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测度机理研究

2016-05-14 16:08庞进京华欣欣

庞进京 华欣欣

摘 要:凭证性价值是政务信息资源的最原始价值,突出其公共属性和公益效益。从凭证性价值的本质、测度动力和测度机制等方面分析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测度机理,分析得出政务信息资源的原始记录性是其本质属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是由原始记录性延伸出来的;凭证性价值测度的动力是社会需求驱动,包括政府业务凭证需求、社会情境再现需求和法律证据凭证需求;从凭证性价值的实用功能和备用功能、引导用户群体行为有序性的目标以及“公益—均衡”角度来探讨其价值测度机制,以解决对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认识不清和利用不足的难题。

关键词: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价值测度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4-120-2

0 引言

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巨大价值,对其价值的有效识别和判定是一项重大课题。政务信息资源的价值多元,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本研究主要是从价值层次的角度,将政务信息资源的价值分为凭证性价值、知晓性价值和应用性价值[1]。所谓凭证价值是指原始凭单或凭据对形成者或形成单位所呈现出的有关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的价值类型[2]。凭证性价值是政务信息资源的最原始价值,知晓性价值是凭证性和应用性价值的桥梁,知晓了才能明确特定指向的主体,能让主体结合生活情境实现其应用性价值。能否有效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巨大价值,在于实际应用中能否有效识别、判定和测度政务信息资源的价值。本文对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进行研究,从凭证性价值的本质、动力和机制等方面分析其价值测度机理,以期帮助公众更好认识政务信息资源,实现其价值和高效利用,也为后期对其知晓性和应用性价值的研究提供研究思路和方法。

1 凭证性价值的本质分析——政务信息原始记录性

政务信息资源包罗万象,是政府基于履行“公共任务”的“法定义务”而产生、接受和使用的信息[3]。可见,政务信息资源的主要形成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内容主要是反映职能部门依职权进行的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是客观性事实凭证的真实记录和保存,在于客观反映政务与社会事实。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凭证性价值,这是无可置疑的,在社会现实情境中得到了证实,如政府业务凭证、社会情境再现和法律证据等方面。那么,政务信息资源为什么会有凭证性价值?其本质是什么呢?本文从以下角度来进行阐述:

首先,是其原始记录性。政务信息资源是对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直接形成的关于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形成的主体、原因、过程、结果、影响、相关因素以及当时的环境等信息。它是对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最直接记录,具有客观性,而非为了利用而主观编制或伪造的信息,可作为以后对某事件考查和证明的有力凭证,因此,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凭证性价值。

其次,是其真实性。基于其原始记录性,政务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可以得到保障,来源信息明确,如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数字署名,电子签章等都是有力依据;形成过程规范,政务信息从形成到最后的文件发布,需要经过多级审核和监督,其程序的规范保证了真实性;内容可靠,政务信息是对事件活动的直接记录,极少掺杂人的主观因素,内容真实可靠。可见,政务信息资源的真实性可以保证其凭证性价值。

最后,是其权威性。政务信息资源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资源,具有严肃性、精准性、权威性、公共性等特征[4]。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公共领域,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其活动形成的公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政务信息资源理应具有最高权威性,可成为国家、社会和个人最有利的证据凭证,保障其正当利益。

综上所述,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凭证性价值,其本质是对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真实性和权威性都是原始记录性的延伸,共同为社会各领域提供可靠的凭证依据。

2 凭证性价值测度的动力——社会需求驱动

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是其最原始价值,对其进行有效测度源于社会需求驱动。社会各方面需要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来为工作、生活服务。

一是政府业务凭证需求驱动。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但也容易出现滥用职权、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因此,需要全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的业务活动,规范其权力行为。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府部门业务活动形成的信息,是对其活动情况的真实记录,是进行监督的重要凭证依据。业务活动信息体现了职能部门的权力等级、职责范围以及义务,是对整个业务流程的完整记录,是判定其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的直接依据。另外,政务信息资源也是职能部门的工作成果,是对公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凭证,对尽职尽责的人员进行应有的奖励,对滥用权力或失职的人员进行相关处理,进行公正的奖惩,有利于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社会对其活动的有效监督。

二是社会情境再现需求驱动。政务信息资源具有凭证性价值,是社会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资源除了由政务活动直接形成,还有相当部分是对社会发展进程的详细记载,是对社会记忆的完整保存,对其开发利用,可以再现社会情境,发挥文化传承的作用。各省市、地区建设的“社会记忆工程”,如地区专题节目、地区记忆展览、特殊档案公开、史志修编等方式。这些“社会记忆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利用政务信息资源作为社会活动、重大事件或名人传记考查的凭证,对当时的社会背景信息、相关事件信息等社会情境的再现,扮演着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角色,而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为社会记忆的查证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三是法律证据凭证需求驱动。政务信息资源是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接收和利用的信息集合,客观直接地记录了相关活动的真实情况以及信息主体原始的意图,具有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的属性,具有“再现”与“还原”事实的功能。除了由政务信息直接转化成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一般规章,具有法律证据凭证价值,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无可置疑的。另外,政务信息资源如政府公文、业务流程制度、税收信息,也可作为间接证据辅助证明某事件的真实性。政务信息资源之所以可以成为法律证据凭证,主要源于政务信息资源的权威性、合法性与合规性,但需明确,并不是所有政务信息资源都可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而被使用,部分只能作为一般的凭证依据和参考资料。

3 凭证性价值测度的机制——“公益—均衡”

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府部门内部业务工作和外部管理社会所产生和利用的信息,从形成主体和内容来看,其都具有公共属性。凭证性价值是政务信息资源的最原始价值,对其价值测度是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推进的基础保障,主要关注点是增长量与覆盖面,以信息备用功能维持用户所在大环境的稳定发展为基础,以引导用户群体行为的有序性为目标,重点探索“公益—均衡”机制下的价值构成。

首先,分析凭证性价值的功能。政务信息资源具有显性凭证和隐性凭证价值,分别发挥着实用功能和备用功能。政务信息资源是对客观事实的记录,便于以后的查证。为满足政府业务凭证需求、社会情境再现需求和法律证据凭证需求,日后查找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利用它们来做日常查考、史料考证和证据参考,这是显性凭证,发挥的是政务信息资源的实用功能。同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政务信息资源是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判定其行为合法与合规性的依据,将其权威性向社会公共领域延伸,提出社会行为约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的客观裁定与公众的主观认知匹配,匹配度越高则合规性越强,社会越和谐。这是政务信息资源的隐性凭证,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公众的行为形成规范约束,维持公众所在社会大环境的稳定发展,发挥的是政务信息资源的备用功能。

其次,研究凭证性价值测度的目标。社会的各方面发展都离不开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公众生活与之息息相关,对其进行测度的目标是实现其功能,引导用户群体行为的有序性。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机理,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测度,让社会对其价值可以有效识别,判定其价值大小及其价值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式,有助于解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价值认识不清的问题。然后进行精确定位,帮助用户高效识别哪些类型的政务信息资源具有高价值含量,凭证性更明显,并通过信息整合与共享的方式将其向社会公开,促进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的利用,解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利用不足的难题。而价值测度最终的目标是维持所在的信息环境与社会环境秩序,突出政务信息资源在维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用户行为规范性方面的社会公益效应。

最后,探讨凭证性价值测度的机制。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发挥作用主要是在公共领域,其公益属性要求对其价值测度的机制为“公益—均衡”机制,从信息收集主体和利用主体方面进行探讨。凭证性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收集,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主体是政府部门,除了依据法定职责进行日常信息收集和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信息材料,还应该向特定主体访求特殊的珍贵历史信息材料,如公众收藏的关于地方重大事件或名人事迹等方面的资料,这些都可以成为政务信息资源的重要来源。对于具有凭证性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的收集,主要关注量的增长,侧重收集来源的多样性和可靠性,以保证某事件活动的信息完整性待日后查考的系统性和真实性。对于用户利用而言,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利用的面的覆盖,获取利用的低费用或免费。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定价应该着力维护社会信息公平[5],对于公益性显著的凭证性价值,应该不断推广其利用面,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促使其公共价值的实现,关注政务信息资源获取利用的公平与均衡,满足用户的信息权,实现公共信息福利最大化。

4 结语

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知晓性价值是凭证性价值和应用性价值的中间连接,应用性价值的实现是高层次的开发利用。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的有效识别和判定成了政务信息资源价值研究的基础,为研究其他价值提供思路和方法。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主要体现其公共属性,因此其测度机理也要侧重公共领域的覆盖与公益性社会效应的实现。本文从政务信息资源凭证性价值的本质、测度动力和测度机制等方面对其测度机理进行研究,以期有效识别和精确定位政务信息资源的凭证性价值,创新对凭证性价值的认识,促进推广其利用面,更好实现其价值。

参 考 文 献

[1] 姚明.政务信息资源价值维度与实现途径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4.

[2] 吴品才.凭证性是一切文件都必然具备的最基本的属性吗?——兼论凭证价值与半现行文件的对应关系[J].机电兵船档案,2007(6):19-22.

[3] 陈传夫,冉从敬.欧美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情报资料工作,2008(4):39-43.

[4] 王尧,罗贤春.“价值流”视角的政务信息资源价值实现研究[J].情报杂志,2016,35(1):145-150.

[5] 夏义堃.西方国家公共信息定价原则与定价规律分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4(5):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