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提案:
化解过剩产能面临多重困难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当前,我国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环境有失公平,政府干预过多。二是产业集中度低,退出渠道不畅通。三是创新能力参差不齐,科技支撑体系不足。
为此,建议:
1、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
2、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建立落后产能企业顺畅退出的长效机制。
3、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长效机制。一是推动产品“走出去”。
5、以人为本,完善相关人员安置保障的长效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并答复:
调整优化存量 建立长效机制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做了总体部署,主要任务总结起来就是“管住控制总量、调整优化存量、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指导意见》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拓展对外发展空间、做好富余人员安置等方面的要求,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
一、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
一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二是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已取消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为防止产能盲目扩张,明确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三是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关口”作用,对高消耗、高排放项目,实行能耗、排污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通过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高于国家的标准,倒逼高耗能产能退出。四是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会同相关行业协会,正在建立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和产能过剩信息监测系统,将通过定期发布产能过剩监测信息,引导地方和企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重点。
二、关于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建立落后产能企业顺畅退出的长效机制
为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一是在融资方面,人民银行多种举措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用以参与兼并重组;指导交易商协会进一步发展并购票据,优先支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4年不良贷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等文件,指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支持安排;修订完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南》,将并购贷款期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提高到60%。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完善了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机制。二是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查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实施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批,实行了快速审核;下一步,还将结合注册制改革,继续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三是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国家发改委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明确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关于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破除阻碍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改革举措。同时,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自1993年起持续开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至今共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098家,带动地方建立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近万家。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还通过多种形式,搭建创新平台,构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的纽带,支持企业培育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产品生产和使用标准,培育高端市场,扩大高性能钢材、高性能建材在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应用范围,通过需求侧调节引导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普及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产品生产新工艺,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技术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多层次的政策体系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四、关于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健全支持“走出去”的长效机制
拓宽国际市场,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途径。国家发改委主动开展与哈萨克斯坦、印尼、埃塞俄比亚、埃及、南非、秘鲁、智利等国家的产能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将有力推动企业“走出去”,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国家发改委作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牵头落实部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国际产能合作规划,积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加快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化解产能过剩。科技部、工商总局在技术研发、宣传推介、商标国际注册等方面,对企业“走出去”给予了积极支持。商务部通过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办法》等,引导、规范企业境外合规经营,并会同有关部门为境外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人民银行积极健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发挥人民币国际化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作用等,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关于以人为本,完善相关人员安置保障的长效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具体办法,并推动政策落实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