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许多争议的信用卡“天价滞纳金”现象,有望终结。日前,央行发布通知,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而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4月19日人民网)
点评:虽然滞纳金条款也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的条约,作为合同条款,但是,因为这是银行单方起草的,实际上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
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从自动生成变为双方协商,对维护用户权益是有利的。新规中,央行对于违约金的收取范围和上限,并无明确规定。
由于持卡人往往处在弱势地位,很可能明知条款对自己不利,却不得不签署违约金协议。同时,在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下,银行之间会不会组成同盟,制订相同或相近的违约金标准,让持卡人没有替代选择,也值得关注。倘若天价滞纳金变成天价违约金,那就没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