没有合适的商业模式。”
在媒体上各种有关售电公司数量的报道中,从两三百家到上千家不等。这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我们在此讨论的独立售电公司。“一定会有大量独立售电公司在未来一两年被淘汰。”有电力行业专家很肯定的说。
尽管没有哪一家独立售电公司的投资者是立志以售电作为主业,甚至很多公司只是注册了售电公司就没有任何动作,只是为了先占个位置。但是独立售电公司们还是在积极寻找能够给自身带来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
“电网做不了的,就是独立售电公司可以运作的方向。比如给用户的一些增值服务:需求侧响应,资产管理,提高能效等等。”售电公司也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新进入的售电公司更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中国的企业是善良并且宽容的。在调度、交易市场不独立,电网企业也不强制退出的情况下,依然勇敢的进入售电市场。在更进一步的有利文件出台之前,以购销差价为主要利润的商业模式会是售电公司的主流。
但是在大浪淘沙之后,会有一批(可能数量很少)形成了更多盈利点的商业模式的企业脱颖而出。无论他们的背景是地方政府还是发电企业亦或是独立售电公司,他们才是这个大时代里,会被历史铭记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