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2016年2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都是保基本生活的,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就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刘喜堂指出,就制度跟其他的一些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问题,《意见》做了明确:第一,强调了普惠性的政策待遇同等享受。比如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高龄津贴,这样一些政策对特困人员是叠加的,可以同时享受。第二,对于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就不再重复享受了。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就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第三,强调了儿童优先和待遇就高的原则。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就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第四,与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的衔接,《意见》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