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璐
【摘 要】欧洲联盟是一个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国际组织,而欧盟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大大加快了其内部共同市场的建立,为实现高度的经济一体化夯实了基础。欧盟企业并购控制制度是欧盟竞争法的支柱之一,是欧盟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最常用的法律武器,其核心内容是完善的实体规则,而能够准确运用实体规则的首要因素,就是确立产品的相关市场。
【关键词】欧盟;企业并购;控制制度;市场界定
一、欧盟企业并购控制制度的实体规则
并购控制的实体规则是欧盟委员会决定并购项目是否合法的唯一准绳,欧盟现行的实体标准为“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SIEC):“严重阻碍共同市场或共同市场内大部分市场的有效竞争,特别是由于该并购建立或增强了企业的支配地位导致了该效果,那么这种行为应被宣布与共同市场不相容。”在该标准中,将审查的重心放到了并购是否阻碍了市场的有效竞争上,将并购控制的目标回归到了竞争法的核心,即保持市场充分的竞争,保证消费者充足的选择权。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
将“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适用到审查并购案件中,欧盟委员会必须先认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只有首先确定了相关市场,才能判断该并购案件是有益于竞争还是会阻碍有效竞争。i
欧共体《关于为欧共体竞争法目的定义特定市场的通告》ii(1997C372/3)中,将相关市场定义为:“一个特定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特定产品市场由所有在消费者看来在其特征、价格和用途方面具有可替代性的产品或服务组成;特定地理市场在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方面相关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组成,在该区域内竞争条件充分趋同并显著区别于其相邻的地区,在其相邻区域内有着足够不同的竞争条件。”由此可见,欧盟将相关市场区分为相关产品市场与相关地理市场。
(一)相关产品市场
对于相关产品市场,从其定义上可看出,界定的侧重点在于从消费者的角度对产品的特征、用途以及价格三部分进行分析,如果产品之间的特征类似、价格相同,用途相近,那么这些产品之间就具有可替代性与互换性,则属于一个相同的产品市场。
产品的特征也可称为产品的性质,主要是指产品的物理性质。在认定产品之间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市场时,首先可以判定其物理性质是否具有相似之处,如果物理性质之间差异非常大,比如一个产品可食用,一个产品不能被食用,那么在消费者眼中,两个产品就不可能是具有可替代性的产品。因此,将产品的性质作为初期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一个标准,具有一定价值。根据产品特征来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在欧盟最著名的香蕉案(United Brands Company v EU Commission)中就得以体现。
产品的用途需要由产品的原材料、设计、工艺等诸多元素决定,具有综合性的特质,在界定产品的替代性以及相关产品市场时具有显著作用。如果产品的最终用途与其功能在消费者眼中都是一样的话,那么这些产品之间就具有可替代性,属于同一市场。比如在Nestle v Perrier 案件中,委员会认为,矿泉水是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者的购买需求非常巨大,而软性饮料则只满足一小部分消费者的特殊需求,购买量相对较小,不是日常必需品,因而两种产品不属于同一市场,矿泉水应当独自构成一个相关产品市场。
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产品价格在当产品的性质与用途相似的时候就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当前两个条件相同时,消费者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就由价格因素决定。除此之外,产品价格也是决定产品之间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的关键,处于同一相关市场的产品,价格相差不应太大,如果价格差距过于悬殊,那么这些产品就不能被划为同一产品市场。
(二)相关地理市场
欧盟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对相关地域市场作出了定义:“特定地域市场在产品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方面相关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组成,在该区域内竞争条件充分趋同并显著区别于其相邻的地区,在其相邻区域内有着足够不同的竞争条件”iii。
就其定义看,相关的地理市场是一个具有独立属性与特征的区域,其要从运输成本、产品特性以及国家间市场进出口政策进行分析,以此判定产品在这些区域之间是否具有替代性。
运输成本是决定产品价格的关键性因素,如果相关地理市场过大,势必会造成运输成本过高,而过高的运输成本必将反应在产品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来承担。
在界定地理市场的时候,同时也应当考虑产品的特性,因为产品的特性往往会影响运输成本的多少。比如像报纸和期刊这种产品本身就具有区域性的特点,这种本身的区域性特征就直接决定了该产品的地理市场。
市场政策主要是指在欧盟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进出口关税、法律壁垒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都可能会得出企业或者产品处于不同地理市场的结论。iv但是现在在欧盟内部形成关税同盟,所以对欧盟内部成员国来说,进出口关税这一因素已经几乎不会对某一产品的地理市场政策造成负面的影响。
(三)SSNIP分析法
在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时,欧盟还引用了SSNIP分析法。SSNIP界定法也被称为“假定的垄断者测试”,即首先假定存在着一个垄断的产品供应方,设想该供应方将其产品价格提高一定幅度,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足够多的消费者转向其他产品(地域)市场,那么该供应方就不能从此次涨价中获利。该产品(地域)市场就应该扩大到消费者拟转向的市场。这个测试一直要持续到供应方可以获利的产品(地域)市场为止。SSNIP界定法将市场的界定建立在严密的经济分析和科学的证据的基础上,减少了相关市场界定中的主观性,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欧盟一般采用市场主导价格作为测定的基础价格,而上涨幅度界定在5%-10%左右。
三、结论
欧盟企业并购控制制度在界定相关市场的问题上,处理比较灵活,即可以采用传统的产品功能界定法,通过辨别产品功能上互换性以及用途上的可替代性而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在当竞争环境不够明朗,无法轻易判断市场范围时,也可以使用SSNIP测试。此外,对于具体案件,也可以通过真实数据,结合经济学原理进行直接分析。总之,无论使用何种方法进行分析,市场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本属性是始终不变的,这也是判定界定是否准确的根本依据。
注释:
i王为农.企业集中规制基本法理—美国、日本及欧盟的反垄断法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6.
iiCommission Notice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Relevant Market for the Purpose of Community Competition Law.
iii Commission Notice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Relevant Market for the Purposes of Community Competition Law,OJ C 372/5(1997),Article8.
iv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