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山林
摘要:近年网络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引起了政府的关注。网络群体性事件具有两个特性,一是事件并不具有反社会特性,二是极具有社会性,真实的反应社会矛盾。网络群体性事件从积极影响角度出发,有利于网民们释放负面情绪;但从消极方面看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有时还会侵害他人的权益,面对这些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政府需要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本文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为研究对象,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机理,以及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所采取的相关应对策略。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理;政府;民众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19-02
一、前言
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了近年来舆论的关注中心,群体性事件的危机演变过程都极为相似,很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很多都是未通过传统的媒体,就经网络片面性的发布公告,由单独的个体性事件慢慢扩散,最后演变成群体性的网络事件,引起全民的讨论。由网络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极具舆论性,而网络舆论推动了事件的发展进程,足见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力并非一般。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和特性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涵。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政府部门最常遭遇的一种新型的危机形式,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经过网络公共领域,相关利益而共同聚集的网民群体,为争取到利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并期待能获得政府和民众的关注。网络公共领域是形成网络群体性发事件的重要场所,网民们在网络公共领域里可以自由的发表个人意见以及参与讨论,但由于网络公共领域缺少权威的审查,网络叙事成为了消费过程,这个娱乐过程不断的宣泄个人非理性情感,非理性的情感在这种背景下极易膨胀。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网民群体,他们是因共同兴趣而集聚的群体,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目前有4亿多的网民,而网民一般具有无集体意识、易从众的特征。相关的政府部门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客体,但由于不完善的法律体制,我国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成为了民众关注的焦点。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性。
1.刹那间爆发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会在极不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因此其突发性更为显著。普通的群体性事件是在爆发之前,因人为或者是自然的因素而扩大,由量变而引起质变。而网络群体事件却极为不同,快速的网络传播,加速了民众对事件的了解,但由于网民们对事件的了解极具片面性,加之负面性的报道,使事件在短时间内吸引了极大的关注。
2.虚实的交替性。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很多,但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多是现实与虚拟两者交互,从另一方面看,网络群体性事件都是将现实事件与虚拟网络相互交替共存。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是现实的世界是与网络相联系,网民是现实人在网络中的折射,现实人的言论、行为、状态是直接受网络影响。
3.涉及范围极广。
普通的群体性事件一般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影响范围极广。目前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在任何的一个地方可以通过网络交换信息,网络的搜索可以将同类报道相互链接,信息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络的广阔覆盖,推动了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进步,因为可能会成为不同区域和群体的谈论话题,并且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起点。
4.难控性。
网络由于缺乏权威机构的审核、传播,相比于传统的媒体更加难以控制,在网络中控制一个人的讨论和言语都极为困难,更何况是拥有4亿多网民的中国,加之可匿名发表言论,更是加大了对网络世界控制的难度。政府机构很难管理和控制网络世界,面对网络政府的思想工作难以渗透其中,国家强制力量也很难进入,这种情况下加大了政府机构的工作难度。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
(一)外在机理。
网络的快速传播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发。网络消息的扩散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益增加,从原本的博客、论坛、MSN,到现在的微博、QQ、微信、Facebook、Instagram等。这些社交软件加大了信息的流通度,使网络的传输速度加快,一般事件经过网络的传播、渲染和扩大,极快的引起民众对事件的关注,引起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除此之外,网络还具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即交互性。传统媒体中民众多是处于被动状态,他们被动的接受处理过的信息,但在网络世界,民众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改变,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爱和需求选择自己喜欢的消息,并且及时加入讨论表达自己的想法。但网民都有从众的心理,容易在他人的引导下盲目从众,从而引起多人对某一事件共识,最后形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加之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天南地北的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相互沟通。人们为了追求刺激、增加关注度,会做出极端行动和不负责任的言语,容易走向极端,也容易引起消极网络群体性事件。
(二)内在机理。
近年来,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能力遭到民众质疑。政治的改革速度跟不上经济改革的速度,我国的政治体制相比于经济体制要落后,不完善的政治体制,政府部门的危机公关能力不强,公信力不足。经济的转型导致了经济利益多元化的产生,政府、有关的经济部门在满足各个群体不同的经济需求时,不均衡的公众服务产生了不安定因素。在这个背景下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到信息透明化、公开化,让民众更加了解事件的真相,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但在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多数还是按照传统的执政思维,封锁真实消息。在传统社会,多数的事件是由主流媒体共同发布,公众都是被动接受,且政府可以掌握事件的真实。
但是在网络盛行的时代,消息的传播速度是极快的,传播方式多种多样,政府想要把控信息极具难度。封锁事件的真实并不能抑制民众的关注,相反会刺激民众一探究竟的心理,民众越是渴求了解真实的事件。公关学里有“消息处于真空状态,流言就会四起”之说,由于缺少权威的消息,人们就会用自己的想象最事件的片面消息进行再次编辑,事件的流言因而四散。当处于这样的危机公关时,如未及时回应,就会造成不实消息的流传,公众更加容易接受不实的消息,网络舆论以及大众舆论的走向就会向极端发展,造成大规模的网络声讨。主流媒体此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时,但由于先入为主的效果,公关效益微乎其微,更多的公众更愿意相信是为了掩盖事实进行误导,引起更多的负面报道。近年来,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一直在探寻与公众、相关媒体进行有效对话,意旨得到公众与媒体的理解,此时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此诞生。但这个新的制度却产生了官僚主义独自对话的现象,没有公众性对话就无法产生相互理解,异化了民间舆论。地方政府不敢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采取回避、掩盖事情真相的态度,使公众和媒体更加想要了解真相。
(三)本质机理。
时代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自我独立、自主意识的觉醒。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前政府控制和约束的事件现在得到了自我发展的机会,公众的个人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扩展,人们对公众权利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这些因素挑战了我国的制度供给。不同的群体利益在现实社会体制中无法得到满足,公众就会在网络平台上寻求民众的支持,希望通过合理的个人诉求得到社会以及政府的有效支持,这是目前网络群体性事件起伏澎湃的原因。分析社会体制供给不足的具体表型大致分为以下几点:
1.不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的公民参与制度,加深了公民对政府行为的不理解,民众参与重大事件的谈论和决策不强,大部分民众被排除在讨论和决策之外,民众没有实质性的发言权利,民众只能通过网络维护自身的利益。
2.不完善的行政制度。我国的民主行政理念、法治行政理念以及科学的行政理念还远未实现,我国的行政部门还是存在着注重管理忽略服务、过多的使用权利行政而忽略了义务、以及很多不规范的行政行为等,这些问题成为了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
3.不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对公共权力的管理和监督权力一直在强调却被难以见到真实效益,民众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部门的监督一直都是出于真空状态。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相关的权力机关、行政部门有时会侵害公民的权益,造成民众与行政、权力部门的对立。
4.缺少协商机制。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的长期统治,使我国社会和行政部门极为缺少协商机制。目前不发达的协商制度,使得我国民众与政府部门缺少相应的沟通。政府与民众产生误会时,缺少一个相应的体制缓解双方矛盾。
四、政府部门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一)尊重网络民意,搭建相应的网络对话平台。
政府部门想要拉近与网民间的关系,建立与网民的对话平台,就需要政府真诚公开信息,维护并满足民众的知情权。一般事件的发生伊始,政府需要及时通过传统媒体、新闻发言人以及网络发布事实真相,事件的发生原因、处理过程、以及结果都应公布于大众,满足民众对事件的好奇心。政府部门需要重视对门户网站的更新与维护,及时的更新发布政府日常工作信息,开通民众的所求通道,及时了解民众的所求,以求缓解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政府部门要避免官僚主义的自我独白对话,哈贝马斯曾说过:“平稳的交流平台必须建立在理解的言语、真实的内容、真诚的言语者、正确的言说行为。”政府部门需要重新构建与民众交流对话的平台机制,通过真实的内容、真诚的谈话才能达到双方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双方达到真正的共识。通过这样的交流,网络传播的信息才会被群体理解和认同,不同的建议和思想才能得到有效的表达和交流,公众才真正的了解事件真相。近年来,我国国家领导人以及地方相关部门领导人更加注重与网民的交流,以及重视和关注网民的个人所求,开启了我国网络与政治相结合的新篇章。
(二)加强网络引导,掌握话语权。
现今信息之间的快速传播,多元化的信息交流,打破了政府垄断信息的局面,政府垄断话语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罗斯金认为:“权威是领导人赢得民众服从的能力,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心理。”权威的形成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连,它是围绕着民众的生活展开并且不断发展的结果,它是人类需求的内在表型。网络信息的多方交互性,挑战了传统的权威,但又为新的权威开辟了新的道路,这就是我们为了掌握话语权的重要理论支撑。网络权威主要是依据意见领袖而存在的,他们是网络信息和舆论走向的中间环节,主要包括有专家和博主的意见。网民们容易受专家和博主的意见左右,多发表专家以及博主意见有助于平息网络群体性事件,有助于政府部门掌握话语权。政府部门在网络资源上占绝对优势,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流变规律,积极争夺网络话语权,公开事件信息,重构网络对话,把事件的真相公布于众,让公众理性的思考事件,平息网络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部门需要了解掌握话语权的重要性,积极主动争夺话语权,有利于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有利于重新朔造政府积极形象,重新构建政府与媒体、民间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政府制度供给,改革政府体制。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是民众的公民权利潜意识慢慢苏醒,意味着社会的公民性意识加强。网络群体性事件绝不能简易化的处理,而是应综合多方面进行处理。需要加强政府制度的供给,以及改革政府体制,推进民主建设。在保障民众的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要健全公民参与制度。公正社会的前提是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提升民众的个体独立的法律意义,强化民众个人权利的保障制度。目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大多是因弱势群体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维护,弱势群体能够在网络寻求保障之路,因此健全社会保障系统,保障民众的基本权益是极其的重要。政府部门一是需要扩大地方各级公共权力部门的选举范围,使民众更加广泛的参与其中,让民众自由的表达自我意愿,让利益相关的各方都有机会获得话语权。二是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中央已经明确推出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保障民众的私人领域。依法执政,要求了政府部门在执政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提高执政人员的个人素养,自觉树立正确积极的形象。三是需要完善协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协商、谈论、平等对话的方式平衡双方的冲突,有效的缓解双方矛盾。
五、结束语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是由多方因素构成,其实质是不同群体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通过网络维护个人诉求,是现代社会矛盾的折射。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方式,在面对危机时,政府需要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的处理危机事件。但如若处置不当,政府的执政能力将会遭到公众的质疑。
参考文献:
[1]廖芳玲,顾金喜.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应对之策[J].江浙学刊2012(01):217-219.
[2]杨斌成,何芝莹探.网络群体事件形成模式与舆论传播机制[J].中州学刊.2013(05):45-48.
[3]杨维兵.网络时代处理突发事件的三个关键[J].中国青年报.2013(0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