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满星
重回大唐,是华夏子孙的中国梦。唐太宗李世民执政23年,正如台湾柏杨先生评价的:“用他高度的智慧,殷勤而小心地治理他的帝国,不久就为中国开创了130年之久的第二个黄金时代。”
遥想那黄金盛世年代,不仅国富且民足,“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且百姓都能安居而乐业,“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更值得称道的是,社会秩序和谐而安定,“九州道路无豺虎,远行不劳吉日出”。李世民最关键的是将权力关进笼子,极大地激活了全民创造力,开创盛世辉煌,圆了中国人的梦。
德政仁政,使天下百姓归心
在一代明君李世民心目中:“立国,先须存民;国家富庶,先须百姓衣食有余。”他登基后非常重视战乱初定老百姓生活,大行德政、仁政,济贫救难,让妻离子散者团圆,让流离失所者回归,使天下归心。
战乱初定,首先立即由政府出资,赎回饥民所卖儿女和被异族所掠难民。派遣使者巡视关内,拿出官银金宝赎饥民所卖子女,送还其父母;还派使者跋涉千里,以物赎回因战乱而远远流落在燕然(今蒙古国杭爱山)的百姓。据记载,仅仅贞观五年(631年)四月,朝廷用金帛赎回战乱入突厥的中原百姓8万人。至于死者,则为之掩埋枯骨,并予以祭奠。同时,开仓救济贫民,为未婚贫民出彩礼成家。对那些“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逃户初还,家无粮储者”,让当地政府给以救济。并“遣大使,分行四方”,督促检查落实。对灾情较重的地方老百姓,则“倾竭仓廪,普加赈恤”。
为了使贫民安居,还让州县官想方设法帮助没有配偶的平民男女成家。贞观元年正月,李世民下令颁布了《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明确规定:“其庶人之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屡次释放宫女3000人,任其婚配嫁人。还鼓励逃户还乡,提倡僧尼还俗。可以说,贞观初年此德政、仁政,对安抚民心、壮大人口,颇有成效。据记载,贞观二十三年,全国著籍户数增加到380多万,人口约增加500万。
让老百姓安居,还要保证耕者有其田。李世民大力推行均田,奖励垦荒。朝廷多次明令抑制土地兼并。贞观初,发生了泽州刺史张士贵侵田案,李世民下令严厉处置,并将被侵占的肥沃土地夺回后分给缺田少地的贫户。以后,他明令禁止民间私自大量倒卖田产,防止土地向大户集中。为尽力扩大均田范围,他甚至不止一次下令将废弃皇家苑囿,分给当地百姓耕种。贞观元年,“朝廷立议,户殷之处,得徙宽乡”。朝廷积极鼓励贫民从土地狭少的乡迁往土地宽裕乡,奖励拓殖垦荒。贞观年间,还很重视屯田。并州、朔州、代州等地都有大面积的屯田,保证了边境地区的军粮供应。
正是大行德政仁政,到贞观二十三年,李世民执政的最后一年,天下太平,马牛布野,达到“公私富给”。据记载,粮价从斗米一匹绢,跌至斗米四、五钱,再跌至斗米两、三钱。“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
节简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
作为有基层生活经历、历经战乱的帝王,李世民特别注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奉节简;且严格约束龙子龙孙,教育他们奉公守法。
李世民登基后珍惜民力和物力,不大兴土木。他小时候身体比较弱,患有气疾,但当了皇帝后,为节省民力,休生养息,不为自己盖宫殿,在隋朝潮湿的旧宫殿里住了很久。贞观六年,李世民34岁时,准备到长安西北100余华里外的山区九成宫休养,有大臣谏阻,他解释:“朕有气疾,暑辄顿剧,往避之耳。”作为一国之尊者,他每到暑天气疾则反复发作,想住到长安西北山里的宫殿去避暑,都要给大臣解释,其执政自律和他律之严可见一斑。到了贞观二十一年,经过休养生息,整个国家确实民殷国富了,李世民也年将满半百,且身体老毛病犯了,“得风疾,苦京师盛暑,夏四月,命修终南山太和废宫为翠微宫”。可见,他当时依然很冷静,没有沉浸于盛世,一如既往珍惜民力和物力,仅仅将废弃的旧宫殿修缮就准备移住。此举和前代及后世皇帝及某些达官贵人宫殿成群,别墅富丽堂皇成显著对照。
李世民在衣着方面,绝不穿金戴银。他“捐金抵璧(抛弃金银美玉),反朴还淳”“损己以利物”“每存简约,无所营为”。李世民绝不是作秀,登基后亲为倡导,始终如一。史载:“由是二十年间,风俗素朴,衣无锦绣。”
李世民嗜好围猎,但他为杜绝上行下效,下令“纵禁苑鹰犬,罢四方贡献”。他得知负责修葺雒阳宫的大将窦琎,凿池筑山,雕饰华丽,大怒,“遽命毁之”,还撤了窦琎的职。晚年征高丽,回程过易州,司马陈元璹让百姓于地室蓄火种植温室蔬菜进献。李世民十分厌恶此人盘剥百姓谄媚之举,罢了其官职。李世民认识很清醒,曾指出:“役人以奉其身,社稷必灭。”“此犹如馋人自食其肉,肉尽必死。”
对龙子龙孙,李世民则严格约束,教育他们奉公守法。贞观十七年(643年)四月,太子李承乾以谋反之罪被废,唐太宗遂将其第九子晋王李治立为太子,并对太子严加教管。在其吃饭之时,他便指着饭食对李治说:“耕种田地,春种秋获,都要经过辛勤劳动。只有爱惜民力,不夺农时,才能常有饭吃。”见其乘马,便说:“马能代人步行,节省体力,如果使用得当,不尽其力,才可以常有马骑。”见其乘舟,便说:“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百姓,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你将来就会成为君主,想想水与舟的关系,能不畏惧吗?”见其在树荫下乘凉休息,便说:“这棵树的躯干虽然弯曲,但经木匠的绳子量过以后,就可以锯成笔直的木板。做君主的虽然无道,但只要善于接受谏言,就可以成为圣明天子。”他并且还教训其他几个儿子说:“父亲疼爱儿子,这是人之常情,不用教导,人人自知。做儿子的能够忠孝两全,这是最好不过的。如果不听教诲,不遵礼法,必然招致杀身之祸,父亲虽然疼爱,也是无可奈何的。以前汉武帝死后,汉昭帝继位,燕王刘旦骄横跋扈,狂妄不服,霍光只下了一道诏书,就身死国除。作臣子的要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学刘旦的样子。”
对不奉公守法、胡作非为的龙子龙孙,还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据记载,李世民第六子李愔,常常无理殴打其分封地县令,又不顾农时田猎,任意践踏庄稼,多次为非作歹。太宗知晓后大怒骂道:人调教那禽兽,都可以驯化;铁和石头经过冶炼镌刻,可成为形状或方或圆的器物。至像愔这样的,都不如禽兽铁石呀!于是将这个不肖之子800户食邑及国库供给的财物削减一半,并从富裕的京畿岐州(今武功岐山一带)刺史贬为偏远贫瘠的虢州(今河南灵宝一带)做刺史。此处罚可谓很重的。
强化监督,完善三省互相制约机制
李世民曾任尚书令,深切认识到作为一国之君权力高度集中的不足和危害,言谈话语决策行事,常常会产生偏颇和失误。始于西汉、确立在隋朝的“三省六部制”,虽然从体制上是三省分权制约,但在诏令起草审核监督等环节中三省官员互相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很少敢于负责,互相制约。对“金口玉言”的皇帝更是唯唯诺诺,罕有官员明知皇帝失误敢于劝谏。他知其弊端,在贞观元年曾说:“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事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苛避私隙,相惜颜面,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亡国之政。”
为了尽快改革这种中央管理机制,他广泛向各级官员和士坤阶层征求意见。这可能就是唐朝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吧。其中一地方小吏张玄素,提出让大臣辅佐分担治国重任并正过失、皇帝仅选贤任能并“高居深视”裁断赏罚则可等新的见解和主张,令一代明君耳目一新。经过反复思考,李世民将张玄素关于国家治理建议和自己任尚书令时的观察及思考相结合,在与大臣萧瑀的谈话中正式提出他的治国理念,即“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在李世民看来,国家政务由大臣代为处理,让皇帝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是不容置疑的;皇帝要对大臣们的处理结果进行了解,也是必须的。而大臣们要处理国事,就需要进行层次的划分和职权的明确,所谓“百司商量,宰相筹画”,就是在当时的尚书省六部体制下,具体的事务由具体的负责机构进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这就是“百司商量”。这些处理意见,有些是按照国家既有的法令规定作出的,那么按照法令办理即可,而对于法令没有具体规定的那些“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的事务,就由宰相集体会议——当时称为“政事堂”会议——对相关机构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达成共识之后再向皇帝进奏,由皇帝认可后执行,即所谓“于事稳便,方可奏行”。
于是,李世民果断决定,进一步建立完善三省权力,强化中书省讨论评议,门下省监督监察权力,形成能够真正互相制约的机制。一个政令的形成,先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讨论评议。他要求参与讨论评议的,都应该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诏敕有不便者,皆应论执”,不能唯唯诺诺顺众,特别强调“五花判事”制度。原来,中书省负责诏书起草和参议章表的,主要是6名担任中书舍人的官员,对应着六部,每人按照尚书六部的分工,各押一部。其中一人对国家军政大事提出意见,其余5人可以“各执己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此类似于现代民主国家“议会制”。再修改后转中书省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形成决议,然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正是由于特别申明“五花判事”,“由是鲜有败事”。再说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最可贵的,是李世民规定,自己口述或草拟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以防止自己在心血来潮或心情不好时发出不慎重诏书。此十分类似于现代民主国家“三权分立”运行体系。
贞观前期,李世民在一次对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侍从官员的谈话中,再次申明了中书、门下监督的重要性:“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何烦简择,以相委付?自今诏敕疑有不稳便,必须执言,无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他专门强调,中书、门下两省官员应该对诏令中不合情理之处进行批评,不能知而不言,也不需因怀有畏惧之心而踌躇不前。
西方国家在17世纪才兴起“议会制”和“三权分立”运行体系,而李世民早在1300多年前就已成功运用于中国的政治运行,整整比西方早1000多年!这说明其眼光何等长远,胸襟何等博大。
在实际运行中,作为皇帝的李世民自己身体力行,特别注意别人的意见,绝不独断专行,真正做到有失误和不合适的政令立即改正。贞观元年,宰相封德彝,鉴于有些折冲府的兵源不足,便向唐太宗建议将不到参军年龄的中男(唐初十六岁为中)体格健壮者简点入军。唐太宗当即表示同意,并令中书省起草诏令,送门下省审议后,交尚书省执行。但当这一诏令送至门下省时,专门负责签名盖章的门下省给事中魏征却拒不签字,中间虽经多次交涉,均未成功。最后,封德彝只得向唐太宗作了如实汇报。太宗听罢大怒,立即派人召来魏征,声色俱厉地说:“简点健壮中男入军一事,是我已经同意的。这件事究竟与你有何干系,竟这样固执地不肯同意,我真不明白你这是甚么意思?”魏征郑重地回答道:“我听说竭泽而渔,并不是打不到鱼,但明年无鱼;焚林而猎,并不是捕不到兽,但明年无兽。如果将中男简点入军,那么这些人原来承担的租赋杂徭,将何取给?并且兵不在多,关键在于如何训练。如果训练得法,人百其勇,何必凑数?”接着,还一连列举了唐太宗即位以来失信于民的两三件事。最后则严厉指出,如果常此以往,怎能取信于人!唐太宗听后,立即冷静下来,沉思半晌,终于诚恳地说:“我没有深思熟虑,竟犯了这么大的过失。如果长此以往,还能求得天下大治吗?”遂立即下令停止简点中男,并给魏征赏赐了金瓮一口。
精简机构,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坛风气
李世民登基之初,眼见经过隋末唐初动荡,地方机构臃肿,官员人浮于事,政坛风气极为败坏,贪污受贿十分普遍。他决定精简机构,淘汰冗员,建立精干高效廉洁的地方治理机构,树立清正廉洁的官场风气。
贞观元年,唐太宗就开始精简地方机构,提出“官在得人,不在员多”的指导思想,抓紧顶层制度设计,并严格规范管理。据记载,隋末唐初,全国“州县之数,倍于大业、开皇之间”。唐太宗以“民少吏多,思革其弊”。于是,在贞观元年二月,便下诏令,“命大加并省”。地方行政机构只设州、县两级,大大减少层级;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委托房玄龄等负责并省官员,重用人才,淘汰庸官。他指出:“政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亲自掌握挑选刺史,县令则让五品以上的京官推荐。至贞观十三年,州府设置减少到358个,县1551个。同步起草修订《贞观律》(后世称《唐律》),其中的《职官令》和《职制》,对政府机构、官员的设置和配备,做明确的规定,违反的就要进行惩处。为防止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唐律·职制》规定:“诸官有员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一人仗一百,三人加一等,十人徒二年。”《职制》还对二级官员以及吏佐的职责以及奖惩等,规定十分详细明确。后世学人在疏议序里注:“盖姬周而下,文物仪章,莫备于唐。”“乘之则过,除之即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
唐太宗对官场贪污腐败风气深恶痛绝,十分重视对地方官吏的监督。贞观元年,将全国分为十道,即十个监察区划。根据需要中央可以临时派官员到各道巡察,考察地方官员的善恶,并根据其政绩加以升谪。李世民告诫官员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引导他们一心为公,各安本分。曾想出了一个“钓鱼执法”的策略,暗中派遣左右心腹向朝臣“行贿”,试图以此引诱官员上钩,然后杀一儆百。此举类似于如今某些地方存在的“钓鱼”执法。不料此计一施,立即有一官员“受贿”,虽说仅为一匹绢,数额很小。但李世民依然准备杀了这个官员。民部尚书(后来改称“户部尚书”)裴矩力谏,说:“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李世民闻此言顿时醒悟,随即收回了成命,但极大警告震慑了地方官员,令他们不敢再有非分想法。在精明自律如李世民面前,官吏贪污的代价太大,很难有藏身之地,加上制度约束则从根本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李世民登基仅数年,经过大力整顿,整个官场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法国学者格鲁塞曾经由衷赞叹:“唐太宗的丰功伟绩,缔造了一个不可预知的中国,一个英雄史诗的中国,并改写了几千年来一直延续着的文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