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永梅 张文德
〔摘 要〕本文分析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的特点及影响因素,阐明风险产生原因,采用系统动力学的因果关系图,分析风险影响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提出应该采用宏观层面调控的方式,通过网络管理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解决风险问题。
〔关键词〕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知识产权风险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6.07.008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6)07-0041-04
Analysis on the Copyright Risk of Network Information Resources
Zeng Yongmei Zhang Wende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Fuzhou University,Fuzhou 35010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network information resources copyright risk,elucidating the risk causes,using system dynamics causal graph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risk factors revealed risk and Revealing the inherent mechanism of risk.The paper proposed that macro policy should be conducted,through the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to solve the risk.
〔Key words〕network information resource;copyright;intellectual property risk
随着网络的发展,信息逐渐依靠网络进行传播,网络信息资源也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传播和利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容易出现著作权侵权风险。如2015年3月,新浪公司将凤凰网上告至法院,称其未经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授权,在其门户网站内独家转播、传播和播放中超联赛及其所有视频,认为凤凰网提供中超比赛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索赔400万元。一方面,人们希望通过网络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也由于网络信息资源的传播难以控制,导致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果不能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则会导致权利人对信息共享的排斥,也会抑制创新的发展,甚至阻碍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关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的研究,主要从法律[1-2]、技术[3-4]、管理[5-6]、制度[7-8]等层面进行研究。现今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的研究,主要从风险识别[9-10],风险评估[11-12]和风险补偿[13]等方面进行研究。具体涉及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分析的文章并不多,任少华(2009)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表现形式并提出用法律手段解决风险[14];余珊珊(2006)分析了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现状,并从法律角度指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保护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15]。但是对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的产生以及演化机理并没有具体的研究,而只有探究风险产生的内在机理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进行较为细致地研究。
1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概述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据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因此,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不仅包含了传统信息资源著作权的内容,还包括了其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发行、传播和利用的权利。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则是指网络信息资源在传播和利用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11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风险特点
由于网络信息资源具有数字化资源、网络化存取、分布式管理等特征,使得网络信息资源的更加难以控制。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中更难管理自己作品的传播与利用,同时对侵权行为也更加难以识别,这就大大削弱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结合著作权的特点就决定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具有超前性、隐蔽性、无地域性、易发性。
111 超前性
传统的著作权主要保护的对象是实体的作品,虽然现今著作权法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修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等来保护数字作品,但是法律的确定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网络信息资源只需要连接网络就能达到无限次的传播,很容易出现相应的著作权风险,但是法律却不能够及时得到调整,很多情况下是出现了侵权问题才对法律进行相应的修订,这就导致权利人只能够利用传统著作权解决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但是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风险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这就形成了风险的超前性。
112 隐蔽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加快了网络信息资源的传播,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用户的身份难以确定,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的侵权个人也是难以确定的,一些人利用网络的虚拟性进行侵权,导致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同时网络的链接技术也使得网络信息资源的传播更加宽泛,层层的链接使得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侵权更加难以发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也变得更加隐蔽。
113 无地域性
著作权有地域限制,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对于著作权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如《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受公约保护的作品保护期不应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而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保护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但是由于网络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各个国家通过网络连在一起,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侵权也变得没有地域限制,一个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到不同国家和地区,信息的起源很难界定,因此侵权责任也难以确定。同时由于语言的不同,很多作品通过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在其他地域进行传播,很难根据著作权法去判定行为是否侵权,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变得更加无地域性。
114 易发性
由于网络带来的方便,信息传播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人们在网上上传、下载信息变得更加快捷,但正是这些很普通的操作就可能造成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并且现今人们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不够高,不能清楚辨别是否侵权,其次有人还抱有侥幸心理去侵权,这些行为就导致了侵权风险的产生,因此网络的发展加重了著作权风险的发生。
12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例外条件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者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现实中出现的各种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特点,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大致分为以下3种类型:
121 将传统媒介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中
通过将其他媒介(如纸质媒介)的作品以扫描或者重新编辑的方式上传到网络中,虽然作品依托的介质改变,但是实际的内容并未发生改变,因此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是属于侵权的。这种情况最早出现在数字图书馆中,为了更好地发展数字图书馆,可能需要将原来纸质版本的作品转变为电子版本,这时候将会涉及到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如何处理权利人的权利和对作品的数字化之间的问题成为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关键。一旦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入网络中,其传播就会变得更加快捷,传播范围也会更加广泛,人们可以更容易获得该作品,甚至很容易对作品进行修改谋取利益,这将会对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造成侵害。
122 将网络中的作品转载或下载后修改发表到传统媒介
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且传播速度极快,为了更快扩展影响力,很多作者或摄影作品人会第一时间将其作品发表在网上,传统媒介并不能达到这种效果。因此,很多人利用网络获得最新信息,并将其下载修改后在传统媒介中发表以谋取利润,无论作品是图片还是文章都是侵犯了作品的著作权;另一种情况是网络用户或相关网站未经作者同意将一些优质的文章或者图片转载到其他网站,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这些都可能导致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影响著作权人的权益。
123 通过链接方式侵犯著作权
网络链接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一个标志,网络链接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查找方式,深层链接技术更是为用户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节省了大量的时间。通过链接技术,用户可以通过网络链接获取不同的资源,甚至不合法的资源,链接技术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不自觉地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特别是深层链接,层层的链接很难判定链接下层的具体内容,也使得权利人很难识别是否被侵权。学术界对链接是否侵权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链接技术的不正当运用确实会加重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也使得侵权事实更加难以判定。
124 将国外信息资源翻译成中文发表
现今网络信息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连成一个村,各国之间的最新信息也能够及时传播到其他国家,人们可以通过进入国外的网站获得其最新的信息资源。很多人利用国外语言不同查重检测不出的特点将国外学术翻译成中文并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不利于科技创新发展。
2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因素分析
21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影响因素
网络信息资源在传播过程会涉及到很多的影响因素,同时信息资源处于客观存在的、开放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界影响,其风险因素涵盖范围较广,侵权风险很高。其中最关键的3个因素为网络信息资源本身、网络信息人因素和网络信息环境因素,3个因素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共同决定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风险大小。
211 网络信息资源因素
网络信息资源因素主要是指网络信息资源自身的内在性,包括网络信息资源自身的价值、新颖程度、生命周期及其所传播的范围等,还包括用户对该网络信息资源的认可程度都会影响其风险。
212 网络信息人因素
网络信息资源在传播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网络信息资源内容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信息资源用户3类人。网络信息资源内容提供者主要是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发布的主体,由于涉及到信息资源编辑的各个阶段,很容易产生侵权风险;网络提供者是指提供网络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其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只涉及网络的接入,并不直接接触网络信息资源内容本身,因此一般不会出现侵著作权侵权问题;网络信息资源用户是指通过网络查找和获取信息资源内容的主体,由于直接接触网络信息资源,可能通过不法途径传播网络信息资源或者对信息资源进行修改等,很容易产生著作权风险。
213 网络信息环境因素
网络信息资源环境是指网络信息资源所处的环境,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网络信息资源所处的宏观环境,包括网络信息资源的法律政策;内部环境主要是指网络信息资源所处的微观环境,包括网络规章制度、网络的软、硬件技术和信息安全环境等。网络信息环境对网络信息资源好坏直接关系到网络信息资源的发展,一个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可以降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
综上所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的构成因素如图1所示:
22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因素因果关系分析
通过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演化过程的分析,建立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系统因果图,如图2所示。该图所表示的因果关系可以描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资金规模越大即投入服务的资金越充足,网络技术越成熟,这样就使得网络侵权难度降低,侵权的隐蔽性也降低,由于侵权难度降低,很多违规操作行为随之增加,著作权风险也就随着增加,而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提高也会使得网络监控技术提高,监控强度也会提高,违规操作会降低,著作权风险也降低;用户的素养(主要是指用户的受教育水平和法律意识)越高,违规操作的数量就会随之减少,著作权风险也会随之降低;版权保护强度提高,即侵权的成本提高,违规操作也会减少,而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会有所提高,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降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著作权风险降低会提高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产生更多作品,同时作品的质量也得到提升,但是伴随作品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侵权获得的回报以及侵权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违规操作数量增加又会增加著作权风险。
图2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因素因果关系图
3 建议与对策
如图2所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主要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用户和著作权人的利益问题,并且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主要受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违规操作以及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决定。因此,要想降低风险的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31 提高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
著作权人属于作品的利益主体,通过提高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使得著作权人对于侵权行为更为敏感,使其能够有意识地发现侵权行为,并能主动地通过技术或者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以通过降低著作权人维权成本,如检索费用和律师费用等提高著作权人维权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
32 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知识产权素养
知识产权素养包括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是指人们了解知识产权内容后,并对其在社会发展中的性质、地位、价值等的认识和人们运用知识产权解决问题的能力[16]。通过网络、报纸及课堂等媒介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在宣传过程中结合当前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例,使人们能感同身受,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得人人懂法,降低违规操作行为。
33 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他们的权利,即监视作品的使用,与未来作品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在适当条件下收取费用并在著作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等[17]。由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所涉及到的利益主体较多,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很好地避免利益问题导致的行为倾向问题,一方面能够降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风险,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传播与利用。
参考文献
[1]赵俊玲,杜国芳.著作权法对网络信息资源保存的影响分析[J].现代情报,2005,(5):72-74.
[2]田梅.网络学术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J].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2014,(2):20-23.
[3]陈伟斌,张文德.基于收益分成率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估研究[J].情报科学,2015,(9):39-44.
[4]Roberto G G,Sosa G.nt Semantic copyright management for Internet-wide knowledge sharing and reuse[J].Online Information Review,2008,32:585-595.
[5]Michael Seadle.Copyright in a networked world:ethics and infringement[J].Library Hi Tech,2004,22:106-110.
[6]李婵,张文德.著作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有效性研究——基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角度[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7):48-52.
[7]冉从敬.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4.
[8]贺德方.我国数字化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6,(5):89-95.
[9]张文德,李婵.基于HHM框架的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识别[J].图书情报工作,2011,(15):67-71.
[10]刘震,张文德.WBS-RBS在网络信息采集著作权风险识别研究中的应用[J].图书情报知识,2011,(6):86-92.
[11]刘田,张文德.盈利性数字图书馆著作权评估系统开发[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12,(4):89-94.
[12]Chan Li,Wen-De Zhang,Yi-Xin Lan.Early warning of risks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a digital library based on extension theory[J].The Electronic Library,2016,34:1-21.
[13]康云萍,张文德.利用收益分成法评估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J].情报杂志,2007,(10):22-23,26.
[14]任少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问题[D].西安:西北大学,2009.
[15]余珊珊.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情报探索,2006,(12):67-69.
[16]李泽红,陈平形.信息素养与知识产权素养比较研究[J].高校图书馆工作,2008,(6):26-29.
[17]黄先蓉.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5,(1):33-38.
(本文责任编辑:郭沫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