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岳文
《管子》的成书过程
管子,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他辅佐齐桓公称霸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孔子就曾说过:管仲相齐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至于《管子》一书,先秦的韩非,汉代的司马迁、班固以及历代官修史书都题管仲著。然而,自两汉以来,便出现了著者与成书年代的意见分歧。大体说来,关于《管子》的著者问题,有管仲全部遗著说、管仲部分遗著说、伪托附会说和管仲学派所著说四种;关于《管子》的成书年代,有春秋说、春秋至战国说、春秋至秦汉说、战国说、战国至秦汉说和汉代说等若干种。那么,究竟哪种更符合实际情况呢?这就需要厘清《管子》一书的成书过程。
南宋学者朱熹曾说:“管子以功业著者,未必曾著书。”又说:“《管子》非管仲所著。仲当时任齐国之政,事甚多,稍闲时,又有‘三归之溺,决不是闲工夫著书的人。”现代史学家顾颉刚先生也提出:“《管子》一书是先秦诸子中的巨帙,历来相传是帮助齐桓公成就霸业的管仲所作。……管仲本是一个干实际政治工作的人,哪会有闲工夫去著书,更哪会成为一位大著作家!而且管仲生于公元前七世纪的初叶,那时谁也想不到私人可以有著书流传这一回事。”(见《“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从朱熹和顾颉刚的观点看,他们都主张《管子》一书并非管仲所作,其理由固然有一定的根据和道理,然而,管仲不仅仅是一个“干实际政治工作的人”,他还是一位思想家和改革家。在推行改革和治国的实践活动中,身为丞相的管仲创造了一个完整的政治、经济、军事、哲学思想体系, 从而形成了最基本的管仲学说。这一学说尽管由于管仲“事甚多,稍闲时,又有‘三归之溺,决不是闲工夫著书的人”,因而未能亲手书之简牍以传世,然而却极有可能由他人记录整理并保存下来,名字未必叫《管子》,但其内容却是《管子》一书的理论基础和雏形。那么,最早记录和整理管仲学说的人是谁呢?就是史官。早在夏末,我国就已有史官;殷商时期,史官制度较为健全了,这在甲骨文和史书中都有体现。到了周代,不仅周王室有史官,而且诸侯国也有史官。春秋战国时期,史官更是普及开来,像董狐、南史氏都是著名的史官。如此,不难得出结论,身为齐国丞相、时常与齐桓公讨论政事的管仲,入朝时的言行有齐太史记录,回到家中,则有家史记之。
管仲生前及去世后,很多仰慕他的人争相探讨和传播其言论和学说,逐渐形成了以管仲为中心的管仲学派。后世如齐景公便经常以恢复桓公霸业自诩,他还要求晏婴“继管子之业”,“遂武功而立文德”;而晏婴也每每列举桓、管业绩,力谏景公。这时期,管仲的学说不仅在齐国君臣中广为流传,而且远播其他诸侯国。楚国的老子,鲁国的孔子,越国的文种、范蠡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其影响。
到了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局面空前发展,在齐国出现了稷下学宫。稷是齐国西门之称,学宫设在稷门附近,所以称稷下。稷下学宫最盛时,学生就有三千多,著名的像儒家的孟子、荀子,都先后到过稷下,荀子还曾做过学宫的祭酒。在这里,学者和思想家们的话题是无拘无束的,各家各派都在发表自己的主张,处士横议,议论生风,思想的风云际会之中,有冲突、辩驳,也有吸收、融合。这其中自然也有管仲学派的参与。当时,在稷下学宫中的管仲学派对史官所记的管仲言行和民间流传的管仲学说及事迹,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理和升华,使之系列化和理论化,同时,还吸收融合了其他各家的思想,最终托管子之名,而成《管子》一书。有学者研究,当时名为《管子》的书远不止一部。
西汉初年,管仲学派又对《管子》一书作了补充和修订,比如《管子》中的最后一批论文是《轻重》,其中不少篇章就有汉初的烙印。到了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校书之时,宫中秘藏、太史府藏和私人所藏的《管子》总计达五百六十四篇。父子二人对这些篇进行整理校勘,删除重复,定为八十六篇。宋以后有十篇亡佚,剩余七十六篇,编排分为八组,即《经言》九篇、《外言》八篇、《内言》七篇、《短语》十七篇、《区言》五篇、《杂篇》十篇、《管子解》四篇、《管子轻重》十六篇。这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管子》。
可以说,《管子》是管仲学派从春秋到汉初代代积累的智慧结晶,它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一部经邦治国的百科全书。
《管子》一书的特点
《管子》一书的最大特色,是其思想的融通性。可以说,它是一部汇聚百家学说的著作。我们知道,诸子百家多以宣扬自己的学说为目的,他们往往囿于己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完全继承前代政治学说,不能因地制宜、因时而变,或完全推翻前人的精华,另立新说。
管仲学派则与他们不同。管仲一生以“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也”为座右铭,以建立“霸中原”的不朽功业为人生目标,他不但能够因地制宜改革齐国内政,而且很好地吸收了前代政治的精华,这也是管仲被后人赞颂,被誉为继周公之后又一位大政治家的重要原因。管仲学派则继承了管仲的这一思想,因此,可以说《管子》的成书就是以“立功”为目的,它积极吸收和融合了其他各家学说的优秀成果。比如,在《管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的思想,如《牧民》篇称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说“四维不张,国家乃亡”。可以看到道家的思想,《牧民》篇称“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也”,与《老子》“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颇为相符。可以看到法家的思想,如《修权》篇称“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颇似《商君书》的口吻。此外,墨家的非攻言论、农家对地利的筹划、兵家的战事计谋等等,都能在这部书中体现出来。正如有些学者所总结的:《管子》有法家思想,也有道、儒、名、阴阳、农等各家的思想,它们在书中只有所占分量多少的问题,并不能特别指出以哪家思想为主导, 它们任何一家都容纳不了如此庞杂的思想内容。
总之,《管子》一书较好地处理了春秋战国时期困扰诸子百家的有关古代制度与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的问题,它秉承着既保留古代制度与文化的精华,又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因而《管子》中的许多内容既能够为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统治者富国强兵所采用,又能够为后世诸多朝代的统治者提供治国借鉴。
《管子》一书的现代价值
首先,《管子》一书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对腐败的危害有着深刻认识,并对其进行了充分论述。《管子》指出从政者腐败会产生许多危害。其一,腐败会造成民众贫困,影响社会安定。“舟车饰,台榭广,则赋敛厚矣;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百姓贫困,就容易产生邪念,即“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这自然会影响社会安定。其二,腐败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公平正义。“金玉货财之说胜,则爵服下流;观乐玩好之说胜,则奸民在上位;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上层腐败,不仅会造成追求金钱私利、讲究吃喝享受、拉关系、走后门等不良社会风气,而且奸邪之辈会趁机占据高官显位。小人当道,自然没有公平正义可言。更严重的是,腐败还会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危及国家安全。正因为腐败有如此巨大的危害,廉政建设才显得尤为重要, 它不仅关乎民心向背、社会治乱、世风好坏,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基于这种认识,《管子》把“廉”看作治国的“四维”之一,提出了“廉为国维”的观点。就是说,“廉”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和纲领,背离了它,国家就有倾覆灭亡的危险。为此,《管子》中还提出了遏制腐败的方法,比如各级官吏都应该立身清白,不贪财货。对于“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要坚决打击。又如作为官员要做到信、仁、严、礼,要奉公守法,不可结党营私,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其次,《管子》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管子在担任齐国丞相时就深刻认识到“人”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价值,并提出“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他以“一树百获”为喻,充分说明了“人”是积累社会财富的主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国家的兴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治国者“所以取明名广誉,厚功大业,显于天下,而不忘于后世,非得人者,未之尝闻”,而“暴王之所以失国家,危社稷,覆宗庙,灭于天下,非失人者,未之尝闻”。因此,管子把民众当作治国之“本”,明确提出了“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的观点。那么,如何以人为本呢?《管子》一书提出对民众要“爱之,利之,益之,安之”,使百姓安于本国、尽心劳作,并指出此“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管子》还特别指出了“民心”的重要性,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得众而不得其心,则与独行者同实”。而得民心的关键则在于制定国家政策时要了解百姓的需求,顺乎民意,实施仁政,关心民众的疾苦,使其生活无忧。否则,就会失去他们的支持。
第三,管子在重视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人才、考核人才等诸多方面都有着自己深刻而独特的见解,并将其运用于实践中,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用人智慧。“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一语点破人才的重要性。在施政中,管子打破了齐国以往贵族世卿世禄、任人唯亲的用人传统,采取了礼贤下士、任人唯贤的措施,为此还创设了“三选制”:本乡把有才德、有武功之人推选给国家,这是第一选;国家对所选人才实行考核和试用,择其优秀者推荐给国君,这是二选;国君对推荐的人才亲自审核、考问,把合格者任命为上卿,这是第三选。最终选拔到了曹孙宿、宁戚等人,对齐国的复兴和强盛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要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管子》中提出“任力有五务”,即“君择臣而任官,大夫任官辩事,官长任事守职,士修身功材,庶人耕农树艺”,就是说人各有差,在人才的使用上,要用其所能,避其所短,即“授事以能,则人上功”,如果让他去做力不能及的事,只会劳而无功。再有,管子主张对推荐上来的人才要进行一定的考核以辨明他的虚实真伪,保证人才质量的可靠性。
最后,《管子》中蕴含着法治思想。作为辅政之臣,管子十分重视“法”的作用和力量,指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也就是说,法是治理国家最有效的手段,这极大提高了法律的权威,体现了一种法律至上的思想。当然,仅仅有法还不行,更要严格公正地执法。管子很清楚,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地执行,所立之法就是一纸空文,不能发挥任何作用。这就是所谓“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嬉)”。在执法时还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严,“不为惠于法之内”,“不为一人枉其法”;第二是公,不分亲疏、远近、贵贱、善恶,一切“以度量断之”;第三是快,“有过者不宿其罚”,就是执行处罚不随意拖延,因为拖延就可能给别人以利诱之机。以上这些,都是为了最终维护法的尊严,做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就是今天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按照法律来裁决。在强调法治的同时,管子还不忘“礼”的作用,他提出“法出于礼,礼出于治。治、礼,道也”。可见,社会的稳定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裁,还需要道德的约束,道德与法治二者相辅相成,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