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农业银行在此前试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近期制定出台《中国农业银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先期在国家确定的天津市蓟县等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支行进行试点。
据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将着力支持从事规模化种养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其他农村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资料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