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氏三维信用理论在科技信用评价中的应用

2016-05-14 17:41吴晶妹薛凡
现代管理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用

吴晶妹 薛凡

摘要:科技信用虽然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科技领域里的信用管理基本没有起步。随着一个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我国即将建立起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各地区、各领域的联动,科技领域的信用管理的体系建设更应加紧进行。以吴氏三维信用理论,讨论科技信用的属性,是为了讨论指标体系中指标的筛选。进而从吴氏三维信用理论出发,对大数据指标进行公式化的处理后,会产生科技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表达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三个维度: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同时,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更好的推动科技信用管理的进程。

关键词:信用;科技信用;三维信用理论

一、 信用及其在科技领域的应用

信用能够体现其拥有者的社会关系及交易活动的非直接非货币价值,是经济主体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的资本。信用的组成部分包括信用意愿、信用能力以及相应的行为结果,并最终以社会声誉、夸时交易额度以及交易评价等表现出来,并被记录下来。信用的实质是虚拟资本,是信用主体自主拥有、社会或他人赋予的人文资本。在社会活动与经济交易中,人们一般都会对所交往的信用主体遵守信用的意愿、承诺践约的能力、已有的信用记录进行预先的综合判断,将此判断得出的信用价值方位作为基础,决定是否进行交易活动,以及信用交易的形式、金额等。信用是一种虚拟的但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社会人文资本。

诚信资本、合规资本和践约资本是吴氏三维信用理论对信用资本的解构。社会主体的诚信道德、文化理念、精神素养等基本素质构成了诚信资本;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遵守社会行政管理规定、行业规则、民间惯例的水平与能力是合规资本的基础;信用主体在信用交易活动中的成交能力与履约能力构成了践约资本。这三维信用资本构成了整个信用资本的主要支撑,其中,诚信资本一个信用交易主体内在信用意愿的积累和体现,是社会信用主体最为基础的维度,也是最具有社会性的维度;合规信用资本是信用主体在过往信用行为中对于社会规则、法律等制度规范的遵守程度的体现,能够体现其对于约束的适应能力以及意识;践约信用资本主要体现在交易主体在过去信用交易活动中积累的交易记录和评价等,侧重于经济领域直接的信用交易行为,通常更加容易量化和记录,也是交易主體信用价值的最直接体现。

科技信用到底是什么?从信用管理角度出发,进行某个领域的征信活动或信用评价活动之前,首先要确定相关定义,要界定到底什么样的活动算征信或者信用评价活动,信用评级的范畴、目的是什么,怎样算信用好、怎样算信用差……如果不先定义相关概念,该领域的征信活动和信用评价活动将会更加发散、更加主观,这个界定就是在该领域进行各种相关信用管理活动的依据。

一般而言,社会公众更多追求法律法规的依据、管理制度的依据,在信用管理领域则更加追求公理的依据,遵循“理第一、法第二、政策第三”的原则。理是公理,是社会准则,是文化,是道德伦理与精神原则,是人类社会的精髓。理是不断进步的。法是理的总结与具体化。法不可能完全落实理。当法所不能及的时候应该用理来判断,法应跟随理不断修改。当法跟不上理的进步时,不能教条地用法来判断,这是对法的亵渎,有悖于法的宗旨。政策是落实法的,道理一样。总之,法、政策都应尊重理。

科技领域要搞信用管理,首先要定义科技信用,搞清楚科技领域里公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004年7月21日,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国科发计字[2004]225号)中提出,“科技信用作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或机构的职业信用,是对个人或机构在从事科技活动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评价”。

就目前信用在科技领域的应用来看,无论是已出台的政策或是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对于科技领域的失信行为和守信行为的界定不清晰,也就是说,在政策层面和研究层面,科技领域里仍未形成共同认可的价值观。由此可以判定,科技领域里的信用管理基本没有起步,尽管目前已出台了相关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但这都是建立在没有基础之上的形象工程。

二、 科技信用评价的必要性

信用作为一种资本,与自然资本、实物资本并无本质区别,其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配置,而不应仅仅是使用主体个人的意愿体现。我们应该用对待自然资本、实物资本同样的认识和态度来对待信用资本:信用资本同样需要社会管理。信用资本首先是由信用主体通过交易创造出来的,根据经济学“自私经济人”的基本假设,经济主体在创造信用价值的时候首先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通过各种手段为自身创造更多的信用资本,并希望以此获得尽可能多的社会交易资格和机会。但是,这种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意识驱使下创造出来的信用资本结构与数量,并不一定符合宏观层面的最优、最合理的结构和总量,有时甚至可能是劣质的和过量的,这种情况一旦任其发展,就会造成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信用过度使用、过度交易并集聚信用价值泡沫,最终带来信用危机,其后果对于一个社会的物质财富以及精神财富都可能是致命的。

当人们忽视了道德诚信的本质,未获取暂时的交易机会和价值伪造或刻意夸大其自身诚信资本价值的时候,虽然短期内信用主体表面上获取了一定的信任,收获一部分正面评价,但这种建立在虚假价值上的评价是不科学的,也很难维持较长时间,但是,由于信用交易活动本身错综复杂的辐射关系,这种建立在虚假价值基础上的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其负面影响很可能迅速通过信用交易庞大的网络扩散到更大的范围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这种基于非真实情况的社会评价非但不能客观反映信用主体的实际信用价值,反而可能造成一种误导和假象,而其结果甚至会会危害其他正常、真实的额信用交易。因此,从宏观层面对于信用资本的管理和约束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这种管理和约束的最优形式应该是通过系统化的完善的管理机制。形成包括信用主体、交易信息和国王评价的归集、整理、更新,信用资本、交易的客观实时评价,信用奖惩机制,以及信用法律法规,信用意识教育宣传等全方位的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各个方面的功能,保证信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现阶段,科技领域必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这不是市场和社会的需求所致,而是自上而下的政策管理要求。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一直都存在,造成目前要开展科技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导火索是政策要求,其中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导火索之一。

《规划纲要》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提升社会治理覆盖所有的管理领域和监管领域,目前《规划纲要》在各个地区、各个领域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领域,在现阶段其他领域都掀起以信用为核心的制度和标准建设过程中,科技领域的信用建设不能落后。

随着《规划纲要》的不断深入推进,一个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我国即将建立起来,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各地区、各领域的联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缺乏一个领域,就会出现水桶短板的现象。因此,在科技领域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是当下政策要求,目的就是要在科技领域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方式。

三、 对信用评价的认识

科技領域的信用评价,笔者认为现在有三个问题需要讨论。很多领域在开展信用评价的时候对这三个问题的认识都不到位。

第一,信用的实质。很多人理解信用是精神原则、道德伦理,我们认为这个理解远远不够,离信用的实质很遥远。吴氏理论认为信用是获得信任的资本,在经济交易中表现为获得各种各样的交易机会,在社会交往中表现为获得各种社会交往关系。信用评价即是对信用资本进行评级、定价。实际上,信用评价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机会,在经济活动中表现为额度,但现在很多领域的信用评价,包括科技领域的信用评价,事实上都没到这个程度,只是理念上的评价,而不是一个价值的评价,无法应用或者应用方面出现偏差或误解。我国当前提倡供给侧改革,供给侧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等能提供给社会的资源,这些并改不了,供给侧改革改的是制度,例如用什么样的制度使土地、劳动力结合起来,改革资本的分配方式,这正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做和正在做的事情。创建新的制度,将信用作为资源配置的新标准,放开审批,原来按照实物资本分配的加上信用资本,信用资本实现一票否决。

第二,信用是普惠的。信用是资本,是每个人都有的,只是每个人拥有的多少不一样。很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把信用作为门槛是不对的,并且很浅地去做了这件事,只做了皮毛和样子。信用评价是评价信用资本大小,并且按此配置资源,但是信用评价并不是绝对的门槛,比如低于60分不能申报,这是一个误区。很多领域的信用评价,包括很多城市搞市民诚信卡,看电影、坐公交车等有打折优惠。这不是信用,信用是每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必须拥有的资本,只是拥有的多少不同。激励和惩戒并不应该是这样的方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信用环境越好的城市财政收入越低,这是什么逻辑?只能是信用越好机会越多,而不是信用越好越少收你钱。在信贷领域里,对信用好的主体降低利率,但是在社会治理上,如果这样下去,会产生信用资本歧视。信用不好的不能坐公交车吗?如果能做,那惩戒在哪里?本文在此不具体展开,结论可以总结为两条:①以信用状况或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门槛设置会产生信用歧视,这是反信用原理的,也是反社会的;②按信用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也是反信用原理的,信用应该是正能量的,鼓励所有人追求诚信。

第三,信用信息有归属权和使用权。信用信息的社会应用存在误区,当前政府部门和各类机构都在归集和整理信息。信用大数据被炒得很热,人们发现信用信息是数据资产,几乎所有领域都在搞信用信息。但信用信息不是这么个搞法,信用信息未经其所有者授权怎么可以使用?这方面虽然暂未有明确的约束,但这是公理。信用管理领域第一遵循的是公理,第二是法律。信用管理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就已经开始了。这个领域里笔者还没有看到关于信用信息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信用信息采集者、加工者、报告者、应用者、监管者的权利和责任的法律。在科技领域,关于信用信息的使用以及角色、权利义务的讨论也还是空白。这种情况下,直接讨论信用信息如何使用以及如何评价科技领域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还太遥远。

四、 如何开展科技信用评价

以吴氏三维信用理论,讨论科技信用的属性,是为了讨论指标体系中指标的筛选。指标的筛选原则是什么?理论指导是什么?方法论很重要。大数据的筛选中,必须确定指标的归属性、标示性和发散性。

从吴氏三维信用理论出发,对大数据指标进行公式化的处理后,会产生科技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表达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三个维度: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从这三个维度综合评价科技评审专家、科技项目负责人等科技领域相关主体的信用。诚信度衡量的是信用主体的基本素质,表达的是精神原则和道德伦理映射下的心理暗示。合规度作为社会关系交往的综合评价,其评价依据来自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监督部门等,是信用主体社会活动的直接记录。践约度是经济活动的直接记录。综合信用评价就是基础素质诚信度、社会活动合规度、经济活动践约度三个维度的有机组合。

构建科技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秉承“客观性、实用性、简化性、有效性”等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三级指标应该不超过40个。通过自主申报、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大数据抓取等途径获取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的数据。最后生成的信用报告包括诚信度报告、合规度报告、践约度报告,还会附带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是很重要的,国内还没有养成应用习惯,其实这是很重要的跟踪调查。另外,还会附带特别记录,这是对信用主体权利的尊重,以及给予信用修复的渠道。

关于科技领域的信用评价,笔者认为有如下七个问题需要讨论:

第一,信用评价的目的是什么?目前来看并没有单一目的的准确应用,都是综合的,但是综合诚信、综合合规还是三度综合?似乎大家都是瞄着诚信度,但是诚信度还是又放大、综合,评价的目的是不清楚的。

第二,信用评价的用途是什么?科技信用评价究竟是给谁用,如何用?这是严重影响科技信用评价指标准确度的。现在用途有这几个方面:监管,比如项目审批、复核,有些用于事后跟踪,有些只是为了建立档案,这些用途互相之间建立指标体系的时候是有冲突的,在指标筛选上,如果应用多重,那基本上是无所适从的。

第三,评价结果如何应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被评价者要准备很多材料,评价者有很多工作环节,双方都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如果信用评价没有应用,那么评价工作实际上是个浪费。在信用管理全流程中,信用评价是有几条固定应用的,但目前在科技信用管理领域里笔者并没有看到多少。

第四,授权问题如何解决?现在人们越来越有授权意识了,而科技领域信用信息的授权管理基本上还未启动。授权管理未来一定是个大问题,是个隐患。从现在开始,要做信用评价,授权问题亟需解决。

第五,如何进行指标处理?笔者认为科技信用评价的指标量化与可操作性与其他领域相比是较弱的。首先就是该领域的评价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且评价标准模糊,主观性很强,评价很随意,科学性很弱,没有实现客观评价。

第六,定量指标如何应用?目前在科技信用评价中,定量指标的标准值和指标本身的处理需要基于过往交易行为推断出符合科技领域特征和交易主体需求的量化指标体系,而这一方面目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第七,信用评价瞄准的水准是什么?这与指标体系设计很相关。瞄准国内先进、国内一流和瞄准能尽快使用是不一样的。怎样都可以,但是先要确定下来。目前的指标体系设计没有水平的基准。

另外,科技领域的信用管理应该以科技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完善和实施为基础,管理办法要先行,信用管理公理先要告示宣传,然后才是征信、评价。用非信用管理的手段做了信用管理是对信用管理的亵渎。自己应该先诚恳地表达诉求,然后按照这个建立规则,信用管理本来就是规则,规则不先公布是不对的。监管部门或者协会应该着力先出信用管理辦法,什么算失信,如何奖惩,之后再做信用评价。目前的管理办法不足够,笔者认为管理办法应该包括目的、内容、操作流程、评价内容与方法、应用与管理、权利义务与责任、监督与申诉等,目前的管理办法只涉及其中的三四项。

参考文献:

[1] 吴晶妹.现代信用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吴晶妹.三维信用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3.

[3] 袁钦明.隐性采访的法律边界研究[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3,(1).

[4] 邢贵红.关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2008,(14).

[5] 李建平.关于建设“信用福建”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东南学术,2003,(2).

[6] 马尽举.诚信系列概念研究[J].高校理论战线,2002,(4).

[7] 包宗顺.诚信失范的经济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02,(10).

[8] 李晏墅.我国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与重建[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9] 过文俊.诚信危机的根源与信用体系的再造[J].商业文化,2004,(1).

[10] 王蔷.论战略联盟中的相互信任问题(上)[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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