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安
这是我五年前就想好的题目,今早翻开从前的旧本子看到了它,歪歪扭扭地写在发黄的纸上,可怜巴巴地看着我。
从前的我就爱买本子,大的小的,素的花的,十分讲究纸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每天都会光临一次。还有好看的中性笔,一日千张卷的高中,笔芯用得很快,用完的空笔芯我都留着,不知道有什么用,但就是留着,“兴许有用呢。”我这样想,那时我穿着宽大的高中校服,有着无畏的恣意时光。
几年之后的今天,我突然知道它们有什么用了——留着,然后扔掉,免得触景生情,勾出些青春的回忆。
我是轻易不敢触碰回忆的。从小养大的老狗黑子死了,我哭得抹不开眼睛。我自诩是个心肠硬的姑娘了,不怕失望不怕难过,但我就怕“再也不会”,就像再也不会回到千山万水之外的那个亲密故乡。
青春就是我的“再也不会”。我讨厌这种感觉,自己就好像一个背井离乡的流浪汉,彳亍在异地,还时不时地回头遥望故乡的方向。
所以我头也不回地向前走啊,遇见新的人,逃避旧的事。
“你还记得你从前喜欢的男生是什么样子吗?”我问好友。
“高个子小麦皮肤胡子拉碴一双黑色马丁靴,看一眼就想跟他走。”
“你呢?”她问我。
“我早就忘了。”我说。
我不喜欢太露骨的告白,爱情上或是其他感情上。夏目漱石的一句“今晚月色很美”是对“我爱你”的最高赞美,美妙之处在于羞于人说的含蓄。
然而我从前并不这样。那时我疼了就哭,爱了就说,不管前路什么魑魅魍魉,我只求自己开心得没心没肺。
别人跟我提起《谁来告诉我这个夏天的颜色》,提起夏鹦鹉。说实话,时间有些久,我已经记不太清自己写的这个角色了,只记得当时我还小,写文章的时候喜欢吃棒棒糖,然而现在我不吃糖很多年了。
那些年吃着棒棒糖的我,不仅喜欢每晚六点的大风车动画城我还爱看国产电视剧,跟爸妈斗智斗勇偷看电视,自动入戏又纠结剧情。如今我有了大把的时间去刷那些四五十集的电视剧,却没了从前期盼剧情的心情,甚至抱怨一集能讲完的剧情偏要拖三集,于是转去刷快节奏的美剧。表弟也跑来和我一起看美剧,这时我没收了他正吃着的辣条,“小孩子吃这东西不卫生。”
然而他不知道,他的姐姐我,童年是在吃辣条中度过的,那时候我觉得只有感受过那种麻辣交加和畅快淋漓的滋味,在家长们的呵斥中还死抓着辣条不放手的孩子,才是敢于面对未来的勇士……
放了假从大学校园回到家里,早晨跑步,从城南跑到城西,还是那条高中时每天上学的路,十字路口的红灯还是那么久,老大爷卖的地瓜还是那么香。一切照旧,好像我还在读高中,好像我还是十六七岁的少女。
我不再写日记,不再去回忆,不再去用心挑选好看的本子,电视上闪过言情电视剧的镜头也不再停留。
但我好像忘了一件事。
我正在青春着啊,就算走过数个春夏秋冬,就算口味爱好发生改变,然而所经历过的,都是组成我的一部分,都是我。
“你还记得你从前喜欢的男生是什么样子吗?”
——其实我当然记得。
他叫夏鹦鹉,是我最初喜欢的男生。
我从前睡前喝牛奶,现在睡前喝红酒。今晚回忆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