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零容忍政策视域下教师惩戒权发展历程及启示

2016-05-14 19:09李朝恒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6年6期

李朝恒

摘 要:在研究破窗理论以及零容忍政策发展历程的同时探究美国的教师惩戒权,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对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启示,同时分别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来规范我国教师行使惩戒权。

关键词:破窗理论 零容忍政策 教师惩戒权

一、美国零容忍政策的理论基础

在美国,严格、公平且及时的管理政策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准则,破窗理论正是美国严格管理政策的基础理论之一。破窗理论本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种理论,它最初由美国学者彼得曼(Biderman)于1967年提出,彼得曼在研究犯罪者的恐惧心理感时认为即使轻微的不检点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会给市民心里留下如同发生重大犯罪行为时一样的恐惧感[1]。

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进行了一项“偷车实验”[2]。实验准备了两辆一模一样的车分别置于加州的帕洛阿尔托社区和纽约的布朗克斯区,唯一的区别是布朗克斯区的汽车被取下了牌照和顶棚。结果,放置于布朗克斯区的汽车当天就被偷走,而放置于帕洛阿尔托社区的汽车一个星期后还是原样。

在此实验基础上,1982年美国哈佛大学的政治学家威尔逊(James Q.Wilson)和犯罪学家凯林(George L.Kelling)在美国《大西洋月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破窗”——警察与邻里安全》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Theory)[3]。这篇文章以“破窗”来比喻被破坏的环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即假设一个公共建筑的窗户被打破了却没有得到治理,那么其他的窗户也会被人损坏,原因在于先前的破窗户被人打破后并没有人加以管制,因此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破坏其他的窗户也不会有人管制他们。

将该理论运用到教育环境中不难发现,如果学生做出失范行为时教育管理者没有对此做出管理教育,这种失范行为就很有可能被其他学生效仿,可能会滋生更多扰乱教学环境的行为,也会养成更多“调皮”的学生,甚至可能诱发学生的犯罪行为和学界的无序环境。因此,如何正确使用教师惩戒权、帮助教师管理学生这一问题得到了教育界的重视,美国政府出台了“零容忍”政策的教学管理办法。

二、美国零容忍政策与教师惩戒权

1.美国零容忍政策的出台

“破窗理论”为零容忍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学术支持,指出了无序环境下不治理造成的危害,据此零容忍政策出台。至今学界对于零容忍政策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学者王世洲认为零容忍政策是指对各种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对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毫不犹豫、决不妥协地进行彻底的斗争[4]。

零容忍政策最早被美国政府海关用在控制毒品的管理上,出台之后被广泛运用到诸如环境污染、种族歧视、性暴力等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治理上[5],但是严苛的治理政策背后随之而来也有许多问题。美国海关在1990年取消了该政策的使用,但是早在1989年,零容忍政策已经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些学区应用到学校里。最开始是为了禁止学生使用和携带毒品,到1994年运用到对枪支使用的管理上[6]。一路发展至今,零容忍政策已经被逐渐运用到学校教育和课堂管理中来,甚至在某些学校,学生的逃课、逃学、不服从管理等行为都被纳入到零容忍政策的管理范围。

2.零容忍政策视域下的教师惩戒权

对于教师的惩戒权,美国政府制定了明确的法律细则来规范教师的管理权限和保障学生的权利。美国将公立中小学校的管理者划分为学区管理者和学校管理者,学区管理者负责学生的停学、转学等重大问题的管理,并且这些问题的处理结果都受到上级法院的制裁,不允许有模糊或者不公平的处理方式;学校管理者主要指的是校长和教师,他们主要负责管理学生在校的一些失范行为,并且教师的权力受制于校长,校长的权力受制于法律,环环相扣,不存在随意处罚学生的现象。

美国中学对学生惩罚条款规定十分详细,几乎囊括学生各种违规失范行为,从出勤率、违纪、忤逆教师、使用电子设备、迟到、没带教材、旷课到使用不良语言的惩罚,还有细致的分类,使得教师的惩戒权力具有很强的操作性[7]。对于学生权力的保障,美国政府主要从学生的实体权利和学生权利的程序保护两方面出发,公立中小学学生的实体权利分为教育的财产权利、自由权利和名誉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学生的这几项权利。对于程序的保护上,主要是指惩戒学生时必须有正当的实施程序、适用范围、监督体系等[8]。

在此基础上,美国的教师惩戒权遵循零容忍政策的原则,一旦学生有失范行为,绝不姑息、严格管理、绝不拖延,坚持做到“有法必依、违纪必究”“及时惩罚、惩罚公平”的原则。零容忍政策也就逐渐被泛化为:为了师生的安全,学校当局对学生的失范行为,无论其轻重,只要违反了就要一律严厉处罚,或者移交警察及司法系统的政策[9]。不难发现,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零容忍政策推出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手段来控制失范行为,并减少犯罪,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3.零容忍政策对教育的双刃剑作用

零容忍政策对教育的影响是相对的,既有有利的一面:零容忍政策的出台,对于治理学生的不法犯罪行为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研究发现,零容忍政策对于控制学校的毒品使用情况、枪支使用行为以及帮派事件都有显著的效果,对于学校暴力事件也有十分显著的影响[6]。对恶性事件的治理和严格规范是维护校园秩序乃至社会环境的重要一环,因此零容忍政策由于治理学校恶性事件所取得的显著效果而得到了许多支持。另外,零容忍政策的出台也加强了教师管理权力的可操作性,对于学生的失范行为的管理也更加明确便利,解决了不少教育教学上的问题,许多崇尚“严师”教学的教师对于零容忍政策十分青睐。

但是,零容忍政策也有其不利的一面:首先,部分群体认为动辄停学、退学的零容忍政策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许多家长对此感到不满,认为零容忍政策的实施过于草率、过于严苛,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其次,许多人认为过于严苛的法律制裁使得学生处于一种高压的管理环境之下,这不仅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且严苛的管理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或许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抗行为。

4.零容忍政策的灵活改善

由于零容忍政策惩治学校恶性事件的效果显著,零容忍政策也被广泛运用到各个学校,正因为如此,零容忍政策的负面影响也逐渐被发现、被放大,零容忍政策的严苛和极端使得家长和学生对该政策反对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的一些州区以及学校逐渐意识到零容忍政策固然有效,但是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失范学生,对于无意犯错或量刑较轻的学生,一视同仁的零容忍政策的严苛之处也显而易见。于是许多学校在吸收零容忍政策精华的同时开始改良该政策,主要改良的方法有:严格限定零容忍政策的使用范围、给受到排斥性处罚的学生补偿教育、灵活处置失范学生、减少司法部门对学生违规事件的干预以及运用早期应对模式在源头对违纪行为进行预防等[9]。

三、基于零容忍政策对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反思

对比美国学校零容忍政策和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之路,我国教师惩戒权仍显稚嫩,而且问题重重。我国教师对于惩戒权普遍表现出两大特点:一是由于自身专业素质限制而滥用惩戒权,二是畏于大众媒体的压力,不敢使用惩戒权,教学管理流于表面。

1.发挥政府的作用——积极防御:规范治理,杜绝“破窗”

相较美国的教师惩戒权,我国教师惩戒权在实施方面的最大困难在于立法的不明确性。在我国并没有关于教师惩戒权使用的明确法律法规,这使得许多教师在管理学生的时候“不得要领”,经常出现教师“不敢惩罚”或者“盲目惩罚”学生的现象。而在学生权利日益被重视的当下,一旦出现类似新闻便会造成轩然大波,引起学界的一片恐慌,教师对于惩戒权的使用更是如履薄冰。由此可见,在我国,政府制定教师惩戒权的相关立法已是迫在眉睫。规范对教师惩戒权的立法和管理,就是保护“新窗”,杜绝因“破窗”而造成的一系列失范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不被侵犯,明确教师惩戒权实施的细则更是对教师和学生权利的双重保护。在尊重我国教学方式、教学规律的情况下慎重制定教学惩戒政策,零容忍政策固然可取,但是必须考虑其负面影响。

2.发挥社会的作用——理性认识:公正看待,防治“破窗”

社会大众的监督是保证教师合理使用惩戒权的最佳利器,然而现在很多社会人士对教师惩戒权是“谈虎色变”,甚至认为支持教师惩戒权就是肯定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这样的看法显然是片面的,也为教师惩戒权的推行增加了不少阻力。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因其严苛残酷遭到社会大众及家长的全盘否定,但是后期由于学校的努力和对零容忍政策的改良,加之对社会大众的宣传和引导,改良之后的零容忍政策也得到了社会大众的支持,美国教师惩戒权的体制也朝着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因此,教师惩戒权要想得到大家的认可,必须被社会大众理性认识,公正全面地看待教师惩戒权使用的优劣,防治“破窗”,社会大众一起携手监督教师,帮助孩子不再“破窗”。我国教师惩戒权的发展也需要与社会大众携手,让大众公正看待教师惩戒权,对教师惩戒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和社会环境也是为教师惩戒权的发展埋下滋润的土壤。

3.发挥学校的作用——防微杜渐:规范管理,禁止“破窗”

教育行为大多发生在学校,学校应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作用,教师到底具备怎样的惩戒权利,学校应该根据自身性质的不同将其细化到底。例如,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教师的惩戒权应该在言语责备、身体惩罚、作业惩罚以及留校等问题上有严格的区别。各学校细化教师惩戒权,既能够在保证教学管理中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可操作性,实现教师的教学权利,也能够保障学生的身心安全,彰显学校特色。但是学校政策和规范必须有区别性,对于学生的重大失范行为,例如吸毒、暴力、酗酒等行为必须严格管理,可以效仿并学习美国的零容忍政策,严厉禁止“破窗”问题发生。而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应该采取人性化的教师惩戒措施,其目的在于实现对学生的教育教导而不是惩罚学生。

4.发挥家庭的作用——见微知著:家校合作,修复“破窗”

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学生家长的合作,在美国,学校和家庭沟通十分密切。首先,中小学学生在某种程度上仍处于心智成长阶段,心理不够成熟,人生观价值观也处在形成阶段,对于许多问题的认识也不够明确,因此许多失范问题的产生也情有可原,而这种情况的处理就需要学生家长与学校、教师的合作以及沟通,共同教育学生成长。其次,家长能够起到监督教师惩戒权使用的作用,对于零容忍政策的实施,家长能够及时关注到孩子的态度和变化,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生活习惯,逐渐修复学生的“破窗”问题。家长也能够起到更好的汇报和理解功能,因此家校合作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陈小波.破窗理论与社区治安[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2] Philip G.Zimbardo.The Human Choice:Individuation,Reason,and Order versus Deindividuation,Impulse,and Chaos,in W.J.Arnold and D.Levine,eds[M].Nebraska Symposium on Motivation,Lincol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69.

[3] James Q.Wilson,George L.Kelling.Broken Windows: 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N].The Atlantic Monthly,1982(3)

[4] 王世洲,刘淑裙.零容忍政策探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4).

[5] Martin Innes.“An Iron Fist in an Iron Glove?”the Zero Tolerance Policing Debate[J].Howard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Oxford:1999,4(39)

[6] 姚计海,张彩云. 美国学校的“零容忍”惩罚政策述评与反思[J].外国教育研究,2003 (12).

[7] 贾秀峰.管窥中美中学教育惩罚之不同[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4(5).

[8] 李美锟. 美国公立中小学教育惩戒中的学生权利保护[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4.

[9] 张俊友. 美国学校零容忍政策:涵义、问题及变化[J].比较教育研究,2014(3).

【责任编辑 郭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