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刑事犯罪活动呈现动态化、多元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给公安机关的有效打击带来较大难度。视频侦查技术作为现代科技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打击犯罪的工作中,且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视频侦查已成为公安机关继刑事技术、网侦技术、行动技术之后的又一侦查技术领域和新型研究课题,视频侦查的出现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了侦查破案方法,对强化社会治安控制,提高公安机关打击违
法犯罪的效能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视频侦查;作用;现状;加强
中图分类号:D91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63-02
作者简介:李国海(1981-),男,汉族,新疆哈密人,本科,新疆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公安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刑事技术影像。
视频侦查是侦查主体在侦查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视频监控图像资料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并结合其他技术手段以找到破案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提供侦查方向和视频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犯罪、制止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及可疑人员,利用视频回放寻找发现侦查破案所需的线索与信息,确定案件性质、侦查重点、侦查途径、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模式。[1]
一、视频侦查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更新周期的变短,科技凭借其自身的优势,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其中视频监控作为“科技强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逐渐在公安机关案件侦破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增强了动态条件下直接发现查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力
面对日益流窜化、专业化、动态化的刑事犯罪活动,通过推进视频侦查技术的发展应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通过分析研判,在治安热点、重点部位、防控弱点和监控盲区等处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通过案后对现场监控录像的图像分析处理,及时提供犯罪分子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和作案过程等,也使案件的串并有了新的支撑点[2]。
(二)能快速有效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多种形式的破案线索
通过应用监控系统信息,强化了路面、路口的实时监控,能够快速的发现案犯,有效遏制了路面“两抢一盗”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带动了刑事案件的总体下降。通过分析案发的视频监控信息,可以发现案犯来去线路、逃藏匿点,明确犯罪嫌疑人的衣着、体貌特征、生理特征,案犯作案过程、动作与案发时间分析能可进一步深查的侦查渠道,有助于快速有效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及早发现、锁定犯罪嫌疑人。
(三)能准确地重建现场提供依据
监控视频信息具有客观真实、准确形象的特点,运用视频监控系统所记录的各种犯罪信息,可以全面客观地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根据视频资料提供的信息,侦查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复原、现场侦查实验,可以准确对案发过程、有关情节准确的再现,利用视频资料所记录的信息,可以获取案发准确时间,犯罪行为与时间、人车与时间等做纵、横向的研判分析,分析研判与案件相关的人、车、物的关系,为侦查方向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震慑犯罪分子、快速制止犯罪,犯罪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公安机关通过在路面、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网络,开展实时监控,威慑犯罪嫌疑人不敢在该区域作案犯罪,有效挤压了犯罪空间,切实维护了辖区稳定。
(五)规范执法取证、保护一线执法民警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在指挥中心、刑警队、派出所和看守所的审讯室安装视频监控,在一线执勤民警装备现场执法视频录音系统,完善了办案场所和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和监督民警的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争议,保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强执法透明度和提高执法公信力。
(六)能及时为打击犯罪提供客观、详实的诉讼证据
视频监控系统记录信息作为视频资料,视频资料作为证据,能够形象、直观、完整的记录案发作案过程,逃跑路线,藏匿地点,确定作案嫌疑人。在法庭上能够真实再现,提高了证据的公信力。
二、视频侦查存在的问题
视频监控系统在实战中的作用不可小觑,但实战应用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足。归结起来主要有:
(一)部分监控视频系统建设缺乏合理规划,视频探头的周边环境存在遮挡等干扰。一是部分视频监控系统的布局不合理。现有的视频探头还不能满足侦查破案的需要,规划设置不够。二是监控探头周边环境存在物理干扰视线情况。路面视频探头被建筑物、绿化带等遮挡。另外,夜间探头夜视能力、光线不足等客观原因,影响了对人车的辨析。三是监控区域干扰光源多,影响视频效果。目前治安监控探头采用辅助光源较少,较多是借助路灯、小区光源,而采用监控探头辅助光源的一般也是白光灯,受光源影响,夜间监控图像模糊,这些弊端已在实战中越来越凸显。例如,夜间车辆灯光逆向照射,导致监控探头画面白光斑等。
(二)对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缺乏。有由于专业人员、资金不足等原因,安装之后往往是无人管理、维护,造成了视频探头损坏,不能工作,视频系统不能记录存储等问题。
(三)监控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目前,很多县市都成立视频监控侦查大队,但是由于警力等问题,很多监控人员为合同协警,素质高低不同,专业也不符合。另外业务培训不足,新的视频侦查知识更新较慢,监控人员个体素质难以适应侦查工作的要求,在对辖区监控分布情况、周边的地形地貌不熟握,导致了对街面各类犯罪的研判和处警速度等方面就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能力匮乏。如抢夺、盗窃摩托车案件,作案时间较短,一旦发现警情后,如不能达到精确指挥及快速出击,很难实现抓现行的效果。
(四)视频监控资源未能进行整合共享。大量分散的视频资源,甚至一些公安内部视频资源分散管理,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利用率低。企事业单位,以及超市、宾馆、网吧等服务场所,都基本上建有视频监控系统,但仍有不少没有互联、集中监控,发挥不了及时发现、制止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另外,在侦办一些重大案件侦,可能需要调取时间较长、数据量大的录像资料,录像有被覆盖现象。
(五)视频检索技术、模糊图像处理、人像比对系统尚未健全。一是视频检索技术尚不成熟,只能简单进行区域检索和划线检索,无法满足实战需要。二是模糊图像处理系统还未建立。目前,大多侦查员对视频模糊图像的处理,仍停留在手工运用图像处理软件,人为处理模糊图像。由多种个人业务素质、能力差别,模糊图像的处理效果较差。由于模糊图像处理系统尚未建立,所提取的模糊图像还不能进行清晰化处理;三是还未建立人像比对系统。提取的人、车等清晰截图,不能进行实时比对。此外,在办理重大案件时,如何从海量的视频资料中有效检索、分析有价值的信息,对提取的图像资料进行统筹整理,也是视频监工作中的难点。
总之,视频侦查体系的建设已成为我们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视频侦查工作建设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为刑侦、情报等专业侦查部门做好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使视频侦查工作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公安部五局主编.视频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2.
[2]公安部五局主编<物证鉴定专业大纲2014年版>,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