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企业实现市场化经营,需要面向市场,转换机制,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由于城市供水企业在其产品性质、市场范围、销售方式、价格政策和扩大再生产的实现等诸多方面,与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有较大区别,以致它在接受市场的检验与选择方面,必然要解决某些特殊性问题,经过其特有的途径,甚至可能经历更为复杂的过程。
就一般工业企业而言,其经济效益是通过产品开发和促销,依靠产品的功能、质量、价格、服务等优势赢得较高市场占有量来实现的。而城市供水企业,由于其独家经营的垄断性,用水户对自来水的不可选择性,销售对象的地域局限性,以及自来水生产和销售量受水资源条件和节约用水政策制约,受城市规划限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自来水产品不可能直接参与商品销售市场的竞争,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也不可能鼓励用水。因此,城市供水企业的经营效益,在客观上只能依赖政策的支持,在主观上则必须通过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效率去实现。如果按照生产原则,确定一系列客观和主观的政策、措施、方式和手段,使城市供水企业最终进入市场,实行市场化经营,完成自我发展。
1、确定城市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是实现企业自我发展所必需的资金积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企业都必然要最大限度地追求资本增值,在维系企业生存的基础上,去求得更大发展。而城市供水企业确认它的经济效益目标必须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企业的社会性和垄断性特点;二是供水企业的盈利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水价;三是水价的调整必须以社会可以承受,政府能够认可为前提。由此可见,城市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不可能是盈利的最大化,而应当控制在城市社会约束能够允许的水平上。在诸多客观条件中,最主要的是发展资金要让企业能够自行积累,而且要满足发展建设的需求。
确定城市供水企业自我积累的水平和强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依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供水量的需求,规划供水设施开发建设的规模、项目和资金需求,据此确定城市供水企业的积累水平与强度;二是依据市场原则,认定城市供水企业的现有资本在合理经营成本的前提下,限定一个不低于银行中长期基本建设贷款利息水平的资本利润率,使城市供水企业对其发展的资金投入得到合理的、不低于社会资金使用成本的回报。可以认为,后者是符合市场原则的唯一方式,应当加以确认和实行。
2、城市供水企业实现足够的自我积累需要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在客观上必须确定合理水价,保证其必要的资本利用率的形成
在已经实现必要和合理成本的情况下,决定利润和积累水平的因素,是水价。也就是说,若使城市供水企业实现自我发展循环,必须彻底解决水价问题。
解决水价问题主要涉及三点。一是水价必须调整,使之与社会物价总水平相适应;二是水价调整的目标应当使城市供水企业能够形成自我发展所必须的积累;三是建立符合市场原则的科学的合理水价的形成机制,把对水价的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规划化的轨道。
3、城市供水企业在合理水价的条件下,必须对城市供水承担起全部责任,按市场机制经营和发展自己
在合理水价的条件下,城市供水企业市场化经营的机制就基本上形成,起码从经济角度看是具备了条件。城市供水企业创造出维持正常供水经营和规划发展所必须的利润和积累,应当对城市供水在水量、水质、水压等方面全部承担起责任。城市供水企业必然要通过强化管理、改造设施、改进技术、适时开发建设新的水源和供水管网,使企业成本最大限度的低于核定水价时认定的合理成本。这样,城市供水企业就可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利润和积累,使企业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4、城市供水企业进入市场以后,政府管理城市供水事业的职能应当相应调整
现阶段,政府部门对城市供水事业和企业的管理,是一种直接参与的状态,企业只是一个不能自主,没什么责任的执行部门。比如,企业开发建设新水源要政府想办法筹集资金;企业亏损了政府要补贴;供水紧张了政府要亲自过问等等。因为企业没有那种机制,政府必然要包下来,与政府的应有职能似乎相去甚远。城市供水企业实现市场化经营,政府对城市供水事业及其企业的管理可以从全局和宏观上履行政府职能,主要抓好四件事:一是抓立法和执法;二是抓水价和调价;三是抓供水服务标准;四是抓资源和规划。
作者简介
刘红举,男 1976年12月6日出生,上蔡县蔡都镇,大专学历,黄淮学院,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