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欣 孙玉明
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在全国范围内越演越烈,辽宁省也不例外呈现出热态化发展的迹象。虽然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2月修订了《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这个预案只是标志着辽宁省人民政府开始正式的把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纳入到危机公关范畴,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尽管如此,辽宁省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现状仍旧不容乐观。2015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十大事件中就有“收购病死鸡”“购买的“富硒破壁灵芝袍子粉”不符合规定”“牛羊下货黑加工点”“食品加工点篡改生产日期”等各种足以引发网络舆情状况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在食品供应链上,消费者是最终的用户,如果供应链上的食品加工或者是生产企业蓄意隐瞒或者是欺骗消费者,如果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消费者根本觉查不到也发现不了所食用的食品是有问题的食品。供应链上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同时,食品安全事件的问题颇多,比如化学污染可以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像残留农药、过量化肥、有害的添加剂等;微生物及微生物毒素、病原体也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大肠杆菌、黄曲霉素等;不仅如此,违法加工、生产,不当包装也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比如无证无牌的黑作坊、黑加工点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现代科学技术新技术新资源可以带来食品安全问题,例如,转基因食品、被电磁辐射污染了的食品原料、还有最常听说的瘦肉精、牛肉膏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省甚至全国人民普遍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性也是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辽宁省政府如果想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当其冲先解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对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食品行业整体竞争力,食品供应链体系健全,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辽宁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现状及问题
随着辽宁省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辽宁省大部分居民已经摆脱了贫困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社会,相应本地人民对食品的要求日渐提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由于食品安全信息披露问题而产生的辽宁省内依然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的发生,严重的威胁着我们居民的身体健康。目前辽宁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政府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不仅仅是辽宁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存在着漏洞,比如,机构设置不合理、政府部门偏多、责任不明确、出问题互相推诿。政府有巨大的信息数据库,却没有在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前及时预警,不公开相关信息,造成了居民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怀疑甚至否定。同时,政府在信息发布渠道及内容不完善、信息检索以及信息服务功能较弱;同时,媒体及个人信息披露越位、消费者无法辩认信息真实度,很容易引起居民的恐慌造成网络舆情现象,造成社会不稳定。
信息披露制度缺少法律支持。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从2009年开始,才有全程监管的法律支持,但对可追溯系统的扶持辽宁省内是从2014年才开始。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那么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追溯制度可以帮助及查找发生问题的点及原因,追查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以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相关部门、企业相互找借口的现象。改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食品供应链相关企业信息披露不主动。食品供应链企业并没有把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纳入到企业建设中来,并不积极主动的把源材料和生产等相关信息记录在案,不能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尤其是小作坊和没有生产经营许可加工的食品企业。可追溯系统的基础设施设备费用高、软件维护费昂贵也造成了食品供应链企业不愿意积极主动的进行信息披露。
媒体信息披露太夸张。在激烈竞争的食品市场中,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以各种载体来进行广告发布。在利益的驱动下,食品企业住住会做出夸大营养成分、掩盖安全隐患的广告,尤其是保健品市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现在各种网络媒体充斥在市场当中,他们为了赢得点击率,不辨别真伪的盲目转载评论,扩大舆情效果,导致居民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经验
美国食品安全披露制度比较完善。上世纪8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到21世纪,美国已经拥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政府也拥有比较先进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了。美国法律明确规定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此规定使信息披露主体非常明确,不会出现信息发布者互相推诿的问题。此外,美国政府也赋予美国各州拥有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的权利,但披露的对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在技术上美国拥有先进的食品标签制度,在食品标签中包含强制标注的食品保健声明、食品警示信息以及部分食品营养信息。还有一部分食品营养信息是自愿标的。同时,美国的信息采集和信息发布渠道众多,拥有世界上先进的信息采集渠道。比如不同类型的信息,会进行不同的信息采集渠道。像我们常见的食源性疾病监控数据来源就包括:实验报告、环境指数、疾病报告、病例调查、发病率报告、爆发调查报告、观察岗报告、科学研究、人口普查和媒体报告等。
2000年欧盟建立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建立了一个独立的食品管理机构负责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该议案于次年通过立法,且2002年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正式开始行使职能。主要负责趋于内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及政策建议负责公布可能对食品安全产生广泛影响的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因素与成员国合作,负责交换风险信息、风险管理、危险评估等。欧盟是在现有的各成员国信息发布系统之上再建立一个权威的食品安全机构,统一协调各国的食品安全信息,在保留各成员国自有的信息发布职权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因信息阻塞和冲突而引起的食品信息披露问题。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发布体制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公认的最好的体制之一。加拿大于将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的任务完全交由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即农业食品部所属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将分散在农业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及渔业海洋部等四个中央政府部门职能合并,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监管和信启、发布系统。它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由这一机构对食品生产、流通、贸易和消费全过程进行同意监管和信息发布,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的问题。
辽宁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辽宁省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应该从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从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辽宁省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如果想改善辽宁省信息披露状况要先从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着手。首先,从政府内部应该进行机构重组,建立信息披露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进行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的建设。把全省的食品供应链企业连接起来,建立食品大数据库,公开透明食品来源、生产加工及销售信息库。同时,辽宁省在信息发布渠道方面,扩大渠道范围,增加信息量、信息检索与信息服务功能。把食品安全隐患彻底遏制在源头。
从法律法规上支持信息披露。推进全国信息披露及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同时完善辽宁省内的关于信息披露及食品安全追溯方面的相关法规。增加鼓励连续无质量和安全事件的食品企业,加大惩罚有安全事故企业的力度。一旦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完备的法律法规可以避免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扩大,同时也避免事后相关部门相互推委找借口的现象。要建立以法律为基础,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官方媒体颂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体系。
从食品供应链相关企业信息披露方面。大力推广食品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要求省内食品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披露与本企业食品有关的产品来源、生产加工信息及销售信息。要做到食品信息公开、透明及可追溯。杜绝一切小作坊及黑生产加工点。对愿意进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包括降低企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成本等。
从媒体方面。政府要在电视及网络等大众常用的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公益广告来提高大众对食品安全信息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可以设立食品安全日,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程度。限制媒体信息披露的尺度及内容。同时对于企业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告要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对于盲目扩大、随意发布食品安全网络舆情行为的媒体加大惩罚力度。把社会上的非官方的媒体变成规范的、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这样不仅有助于扩大信息传播的范围,还能提高信息年的效率。
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对于辽宁省食品安全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仅可以使生产者、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加以披露还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增加消费者的满意度。本文提出的食品安全披露对策希望对辽宁省政府的决策建议有所借荐。
作者简介:董欣(1974—),女,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研究;孙玉明(1995—),女,渤海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与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